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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錢多多讀文史

    “蠶神殺人事件”見於明代文學家陳洪謨所撰《治世餘聞》。

    《治世餘聞》這本筆記記敘的是明孝宗弘治年間的見聞。。“蠶神殺人事件”就出自於這本筆記。

    但伍家年年養蠶,蠶越來越多,桑葉的供應卻趕不上了。眼看有些蠶就養活不了,伍老爺決定拋棄這些多餘的蠶。他派了三個家丁,把這些不要的蠶埋在地窖裡,一共埋了十幾筐。

    雖然活埋了一些蠶,但還是差些桑葉,於是伍老爺吩咐這三個家丁划船去往集市買些桑葉來。

    這三人聽命前往,誰知市場上也沒有桑葉可買,他們只好垂頭喪氣地打道回府。一路上,三個家丁在船上唉聲嘆氣,不知道怎麼跟老爺交待。正在此時,河面波濤洶湧,似有怪物出物,三人正在驚異,忽然一條巨大鯉魚躍入船艙。這三人一看,竟有如此意外收穫,或聊可跟老爺交待,於是收了魚,加緊划船。

    正所謂無巧不成書,當地巡檢司的捕吏(大概相當於今天的派出所)正駕著小艇在河上巡邏,見著這三個家丁所坐的這條船面上看不見什麼東西,吃水卻很深,心有疑竇。於是令船靠岸接受檢查。

    三個家丁心想,這也沒什麼,於是任捕吏上船,誰知一檢不要緊,捕吏竟然在船艙裡搜出了一條人腿!

    三個家丁嚇得面如土色,捕吏們見事關重大,立刻把他們鎖拿到浙江按察司。

    這條腿是誰的?如果是他們殺的人?那麼屍首的其他部分在哪裡?

    按察司立立刻派人去起屍。那供認的家丁指認了一地,正是他當前埋蠶之處。誰知官府來人掘土沒見著蠶屍,卻真挖出了一具屍體,這具屍體正缺了一條腿,和前面在船舶裡搜出來的那條腿恰恰吻合!

    物證俱在,伍老爺和三個家丁都被定罪。

    這個事件傳得沸沸揚揚,《治世餘聞》也說”此事江南人盛傳其事到京“。好多人都認為是蠶神顯靈,降罪於伍老爺和那三個家丁。

    但若拋開這些傳聞祕說,單就事件本身來看,很可能是一樁串謀殺人案。有人推測說,也許是伍老爺與某個家丁殺了人之後,原本想要分屍。發現砍下一條腿都已經很費力了,不如把剩下的屍體就地埋了,然後假說在此地埋蠶,這樣別人也不會在這個過了明路的地方再挖開看。然後伍老爺再吩咐家丁們去買桑葉,順便準備拋掉那條腿。

  • 2 # 跪射俑

    明代文人陳洪謨的《治世餘聞》中,就記載了一個這樣的故事。據說有一戶養蠶的伍姓人家,因為養的蠶太多了,就將一部分埋在地裡。後來挖出來時,卻挖出一具屍體,所以當地人盛傳是蠶神報復殺人。那麼這一起案件的真相究竟如何呢?那麼來看看這個故事,具體是怎麼說的吧。

    當時這個伍姓大戶,因為養蠶發了大財,所以養了更多的蠶。然而有一年,桑葉不夠蠶吃了,所以他們只能將沒桑葉吃的十幾筐蠶寶寶都埋入地下,並派出三位家丁去市場上買桑葉。

    三位家丁聽了主人的命令,就駕船趕往集市購買,然而集市也沒有桑葉賣,只好空手而回。在回來路上,一隻大鯉魚突然跳出水面,落在了他們的船艙了裡。沒有桑葉,至少也有鯉魚可以交差,他們還是挺開心的。

    這時候,在水上巡邏的官吏,發現了家丁那艘船的古怪。明明只有三個人,怎麼吃水那麼深,難道在船上私藏了什麼東西?所以就讓家丁們停下來,並上船檢視。在搜查中,沒有見到那隻大鯉魚,反而在船上的夾層裡,發現了一隻新鮮的人腿,這肯定是發生了命案啊。

