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太極繼位之初,後金面臨的形勢十分嚴峻。外部受到明朝、蒙古、北韓的包圍,處境孤立。內部由於貴族分權勢力的矛盾、衝突日益嚴重。他雖繼承了汗位,但實際上是同代善、阿敏、莽古爾泰三大貝勒“按月分值”政務。權力分散,事事掣肘,徒有“一汗虛名”。為了加強中央集權,推進封建化的改革,皇太極採取各個擊破的手段,打擊、削弱分權勢力,提高汗權。天聰四年,皇太極以阿敏棄守灤州、永平(今河北盧龍)、遷安、遵化四城的罪名,將其終身幽禁。五年,莽古爾泰同皇太極發生口角時,竟拔刀相向。皇太極遂以“御前露刃”之罪,革去莽古爾泰大貝勒銜。至此,四大貝勒,僅剩他和代善兩人。六年,皇太極終於廢除了與三大貝勒俱南面坐、共理政務的舊制,改成自己南面獨坐,取得了汗的獨尊地位。另外,皇太極仿照明制,逐步建立和完善國家統治機構,以取代八旗制度所行使的國家權力。三年,建立了由滿漢知識分子組成的“文館”,職掌“翻譯漢字書籍”,“記注本朝政事”,為皇太極推行漢化運籌帷幄。五年,設立吏、戶、禮、兵、刑、工六部,分掌國家行政事務。十年,又將“文館”擴充為內國史院、內秘書院、內弘文院,統稱“內三院”,負責撰擬詔令、編纂史書、掌管和起草對外文書與敕諭、講經注史、頒佈制度等。稍後,又建立了都察院,改蒙古衙門為理藩院。皇太極透過這套政權機構,把權力集中到自己的手中。
在經濟上,由於努爾哈赤晚年在遼東實行“抗拒者被戮,俘取者為奴”的政策,漢人紛紛逃亡和暴動,生產凋敝,社會動盪不安。為了緩和日益尖銳的社會矛盾,皇太極執政伊始,便提出“治國之要,莫先安民”的方針,把原先努爾哈赤所推行的漢人每十三壯丁編為一莊,按滿官品級分給為奴的政策改為每備禦止給壯丁八人、牛二頭、以備使令,其餘漢人分屯別居,用漢官管理,使大量漢族奴隸取得了“民戶”地位,成為後金政權下的個體農民。天聰五年,皇太極頒佈《離主條例》,其中規定:凡奴隸主犯有私行採獵、擅殺人命、隱匿戰利品、姦汙屬下婦女、冒功濫薦、壓制申訴等罪,許奴僕告發,準其離主。這一條例,限制了滿洲貴族的某些特權,有利於奴僕爭取改變自己的身分和地位。為了促進農業生產,皇太極注意體恤民力,凡有妨農務的工程,一律不復興築,使百姓能“專勤南畝,以重本務”。經過幾年的努力,農業有了較大發展,糧食基本上能夠自給,社會矛盾得到緩和。
皇太極在國內大力實行改革時,並沒有放棄努爾哈赤對外進行擴張的政策。他認為要戰勝明朝,首先要征服蒙古和北韓,這既可以解除後顧之憂,又可以利用他們的力量,共同對付明朝。天聰元年一月,皇太極不宣而戰,命阿敏、濟爾哈朗、阿濟格等人,率三萬大軍進入北韓,迫使北韓簽訂《江都和約》。崇德元年(1636),皇太極又以北韓“屢敗盟誓”,“助明害我”為由,親率十萬大軍入侵北韓,包圍南漢山城。國王李倧被迫投降,稱臣納貢,允諾與明朝斷絕往來,並將王子送瀋陽為人質。對蒙古,皇太極則採取“懾之以兵,懷之以德”的政策。首先爭取受察哈爾林丹汗欺凌的科爾沁、喀喇沁等部的歸附。天聰二年,達成共同征討林丹汗的協議。經過幾次征戰,林丹汗勢力大衰。八年,林丹汗在青海大草灘出痘病死。九年初,皇太極命多爾袞等率精騎一萬人渡黃河西進,至托里圖,俘獲了林丹汗子額哲及其部眾一千餘戶,統一了漠南蒙古。為了籠絡蒙古封建上層分子,皇太極用聯姻、賞賜、封王封爵、定外藩功臣襲職例、崇奉喇嘛教、與西藏僧俗頭領建立聯絡等手段,贏得了蒙古諸部的支援和效忠。
