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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借我三分鐘邱明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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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陳廣逵
這個內容出《論語·雍也》。
子華使於齊,冉子為其母請粟。子曰:“與之釜。”請益。曰:“與之庾。”冉子與之粟五秉。子曰:“赤之適齊也,乘肥馬,衣輕裘。吾聞之也:君子周急不繼富。”
[原文通釋]
子華到齊國出使,冉有替他的母親請求小米。孔子說:“給他六鬥四升。”冉有請求增加一些。孔子說:“再給他二斗四升。” 冉有給了他八十石。孔子說:“公西赤到齊國去,乘坐肥馬駕的車輛,穿又輕又暖的皮袍。我聽說:君子賙濟急需救濟的人而不給富人添富。”
[註釋]
子華,孔子的弟子,姓公西,名赤,字子華。
冉子,即孔子的弟子冉有。《論語》中稱孔子的弟子為“子”的只有曾參、有若、閔子騫、冉有四人,稱冉有為子大概與他的做官身份有關。
粟,小米。釜,古代量名,相當於當時的六鬥四升,約合今量一斗二升八合。庾,音yǔ,古代量名,相當於當時的二斗四升, 約合今量四升八合。
秉,古代量名,相當於當時的一百六十鬥,即十六石,五秉則是八十石,約合今量十六石。
適,到。乘肥馬,不是指騎肥馬,而是指乘坐肥馬拉的車。衣,音yì,作動詞用,穿衣。
周急不繼富,賙濟急需救濟的人而不給富人添富。周,賙濟,救濟。繼,接濟,增益。
[解讀與點評]
很明顯,本章記述的事是孔子為官任代理宰相時的事,否則他不能批辦冉求的“請粟”。從本章我們可以獲得的資訊有:一是冉求慷國家之慨,向同學的母親多付了“粟”;二是當時付“出差補助”的標準很靈活;三是孔子為官時,許多弟子都在孔子手下聽差。
弟子公西赤出使齊國,需要撥給安家口糧,弟子冉有當時大概是孔子任用的總管,他居然不顧老師的意見,一下子給了親密的同學公西赤遠遠超過老師規定指標的安家口糧。很顯然,冉有在利用職權慷國家之慨——當時這個指標大概也很靈活。孔子的話語重心長:公西赤出使齊國,條件非常好,家裡也一定安頓得很好,例行公事給補助就可以了,沒有必要為他錦上添花,要為急需的人雪中送炭。“君子周急不濟富”,正是儒家“仁愛”思想的具體體現。這番話可以看出,孔子的“愛人”並不狹隘。
附:關於公西赤年齡的疑問
《論語·雍也》第4章記述了這樣一件事:
子華使於齊,冉子為其母請粟。子曰:“與之釜。”請益。曰:“與之庾。”冉子與之粟五秉。子曰:“赤之適齊也,乘肥馬,衣輕裘。吾聞之也:君子周急不繼富。”
子華——公西赤的年齡出了問題:
《孔子家語》中載:“公西赤,魯人,字子華,少孔子四十二歲。”
《史記·仲尼弟子列傳》記得更具體,連《論語·雍也》第4章記述的內容都有了:
“公西赤字子華,少孔子四十二歲。 子華使於齊,冉有為其母請粟。孔子曰:‘與之釜。’請益,曰:‘與之庾。’冉子與之粟五秉。孔子曰:‘赤之適齊也,乘肥馬,衣輕裘。吾聞君子周急不繼富。’”
以上兩段文字存在一個非常明顯的漏洞,孔子任代理宰相時年齡在五十四與五十五歲左右,按《孔子家語》和《史記·仲尼弟子列傳》說法,小孔子四十二歲的公西赤此時才十二或十三歲,他是神童啊,怎麼這麼小就可以出使他國了?
