回覆列表
  • 1 # 瘋子很努力

    依據《鐵路法》第二條規定,專用鐵路,是指由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管理,專為本企業或單位內部提供運輸服務的鐵路;鐵路專用線,是指由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管理的與國家鐵路或者其他鐵路線路接軌的岔線。專用鐵路和鐵路專用線一般都是由企業或其他單位修建的,主要為內部服務之用。

    不同的是,專用鐵路一般都自備動力、自備運輸工具,形成一套較為完備的運輸生產體系,而鐵路專用線的配套相對簡單,其運輸動力使用的是與其相接軌的鐵路的動力。在2013年3月鐵路體制改革前,依據《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專案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專用鐵路、鐵路專用線與國家公用鐵路網接軌,由鐵道部實施行政審批。

    鐵路政企分開後,依據轉變職能、簡政放權的改革精神,相關部門對原鐵道部的行政審批事項進行全面清理,按照能由企業自主決定的,交由企業管理;能透過專業技術機構審查把關的,交由專門機構管理;能透過技術標準規範的,透過制訂完善相關標準,監督實施的原則,進一步減少鐵路行政審批事項。

    2013年5月,《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專案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3〕19號)明確取消“企業鐵路專用線與國鐵接軌審批”。該項行政許可的取消,並不意味著專用鐵路、鐵路專用線與公用鐵路網接軌可以任意進行。由於鐵路運輸的聯動性,有必要從加強安全管理的角度,對相關企業和單位提出要求。

    因此,條例規定了專用鐵路、鐵路專用線與公用鐵路網接軌應滿足的基本要求,即符合國家有關鐵路建設、運輸的安全管理規定,包括本條例對鐵路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竣工驗收、運輸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相關規定,以及國家有關部門、鐵路行業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安全管理相關規定,都應該遵守。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程思寒今天去世了,你對他印象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