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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老丁8105

    果農應該賠償,理由如下:

    一.果農噴灑農藥應當預見到農藥的危害,他噴灑後就應該有義務注意到人、畜等接觸後有可能造成傷害。

    二.遊客雖然是偷吃果農的水果,其本人有過錯,但該過錯並不必然導致其死亡,也就是說遊客的死亡與果農噴灑農藥的行為之間有因果關係。

  • 2 # 平原虎96408448

    肯定不用賠,反而還要遊客家屬賠償損失。其一:偷盜他人財物已違法,所產生的一糸列後果由它本人承擔,並且失主可依法維權,向偷盜者索賠,其二果園屬於園主所有,噴農藥是防止蟲災,很正常,並無不當之處,其三肆意踐踏道德與法律之人,有何臉面談法律。

  • 3 # 吐蕃國研究僧鳩摩智

    答:需要賠償,理由如下!

    1:有人偷我電瓶車,被電死了,我陪了!

    2:有人偷我家魚塘的魚被淹死了,我陪了!

    3:我騎腳踏車過6車道4公里的大橋,大橋塌了,經專家確認是我騎腳踏車載了兩包泡麵超載造成的,我陪了!

    4:身價80億的我如今在掃馬路,被查崗的丟了一個菸頭,又被罰款200!

  • 4 # 廣東果果妞

    你好!

    這個問題之所以會引起熱議,歸根結底就是法律跟道德的差異!果農要不要賠償要視具體情況而定!遊客偷吃水果,行為已經屬於盜竊,違法!造成的後果也是自己咎由自取!從法律的層面來看,是跟果農沒有關係的,不用賠償!這完全是遊客自己的行為所造成,怨不得誰!

    但是從道德層面上來說,果農水果過被偷,也是造成了損失,但是水果的損失跟一條人命相比,那是微乎其微的!如果果農警示防護得當,且噴灑的農藥也符合國家安全生產標準,沒有違規操作,我認為果農是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的!但是法律不會這樣判,因為即使果農沒有責任,畢竟遊客的死亡跟果農是有因果關係的,也要人道主義的賠償!

    這樣的案例在新聞上報道了很多,結局如何相信大家也都非常清楚!發生這樣的事情誰也不想,但是已經發生了就要去面對,去深思!雖然我們都很憤怒,憤怒遊客自己偷竊,違法,自食了惡果還要去連累果農!但是畢竟是一條人命,賠償多少,要不要賠償,這些應該由律師法官們去審理宣判!

    我們要做的就是看到事件的本質,警示人們,做為一個遊客一定要約束控制自己的行為,不要去違法犯罪!做為一位農民噴施一些有毒有害的藥物,也要按照國家安全生產標準操作,做好防護警示措施!避免再次發生這樣的悲劇!

  • 5 # 秋色更瀟灑

    我覺得不用賠償,果子打農藥是殺蟲的一種方式,果農在藥效過期後才會出售,遊客應該都是成人吧?成人應該知道偷別人的東西是違法的吧!偷摘別人的果子本來就是自己的錯,自己做錯了後果就應該自己承擔,怎麼還有臉去找人賠償呢?果農辛苦種下的果子自己還沒收穫,你去偷摘了你還應該賠償果農的損失。這樣才是一個知錯能改的人,給自己後代做個正直人的榜樣!

  • 6 # 螺絲ding

    根本就不會死,所以你們就不要爭了。

    現在的低毒農藥,你就是喝上一瓶都死不了,更別說只是噴了農藥的果子了。

    再問題主,你這樣黑果農,良心過得去嗎?

  • 7 # 衛農老頭

    問題:遊客偷吃果農的水果中毒死了,果農需要賠償嗎?

    這應該是一個不能成立的偽命題。前不久就有過相同的問題,沒有想到今天又有人提出了這類問題。衛龍之所以說是個偽命題,理由如下:

    喝農藥中毒的事件時有發生,也有毒死了人的,但是偷吃打了農藥的水果中毒死了的就比較顯見了。吃了有毒水果出現了中毒症狀的時候,家人能無動於衷不進行搶救嗎?難道為了錢,就眼睜睜的看著家人死嗎?不可能吧!