公西赤與子路、曾晳、冉有曾共同“侍坐”於孔子(見《先進》第24章),名字排在冉有之後,他的年齡可能比冉有小,但絕不能與孔子相差四十二歲。另外,子路、冉有分別向孔子詢問“聞斯行諸”時,子華對孔子的不同回答不理解,向孔子請教(見《先進》第20章)也說明他與子路、冉有是一個時期的弟子,年齡與子路肯定有差距,但與冉有的年齡差距不會很大。其實,我不僅對子華的年齡有懷疑,即便對“少孔子二十九歲”(《史記·仲尼弟子列傳》)的冉有的年齡我都有懷疑。
研究《論語》,我認識到《史記》也多有舛誤;史料是依據,但又不能完全相信。
本章有成語“周急不濟富”,並由本章衍生出成語“乘肥衣輕”(“衣輕乘肥”)和“衣馬輕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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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歷史帶鹽人
這句出自《論語·雍也》。該篇記述了冉子為孔子另一學生子華的母親借米的典故。其大體意思是君子只是賙濟急需救濟,而不是賙濟富人的人。君子應該為窮人弱勢群體雪中送炭,而不是為富人階層錦上添花。
這充分體現了孔子“仁愛”的思想。仁愛不僅是對家人、朋友,而且是對於世間的一種仁愛,濟世的儒家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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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華使於齊,冉子為其母請粟。子曰:“與之釜。”請益。曰:“與之庾。”冉子與之粟五秉。子曰:“赤之適齊也,乘肥馬,衣輕裘。吾聞之也,君子周急不繼富。”
原思為之宰,與之粟九百,辭。子曰:“毋!以與爾鄰里鄉黨乎!”
【評述】
公西赤,字子華。使,出使。冉子,冉有。粟,粟谷。釜,是六鬥四升。庾,是十六鬥。秉,是八十斛。適,往。原思,孔子弟子原憲,字思。粟,俸祿。毋,禁止的意思。五家為鄰,二十五家為裡,兩百五十家為鄉,五百家為黨。
“君子周急不繼富”說的是財產分配製度的核心是“周急不繼富”(良知)。幾千年來,國家興亡,就在於財產的分配。有權有勢與沒權沒勢的人,如果沒有公平的財產製度,必然導致兩極分化。兩極分化到最後就是改朝換代。就比如銀行貸款,如果只對有有權有勢的開放,那對於窮人就是不公平的。這種不公平,必然會導致兩級分化,導致民怨。財產製度是如此,其他的制度何嘗不是如此。就說憲法、法律。憲法、法律的制定,不是為了懲罰人,而是為了勸人向善,而是為了維護公平。可見,制度、法律、規則、公司制度……的核心就是良知。可以說好的法律、好的制度必須符合良知,才能得到人的認可與贊成。就如:
酒駕為什麼得到大家認可?因為生命。
反不正當競爭法為什麼得到大家贊成?因為公平。
智慧財產權為什麼要保護?因為尊敬勞動成果。
“證明我爸是我爸“為什麼被摒棄?因為不符合人的習慣。
……
這一切的一切,無不是良知。符合良知就能實行,不符合良知就會被摒棄。
有了正確的制度,就要執行。
制度執行的核心就是——不打折扣,徹底執行。
這也是孔子為什麼不贊成“原思為之宰,與之粟(薪資制度)九百,辭”的做法?也許有人會問,不要俸祿,幹活不要錢,為國家省錢,這不是很好?這乍看起來很好,其實不知是災禍的開始。大家想想,如果縣長把工資調的低低的,那比他低一級的科長怎麼辦?拿更低的工資。家境好的就算了,如果家境不好的科長怎麼辦?辭官。如果人人都辭官暱,那政府部門必然缺乏人才;而缺乏人才,就必然無法服務於民;無法服務於民,就必然導致民怨;有民怨,就必然有災禍。政府部門是如此,家、企業亦是如此。
用一句話總結以上觀點就是:制度的核心是良知,制度的執行不能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