皇太極深知滿族要想入主中原,必須取得漢族地主階級的支援。因此,他十分重視漢族地主知識分子和明朝降官降將的作用,對他們採取招降收買政策。天聰三年,首次考試儒生,網羅了兩百名漢族知識分子。此後又多次舉行考試,分別優劣,量才錄用。五年,大淩河戰役後,對大批降將賜以莊田、奴僕、馬匹,並委以官職。天聰七、八年間,孔有德、耿仲明、尚可喜、沈志祥等明朝將領紛紛自願來投,皇太極對他們封王封侯,寵榮備至。隨著蒙古的臣服,明朝將領的降順,皇太極逐步建立蒙古八旗和漢軍八旗,大大增強了軍事力量。
天聰十年四月,皇太極在瀋陽稱帝,從此全力以赴地對明朝發動進攻。是年秋,他命阿濟格統兵入關,掠奪人畜十八萬。崇德三年,又命多爾袞、嶽託率軍入關。攻破城池五十多處,虜獲人口四十六萬,金銀百餘萬兩。為了從正面開啟山海關,自五年三月起,發動了錦州戰役。明廷派薊遼總督洪承疇率十三萬大軍往援錦州祖大壽。皇太極親臨前線指揮作戰,大敗明軍。七年二月,松山城陷,洪承疇被俘,祖大壽在錦州投降。至此,明朝在關外僅剩寧遠一孤城。
崇德八年八月初九,皇太極在宮中猝然病死,葬瀋陽昭陵。廟號太宗,諡號文皇帝。
皇太極繼位之初,後金面臨的形勢十分嚴峻。外部受到明朝、蒙古、北韓的包圍,處境孤立。內部由於貴族分權勢力的矛盾、衝突日益嚴重。他雖繼承了汗位,但實際上是同代善、阿敏、莽古爾泰三大貝勒“按月分值”政務。權力分散,事事掣肘,徒有“一汗虛名”。為了加強中央集權,推進封建化的改革,皇太極採取各個擊破的手段,打擊、削弱分權勢力,提高汗權。天聰四年,皇太極以阿敏棄守灤州、永平(今河北盧龍)、遷安、遵化四城的罪名,將其終身幽禁。五年,莽古爾泰同皇太極發生口角時,竟拔刀相向。皇太極遂以“御前露刃”之罪,革去莽古爾泰大貝勒銜。至此,四大貝勒,僅剩他和代善兩人。六年,皇太極終於廢除了與三大貝勒俱南面坐、共理政務的舊制,改成自己南面獨坐,取得了汗的獨尊地位。另外,皇太極仿照明制,逐步建立和完善國家統治機構,以取代八旗制度所行使的國家權力。三年,建立了由滿漢知識分子組成的“文館”,職掌“翻譯漢字書籍”,“記注本朝政事”,為皇太極推行漢化運籌帷幄。五年,設立吏、戶、禮、兵、刑、工六部,分掌國家行政事務。十年,又將“文館”擴充為內國史院、內秘書院、內弘文院,統稱“內三院”,負責撰擬詔令、編纂史書、掌管和起草對外文書與敕諭、講經注史、頒佈制度等。稍後,又建立了都察院,改蒙古衙門為理藩院。皇太極透過這套政權機構,把權力集中到自己的手中。