    再說用嘴對著農藥瓶喝農藥的人,只要能及時進行搶救,還有搶救過來的人。這個遊客只是偷吃了有毒的水果,就救不活了嗎?難道毒水果比原汁農藥還毒嗎?

    再說,現在國家早就已經禁止生產和銷售高毒劇毒農藥了,市場上銷售的都是低毒微毒農藥。果農在給果樹噴施的時候,是要進行上千培的稀釋的,吃了這樣的水果中毒後,最多就是讓人感到身體有點不舒服而已,是不可能到毒死人的地步的。就說是果農故意加大農藥的濃度,也不可能把人毒死吧。

    也許有人會說果農私藏了劇毒農藥,為了防止有人偷吃水果而故意噴施的。如果是果農家裡有以前的3911或者1605等劇毒農藥,而且也給果樹噴施了。那麼瞭解以前這幾種劇毒農藥的人都知道,這些農藥的氣味特別大,特別難聞,很遠的地方都能聞到。如果是果農真的噴施了這樣的農藥,那我想聞到的人都會繞道走的,絕對沒有人進入這樣的果園偷摘水果的,除非你不想活了。

    綜上所述,衛龍認為這是一個不成立的偽命題,更談不到什麼賠償的問題了。

    以上是衛龍個人觀點,不喜勿噴。

  • 8 # TT名字真難取

    其實果農不噴劇毒農藥,遊客就是偷了也不會死,所以就沒有賠不賠的問題,如果是噴了劇毒農藥,遊客偷了吃後被毒死,這就涉及到農民是否合法合規噴農藥,噴農藥後有無警示,要是農民這些方面有問題,那賠償是一定的,如果都沒問題,那最多隻會承擔一個數額不大的安慰性的賠償,或者不賠償

  • 9 # 四哥有法說

    前幾天回答一個“偷吃菜被藥死的問題”,情況類似。接下來,從法律層面區分情況給大家分析一下:

    一、如果果農為了防止別人偷水果或者發現曾經有人偷過水果故意噴灑劇毒農藥的,果農不但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還涉嫌構成犯罪(故意傷害罪)或者投放危險物質罪。

    偷水果肯定違法行為,懲罰違法者應當由國家權力機關執行,這涉及公權力的問題。在法制逐步健全的今日,是絕對不允許個人或者組織不經授權使用公權力的。這與抓到小偷不能毆打、示眾,應當交給警方處理道理一樣,應當由權力機關根據違法犯罪的程度,實施相應的處罰。如果誰要抓到違犯犯罪的,都開設“衙門”懲罰,社會不就亂套了嗎!其次,公民都有保護自己財產的權力,並賦予一定的自衛權,但這個自衛權是有限度的,不能濫用。試想幾元錢的水果與一條生命相比,哪個重要?當然生命權,這是所有權利中最高的權利。

    二、如果果農沒有上述意圖,但使用了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農藥,並不採取相應的防護措施的,發現這起事件的果農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農藥管理條例》明確規定:農藥使用者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農藥安全、合理使用制度,妥善保管農藥,並在配藥、用藥過程中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避免發生農藥使用事故。如果能把人藥死,說明這個藥的毒性比較大,這種農藥一般也禁止使用到果蔬上的。使用毒性較大的農藥後,還沒有采取防護措施的,如掛警示牌等,出問題也是必然的。即便沒有藥死小偷,也可會讓調皮小孩中毒,也可能對環境造成汙染、也可能對流入市場的食用者帶來眼看不到的損害。在小偷死亡中,與果農使用劇毒農藥存在因果關係,且果農也存在一定的過錯,所以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三、如果果農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農藥,並採取了相應的防護措施後,發現這起事件的,果農不承擔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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