    所以他們就將三個家丁抓回衙門審問,經歷一番嚴刑拷打,其中的一個家丁供認了罪狀,說人就是他們殺的,屍體就埋在當時埋蠶寶寶的地方。官吏們立刻前往搜查,果然在那裡挖出了一具缺了一條腿的屍體,奇怪的是那十幾筐蠶寶寶就不見了。

    於是伍家主人和三名家丁,都因殺人罪,被判處了死刑。或許是因為當地人對蠶桑的信仰,認為伍家殺害蠶寶寶的行為,太過殘忍,所以才產生了蠶神殺人,並陷害伍家的故事。但事實上,就是伍家殺人,並妄圖以蠶桑之事掩蓋,最後事情暴露,認罪伏法。

    由於當時的資訊並不發達,所以這起案件記錄得並不詳細,就比如為何船上會多出一條人腿,十幾筐蠶又到哪去了等等。最終以訛傳訛,一起凶殺案就被成了神話。

  • 3 # 耀武48

    這個事件看是奇怪之處如下幾處:

    1、蠶屍變人屍,鯉魚變人腿。2、死者是誰,跟蠶商有啥關係?死者跟三個夥計又是什麼關係?3、死者屍體既然已經掩埋,為何要留一條腿在船上?綜上所述能得出以下結論,一、死者不會是蠶商所殺,原因如下,1,掩埋完屍體不應該不把腿埋進去,給自己招惹禍端。2、殺人藏屍是要很隱蔽的事,不可能讓三個夥計去幹。3、如果是蠶商殺人,掩埋屍體的地方同時埋蠶掩蓋事實的話應該又蠶屍的。總上三點不會是蠶商殺人。二、招供者有極大參加殺人藏屍嫌疑,或者了解整個作案過程與動機。是招供者提醒巡檢人員檢查船隻的,要不三個人加一條腿船隻不會引起巡檢人員注意。我們不難得出答案是:有人勾結夥計殺人栽贓蠶商。蠶商富甲一方引起他人嫉妒,或者同行不當競爭引起矛盾。

  • 4 # 水煮汗青

    明朝的“蠶神殺人事件”非常奇怪,一戶養蠶的人被指控“殺人分屍”,被衙門抓獲後連同參與的家丁也一起判了刑。由於整個案件的經過非常詭異,被當時的老百姓認為是鬼神作怪,按照歷史資料上的記載和描述,這個案件疑點相當多。下面先給大家介紹一下這起五百多年前的驚天血案。

    蠶神殺人事件始末

    明朝弘治年間,浙江湖州養蠶的人非常多,其中有一戶姓伍的人家因為養蠶技術高超,他家的蠶養得特別好。養蠶技術好了,但種桑樹的技術他卻沒提高。蠶繁殖的越來越多,桑葉就開始不夠了,伍老闆思前想後,只能通過縮減養殖規模來解決飼料不足的問題。

    於是他找來三個家丁,要他們把蠶裝在籮筐裡,抬到土窖去埋了,前前後後一共埋了十多筐!家丁埋完蠶後,還是划著船到市集去買桑葉了,結果失望而歸,市集也沒有賣桑葉的了。

    三個家丁駕船而歸,突然有條大鯉魚跳進了船艙,足足有好幾斤重!大家都非常開心,心想桑葉沒買到,給主人帶條鯉回去也不錯,於是大家急忙加快了划船的速度。

    都說無巧不成書,就在家丁們興高采烈回家的時候,旁邊卻來了一艘衙門巡檢的船。家丁們快速划船的舉動讓巡檢人員產生懷疑,便上前把他們截了下來並且上船檢查。不查不要緊,一查卻查出來驚天血案!