在經濟上,由於努爾哈赤晚年在遼東實行“抗拒者被戮,俘取者為奴”的政策,漢人紛紛逃亡和暴動,生產凋敝,社會動盪不安。為了緩和日益尖銳的社會矛盾,皇太極執政伊始,便提出“治國之要,莫先安民”的方針,把原先努爾哈赤所推行的漢人每十三壯丁編為一莊,按滿官品級分給為奴的政策改為每備禦止給壯丁八人、牛二頭、以備使令,其餘漢人分屯別居,用漢官管理,使大量漢族奴隸取得了“民戶”地位,成為後金政權下的個體農民。天聰五年,皇太極頒佈《離主條例》,其中規定:凡奴隸主犯有私行採獵、擅殺人命、隱匿戰利品、姦汙屬下婦女、冒功濫薦、壓制申訴等罪,許奴僕告發,準其離主。這一條例,限制了滿洲貴族的某些特權,有利於奴僕爭取改變自己的身分和地位。為了促進農業生產,皇太極注意體恤民力,凡有妨農務的工程,一律不復興築,使百姓能“專勤南畝,以重本務”。經過幾年的努力,農業有了較大發展,糧食基本上能夠自給,社會矛盾得到緩和。
皇太極在國內大力實行改革時,並沒有放棄努爾哈赤對外進行擴張的政策。他認為要戰勝明朝,首先要征服蒙古和北韓,這既可以解除後顧之憂,又可以利用他們的力量,共同對付明朝。天聰元年一月,皇太極不宣而戰,命阿敏、濟爾哈朗、阿濟格等人,率三萬大軍進入北韓,迫使北韓簽訂《江都和約》。崇德元年(1636),皇太極又以北韓“屢敗盟誓”,“助明害我”為由,親率十萬大軍入侵北韓,包圍南漢山城。國王李倧被迫投降,稱臣納貢,允諾與明朝斷絕往來,並將王子送瀋陽為人質。對蒙古,皇太極則採取“懾之以兵,懷之以德”的政策。首先爭取受察哈爾林丹汗欺凌的科爾沁、喀喇沁等部的歸附。天聰二年,達成共同征討林丹汗的協議。經過幾次征戰,林丹汗勢力大衰。八年,林丹汗在青海大草灘出痘病死。九年初,皇太極命多爾袞等率精騎一萬人渡黃河西進,至托里圖,俘獲了林丹汗子額哲及其部眾一千餘戶,統一了漠南蒙古。為了籠絡蒙古封建上層分子,皇太極用聯姻、賞賜、封王封爵、定外藩功臣襲職例、崇奉喇嘛教、與西藏僧俗頭領建立聯絡等手段,贏得了蒙古諸部的支援和效忠。
皇太極深知滿族要想入主中原,必須取得漢族地主階級的支援。因此,他十分重視漢族地主知識分子和明朝降官降將的作用,對他們採取招降收買政策。天聰三年,首次考試儒生,網羅了兩百名漢族知識分子。此後又多次舉行考試,分別優劣,量才錄用。五年,大淩河戰役後,對大批降將賜以莊田、奴僕、馬匹,並委以官職。天聰七、八年間,孔有德、耿仲明、尚可喜、沈志祥等明朝將領紛紛自願來投,皇太極對他們封王封侯,寵榮備至。隨著蒙古的臣服,明朝將領的降順,皇太極逐步建立蒙古八旗和漢軍八旗,大大增強了軍事力量。
天聰十年四月,皇太極在瀋陽稱帝,從此全力以赴地對明朝發動進攻。是年秋,他命阿濟格統兵入關,掠奪人畜十八萬。崇德三年,又命多爾袞、嶽託率軍入關。攻破城池五十多處,虜獲人口四十六萬,金銀百餘萬兩。為了從正面開啟山海關,自五年三月起,發動了錦州戰役。明廷派薊遼總督洪承疇率十三萬大軍往援錦州祖大壽。皇太極親臨前線指揮作戰,大敗明軍。七年二月,松山城陷,洪承疇被俘,祖大壽在錦州投降。至此,明朝在關外僅剩寧遠一孤城。
崇德八年八月初九,皇太極在宮中猝然病死,葬瀋陽昭陵。廟號太宗,諡號文皇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