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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歷史長河中的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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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哎呦嗨9382
百里侯,縣級最高行政長官,舊稱縣令、知縣,今稱為縣長。秦漢時期,以百里見方的地域作為縣的建制,如果人口密集,則略為縮小,如果人口稀少,則略為擴大。此法作為後續朝代劃分縣一級行政區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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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烏衣氏
說大不大,說小不小。對老百姓來說,知縣是一方長官,可以一手遮天。對高階官員來說,縣是超低的行政區劃,知縣所管的都是平頭百姓,權力非常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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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潯陽
春秋戰國時期,縣一級地方行政建制已經存在了。古代一個縣的最高行政長官稱為縣令或縣長。縣級轄區內人口超過一萬人,算是大縣,最高行政長官稱為縣長;反之人口不到一萬,最高行政長官稱為縣令。
知縣和縣令、縣長是同一級別的不同稱謂。但是,知縣畢竟是由中央派遣官員到地方任職,所以同其他地方縣令或縣長地位要稍微高一些,官階相同。
在古代,地方縣官又稱百里侯。這是由於古代的縣,一般行政區域大多數是幾百裡的範圍,和現在縣的行政轄區是遠遠不能比的。古代縣轄區小,人口少,而且人口過於分散,縣作為基層行政機關,管理的事務還是比較少的,知縣主政一方,在縣裡還是擁有絕對的權力。另外,古代交通極其落後,通訊不便,下面的人的意見想向州府傳達,大多要經過知縣這一關。所以有百里之縣,百里之侯的說法。
再來說說知縣權利大不大?古代知縣是縣裡一把手,首先肯定是沒有現在縣裡的一把手(縣委書記)大。鐵打營盤流水兵,縣裡衙門,麻雀雖小,五臟俱全。縣是基層行政組織,有獨立的財政系統、司法系統,縣官最基本的職責就是坐堂審案、徵收錢糧以及勸課農桑。古代不需要大規模經濟開發、環境保護,沒有婦聯科聯殘聯需要打理照顧,因此縣官也可以過的很輕鬆。
與今天的縣委書記相比,古代縣太爺最缺的是人權、財權和物權。比如知縣在人事任免上還不能夠完全拋開地方派系的干擾,地方治理很大程度是上要依靠地方權貴的支援。當一個清廉的縣官的話,生活是比較清苦的,畢竟俸祿相對來說比較少。但是作為地方一把手,想貪點錢財,吃喝拿要,只要不太過分,一般很少會被上級追究。三年清知縣,十萬雪花銀。也不是不可能,這種巨大的利益誘惑,使得富商巨賈也樂意花錢捐官,還可以免除一家人的勞役、賦稅。
當官有風險,從政需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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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桃花一簇開無主
這個問題問的好
說到知縣就必須先說說縣的來歷
在春秋戰國時期,縣就存在了,最早的縣設定在秦,公元前688年,秦國秦武公設立冀縣,這是中國歷史上建立最早的一個縣。這個冀縣不是現在的河北,是在甘肅,也就是現在的甘谷縣,甘谷縣所以號稱“華夏第一縣”。
當時的縣是一個行政建制,大致管轄的範圍在百里左右,可能很多朋友認為小了,這就是事實,因為過去居民點少,各個居民點之間的距離也很遠,很多所謂的國家其實也不過就是一個縣的範圍百里之國,千里之國就是這個意思
例如晉國,很大麼?其實並不是,開始的晉國不過就是當時的唐地而已,這個唐,其實就是一個城,後來“並國十七,服國三十八”才有了山西河南陝西河北等地的土地
再例如衛國,開始其實也就是朝歌一個城池,周圍都是荒地,你愛要不要。後來隨著土地的開墾,地盤不斷變大。
而開始知縣所管轄的所謂縣就是這個含義。
春秋時期,“縣”設定在邊疆之地,秦、晉等諸侯大國把新兼併的地方設定為縣;到了春秋後期各國才把縣制推廣到內地,邊疆之地則設郡,郡的面積比縣大,但是地廣人稀。戰國時期,邊疆逐漸繁榮起來才在郡下設縣,逐漸產生郡、縣兩級制。
從縣的歷史就可以看出,開始縣是一個繁華的聚居地,並不是荒野之地
所以縣的範圍並不是很大,再考慮春秋時期的小國往往也就是一個城兩個城,知縣可不就是百里侯麼?