    巡檢人員進入船艙後發現,裡面有一條人的大腿!家丁們嚇壞了,心想這是怎麼了?明明是一條大鯉魚,怎麼變成人的大腿了?巡檢人員隨即把這三名家丁綁至衙門,縣老爺升堂審理。

    在大堂之上,家丁們都一臉茫然,對這條大腿表示一無所知。縣老爺急了:“人是木雕,不打不招啊?”吩咐左右差人把這三名家丁一頓暴打,其中有一位受刑不過,對縣老爺說:“大人別打了,我招!”

    縣老爺聽到肯招非常開心,問道:“好,肯招就好,這剩下的屍身現在何處?”

    家丁說:“埋在家中。”

    於是縣老爺安排官差與他們前去,回到家裡的地窖之中,家丁隨手一指說:“屍體就埋在那裡。”其實家丁所指之處是當初埋蠶的地方,誰知官差們一挖,果然挖出一具缺了一條大腿人屍,而原來埋的蠶卻不見了!

    挖出屍體後,官差們馬上採取行動,抓捕了這家主人伍老闆,連同屍體一起帶回衙門審問。面對如山的鐵證,伍老闆也沒辦法辯駁,最終連同家丁一起被判刑了。

    案件疑點:死蠶變人屍,鯉魚變大腿,到底是誰在撒謊?

    從案件細節來看,埋蠶的事是伍老闆和三名家丁參與的,而鯉魚變大腿則是由三名家丁敘述,這應該是伍老闆與家丁殺人後編造謊言。但這裡有幾個疑點:

    疑點一、殺人埋屍應該是非常隱蔽的事情,參與的人數越少越好,伍老闆為何要安排三個家丁去做?這種事一個人就能完成。

    疑點三、案發地點到底在哪裡?船從市集回家的途中被截,從船中找到大腿,屍體在這之前已經埋於地窖之中。這裡就有兩個可能,一個是在伍老闆家中殺的人,然後卸下大腿放到船上;另一個是在外面殺的人,大腿留在船上,屍體搬回地窖掩埋。不管哪個原因,都很難解釋為何要留一條大腿在船上?

    結束語

    從現存的資料上我們很難搞清楚案件的真相,不過在當時,老百姓就普遍認為這是“蠶神”對伍老闆埋蠶的報復。

    因為伍老闆埋了十幾筐的蠶,因此而觸怒了“蠶神”,於是埋蠶地就變成了“埋屍地”,鯉魚變成人大腿,伍老闆和家丁們也因此遭殃。

  • 5 # 我是趙帥鍋

    大家知道,中國人喜歡造神,尤其是與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比如門神、灶神、財神等。在我們古代社會中,一直都信奉男耕女織的生活,因此養蠶織布也就成為婦女們最常見的勞作之一,自然養蠶也不可避免會被人們所神話。

    據說,傳說中黃帝的妃子嫘祖,是第一個發明養蠶抽絲的人,因此她也被人們封為蠶神,又稱為“蠶神女聖”。

    根據文獻記載,婦女們在每年開春養蠶時,都會供奉並祭祀這位嫘祖蠶神,讓其保佑蠶寶寶們能夠早點出絲。同時,如果肆意殺害蠶,還會受到蠶神的懲罰。

    也正因這個神話傳說,在明朝弘治年間,發生了一件轟動大江南北的“蠶神殺人事件”。這個事件被記載在明代的《治世餘聞》一書中,其作者是明代文學家陳洪謨,也是弘治九年的進士。

    他的這本書是專門記載弘治一朝的所見所聞,而且每篇文章都是由當事人親自述說,因此具有極高的可信度和史料價值。

    根據書上所記載,在弘治中期,浙江湖州安吉縣有個姓伍的富豪,他以養蠶發家,富甲一方。有一年,他養了很多蠶,但桑樹種植卻沒有跟上,導致很多蠶沒有口糧。

    這時,這位富豪就派出三個家丁,讓他們挑選出十幾框的蠶,然後將其全部活埋入地窖裡悶死。 完事後,三個家丁向富豪彙報時,富豪說:“雖然拋棄了十幾筐的蠶,但剩下的蠶還有許多,現存的桑葉也撐不了太久,所以你們仨趕緊去集市上再買些桑葉回來。”

    隨後,三人駕船去集市逛了一圈,卻沒有買到桑葉,只好悻悻而回。 在回來的路上,他們一直在發愁怎麼跟富豪交代。

    就在這時,忽然河面波濤洶湧,隱隱若有怪物游來,三個家丁嚇得面無人色,卻聽撲啦啦一聲響,一條半米長的鯉魚猛地躍上了他們的船上,在甲板上翻滾不停。

    說時遲那時快,三個人連忙將其網住,面露喜色,雖然他們沒有買到桑葉,但這麼大一條鯉魚送上門來,他們拿去給富豪,至少可以少挨幾句臭罵,於是他們趕緊划著船往家走。

    這時,當地巡檢司的捕快恰好正駕著小艇在河道上巡邏,見他們的船划過來,感覺其船的吃水線被壓得很深,划槳的人也很吃力,似乎船上裝了什麼笨重物件似的,於是捕快便追上去檢查。

    看到捕快過來,三個家丁就如實說船艙裡只有一條半米長的鯉魚,是剛剛捕撈的,別的什麼都沒有。捕快自然不信,他登上船細細搜尋,竟在甲板下面的暗格裡發現一條人腿,而且是剛割下來的,還在滴血。

    三個家丁頓時嚇得說不出話來,捕吏立刻將他們抓到縣衙裡審問,總而言之,這條腿是誰的?死者的屍身又在何處?再總而言之,快點老實交代,否則大刑伺候。但問題是,三個人誰都說不上來,於是只能被大刑伺候,打得三人是皮開肉綻。

    最終,其中一人實在受不了,只好承認說:“人確實是我們殺的,屍體就埋在伍家富豪大院裡的地窖裡。”主審官員立刻帶著他們到了伍家大院,下到地窖,先前認罪那人就指著當初他們活埋蠶寶寶的地方,說屍體就在這裡面。

    於是大家動手挖開一看,結果發現原先的十幾筐死蠶都已不見蹤影,取而代之的是一具死屍,身軀完全,只是少了一條腿,斷裂處的傷口正與船中的那條人腿相合!最後,鐵證如山,三個家丁和富豪一起被認罪伏法。

    後來,這個案子傳出來後,便引起百姓們的紛紛議論,大家都說是因為這位姓伍的富豪殺害家蠶過多,所以蠶神故意將鯉魚變成人,從而給予他懲罰。不過,依照我們現在的認知來看,肯定不會相信這是什麼蠶神懲罰,從邏輯上來推斷,這更像是一樁藉助埋蠶來打掩護謀殺拋屍案。

    比如,有可能是這位姓伍的富豪和家丁串謀殺人後,本打算將屍體分屍後拋棄,於是他們先切下一條腿,然後將其偷偷放到船上,準備出去的時候將其仍在河裡。不過後來,可能覺得分屍太過麻煩,或者不安全,還不如直接埋到自己家的地窖中安全。

    但問題是,莫名其妙在地窖中挖坑,可能引起府上其他家丁和丫鬟們的懷疑,到時被人舉報出去就不太好,於是他們就使出李代桃僵之計,以蠶多桑少為藉口,要埋掉十幾筐蠶,這樣做形成了一條“心理詭計”,自然就沒有人對他們在地窖中挖坑有所懷疑。

    隨後,他們便偷偷將屍體埋進去,而將這十幾筐蠶偷偷裝入船上,然後以以買桑葉之名,派這三個家丁划船去集市上,其實是暗中將這些蠶弄到外面給處理掉。

    只可惜人算不如天算,他們在慌忙之中,一時間忘記船上還放有他們之前分屍下來的一條腿,而恰好半路上被多管閒事的捕快發現,於是東窗事發,三個家丁和富豪都因為殺人被處死。當然,這只是本人對案件的一個推測,至於真相究竟是怎樣,不知道大家有沒有更好的推測?