知縣的權力自然是不小,百里之內,生殺予奪都是知縣說了算
在古代,沒有什麼三權分立,也沒有什麼檢查紀檢,就是獨裁,這個縣裡面的獨裁者就是知縣
所以說知縣是父母官,管你生,管你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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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平沙趣說歷史
知縣能夠被叫做百里侯,其實就說明了他的權力很大。
“侯”是周朝的一個爵位,為公侯伯子男五等爵之第二位,由於公爵的稀少,侯爵才是諸侯大佬們的常見爵位,比如齊國便是侯爵國。
縣這個行政建制就起源於周朝,當然,是在周天子成為擺設的春秋戰國時期。春秋戰國時期諸侯爭霸,互相攻伐,當一個諸侯國擊敗或吞併另一個諸侯國以後,新佔的地盤怎麼管理?
諸侯自己已經親歷了分封制的壞處,所以他們並沒有繼續實行分封制,而是設立了縣來管理,這就是縣的最早來歷。
縣的轄區並不大,一般在百里之地,再加上春秋戰國時期都是以城池統治,一個縣能有兩三座城池算不錯了,很多縣可能只有一座城池。
後來諸侯們一看,縣這種治理方式效果很好啊,於是紛紛效仿,而隨著兼併戰爭的加劇,小國相繼滅亡,數個大國開啟了戰國時期。
大國相爭,一割都是一片,這麼大片的土地用縣這種靈巧的治理方式不大合理,於是諸侯又創造了郡這種行政單位,設定在邊遠地區,用來駐軍。
到秦朝統一後,實行郡縣制,郡和縣都在全國推廣,由於郡比較大,就在郡下面設縣,郡縣成為二級行政區。
秦朝的郡縣劃分,基本上遵循的是“山川形便”原則,也就是說,各個政區邊界的走勢,一般和山脈、河流的走勢一致。這樣,每個政區的內部就會形成比較便利的交通條件和比較一致的自然條件,人為區劃和自然區位合二為一,有助於經濟發展以及賦稅管理。
知縣官階雖不過區區七品,但卻是地方百姓的"父母官",不論是貫徹上頭指令還是徵稅、徵兵等等工作,都是知縣來做,他也是當地民眾能見到的最大官員,知縣在轄區內的權力可謂巨大。
簡單一點,古代沒有所謂三權分立,行政司法合一,地方軍事也歸知縣統籌,像現在判案是法院來做,古代直接是知縣處理,審理民事糾紛和刑事案件反而成了知縣的主業。
行政司法軍事都歸一個人管,這幾乎就是一個小型國家了,只是要將稅收上交而已,所以百姓就把知縣成為“侯”,一縣有百里大,那就是“百里侯”。
知縣的權力之所以大,是因為制約不力,最瞭解知縣的百姓是沒有監督父母官權力的,強行告官反而會受罰,唯一的期盼是知縣沒透過三年一次的考績或者被朝廷巡查官員逮住了,然後一步一步上達中央,再決定知縣的去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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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漢時期,往往將方圓百里的地域劃做一個縣,同時也參考管轄人口的多少略加調節,這種方法也被後來各朝代所採用,因此,知縣也被叫做百里侯。
俗話說“抄家的知府,滅門的知縣”。在古代,皇權不下縣,知縣是朝廷委派的最後一級行政長官,在轄區內有專斷權,集賑災濟貧、徵收錢糧、維護治安、審理訴訟、羈押匪盜和教育訓導等大權於一身,如果當地有駐軍的,還兼管軍事。知縣出門時往往幾十個人前呼後擁,還要鳴鑼開道,百姓路遇必須下跪避讓,否則視為大不敬。得罪了知縣,帶來殺身之禍還是不稀奇的。所以說,知縣的權利還是極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