  • 6 # 尋根拜祖

    沒幾年,伍家遇上了幸福的煩惱,蠶寶寶繁殖太快了。小傢伙們每天就重複吃—拉—睡,把自己養的白白胖胖,然後給自己織一個窩,睡個長覺,再變身蠶娘準備繁衍後代。它們的窩,就是伍員外垂涎的寶貝。

    見過養蠶場的都知道,走近了,耳朵裡傳來的都是“沙沙沙”的蠶寶寶啃噬桑葉的聲音,一片桑葉,一條蠶幾分鐘就吃光。估計伍員外家,負責採桑的隊伍不會小,否則根本供應不上。

    伍員外愁死了,就四處花錢買桑葉,無奈但凡有桑樹的地方,桑葉都供不應求。蠶寶寶們還很挑剔,除了桑葉別的都不吃。“饑荒來臨”,伍員外咬咬牙,讓僕人們實施“減員政策”,一次性活埋了幾十箱蠶寶寶!

    即便如此,伍員外還是不停催促僕人外出尋找桑葉。一天三個僕人奉命外出,轉悠了一天,一片葉子也沒買到。三人垂頭喪氣,划船回家。

    半路上“喜從天降”,一條大鯉魚突然從河裡蹦到船上,小哥仨一掃頹廢,手忙腳亂按住鯉魚塞進船艙,喜滋滋地划船回家。

    一頓大板子,哥仨皮開肉綻,誰也說不清鯉魚怎麼就變成了人腿。重刑之下,有個僕人胡亂招供,說是和主人一起殺人了,並將衙役帶到埋蠶寶寶的地方,說這就是現場。衙役揮鍬挖開土層,只見裡面赫然埋著一具缺了一條腿的屍體!

    如此鐵證之下,容不得伍員外不招供,很快他和三個僕人,都以殺人罪伏法!

    這件事被傳得沸沸揚揚,並被當時的文學家、兵部侍郎陳洪謨記錄於他的作品《治世餘聞》。人們都說,是伍員外殘害蠶寶寶,得罪了“蠶神”,蠶神設計報復了伍員外。

    幾乎可以斷定,這就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被人傳播的過程中,添加了因果報應的成分。自古無論哪個行當,都有對應的神祇,對神祇的敬畏就是行業之“道”,是天理。在世人眼裡,伍員外虐殺蠶寶寶,無疑是逆天理的惡行,蠶神絕不會坐視不管。

  • 7 # 大獅

    此案被明代文學家陳洪謨收攬於著作《治世餘聞》中,其中寫道弘治中期,蠶絲業盛行,湖南數地百姓棄田種桑,以作養蠶之用,許多貧苦人家,藉助養蠶而發家;原本富戶,買蠶賣絲更是賺得缽滿盆滿,人人皆雲養蠶好。

    三人駛船去外鄉,轉了許久也沒買到桑葉。三人認為晦氣,回家必挨主人罵,結果在回程途中撞上大運。駛船在水面行走之時,突然一條大鯉魚從水中一躍跳到船上,這條大鯉魚足有十餘斤重,鬚子長有一尺,魚尾呈紅色,鱗片足有酒盅大。好魚,好魚啊。

    三人一想,沒買來桑葉主人肯定要罵,若是把這條大鯉魚送給主人,再說上幾句吉祥話,主人一高興,興許就饒恕自己了。三人輪番快速划船,船到了皁林時,被一群巡檢司的衙差叫停。衙差見他們船小,卻用兩個擼急行,便懷疑船上有朝廷禁售的私貨。衙差問詢船上有何物,三人說船上只有大魚一條別無他物。衙差不信,上船親自檢視,結果在甲板之下發現有個暗格,在暗格之中赫然有條新鮮人腿。

    他承認人是他們三個殺得,屍體就藏在伍家地窖之中。太爺遂帶領衙差押解三人到了伍家,進入地窖檢視,果不其然地窖之中有具屍體。這具死屍身軀完好,唯獨少了一條腿,將船上發現斷肢與之比對,傷口完全吻合。

    不過奇怪的事兒來了,原本放置在地窖之中的十餘筐棄蠶不見蹤影,只多了這具無名屍體。坊間紛紛傳聞這是蠶神作怪,伍家這些年殺蠶太多,蠶神予以報復。於是乎“蠶神殺人”迅速傳開,人人皆認為是蠶神報仇。

    不過還有一件事我不明白,為何只將一條腿藏在暗格之中,莫非是分批毀屍滅跡不成?另外此事除了三個家丁受到懲處之外,伍家主人一點事兒都沒有。說不定衙門早已知道案情真相,伍家主人給了衙門好處,那三個家丁純屬替死鬼罷了。

    陳洪謨在《治世餘聞》中記載此事之時,曾在開頭寫道“弘治中太倉孫廷慎行販安吉,往來皁隸林”,而這件凶案是他的個人見聞。當地人信奉蠶神,因此一個普通人命案,通過孫廷慎吹牛的方式傳播開,就成了“蠶神殺人案”。

  • 8 # 歷史課課代表

    在中國古代社會都是以農耕為主,而農業的發展狀況直接關係到百姓的生計和國家的政治穩定,所以古代帝王都很重視農桑,中國人歷來就有種桑養蠶的傳統,而且對蠶神十分尊敬,在當時人們的心中,普遍認為蠶神可以保佑農桑順利,獲得更多收益。所以每年春天皇帝都會率領眾人去祭祀蠶神,以此來表達皇帝對蠶神的尊敬,以及對一年農田豐收的美好願景。

    但是在明朝卻發生過一件非常轟動的蠶神殺人事件,這件事被傳得神乎其神,那麼真相究竟是如何的呢?首先需要了解什麼是蠶神,在《堅瓠集》中有關於蠶神由來的傳說,古時候一個女子,她的丈夫因為要養家餬口常年在外工作,而婦人因為想念丈夫就隨口說了一句,如果誰能將她的丈夫帶回家,她就把自己的親生女兒嫁給誰。婦人隨口說的一句話,她根本就沒有放在心上,但是她家中的馬卻嘶叫了一聲然後就奔出家門,幾天之後這匹馬載著婦人的丈夫回到了家中。

    事情過後婦人的丈夫納悶的說,當時他也正想要回家,可是卻沒有回家的路費,當時他非常的懊惱,就在當下這匹馬就出現了,然後他就騎著馬回到了家中,一路上非常順利。這個時候家中的馬居然開始在院子裡不停的跳動和嘶叫,婦人馬上就想起來自己曾經隨口說的那句話,但是丈夫聽後卻非常氣憤,他還怒罵那匹馬,並對著馬說,無論如何都不會將女兒嫁給畜生的。隨後就將馬殺掉了,還把馬的皮給剝下來,後來有一天家中的女兒經過院子,這張馬皮突然裹在了女孩的身上,隨後就掛在樹上,結成了一個巨大的蠶繭,後來人們就將此物拜做蠶神。

    而蠶神殺人事件的發生在明朝朱佑樘時期,當時有一個人叫做陳洪謨,此人是進士出身,他是以種桑養蠶為生的,後來也發家了,但是有一年因為家中的蠶太多,他就讓下人將十幾框的蠶都拿走埋在地下,然後回來買一些桑葉喂蠶。當時一行三人將蠶埋了後,返回時在河中看到了一條大鯉魚,就將鯉魚抓住放在船中。

    後來有官吏正好經過查巡,三人就將剛剛遇到鯉魚的事情說了出來,不想翻出來的竟然是一條人腿。後來其中一個下人經不起拷打隨便供認了一個地方,說他們將屍體埋在了埋蠶的地方,沒想到後來真的在此地發現了一具沒有腿的屍體,而這三個下人和陳洪謨都被官府定罪,此事被認為是蠶神的殺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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