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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6628853536435

    權利和義務的關係是相輔相成的。 享受權利的同時也要履行義務,反之亦然。

    世上沒有沒有權利的義務,也沒有沒有義務的權利。同時,我們可以放棄享受權利,卻不能放棄履行義務。

    法是以規定權利和義務的方式來運作的行為規範。法所規定的權利和義務,包括個人、組織(法人)及國家(作為普通法律關係主體)的權利和義務,還包括國家機關及公職人員在依法執行公務時的職權和責任。它明確地告訴人們應該怎樣做,必須怎樣做;禁止怎樣做。必須做的未做,禁止做的做了,就要追究法律責任。所以,立法機關代表人民做這樣的規定時,要力求符合客觀規律,充分體現人民的意志和利益。

    權利與義務的關係 ,從法學理論的角度對二者關係的研究論述,主要是以下四點。

    1、法律關係中的對應關係。這種對應關係是指任何一項法律權利都有相對應的法律義務,二者是相互關聯、對立統一的。

    2、社會生活中的對等關係。這主要表現在權利義務的總量是大體相等的。如果權利的總量大於義務的總量,有的權利就是虛設的;如果義務總量大於權利總量,就有特權。在具體的法律關係中,二者的總量也是相等的,如債權與債務是對等、等量的。

    3、功能上的互補關係。法律權利的享有有助於法律義務的積極履行。在許多情況下,不主張權利,義務人就不去履行義務。 法律義務也是法律責任,義務規範要求的作為與不作為要令行禁止。法律主體如果都能這樣對待義務,就必然有助於權利的實現,建立起良好的秩序。

    4、價值選擇中的主從關係。在任何型別的法律體系中,都是既有權利又有義務的,這樣,才能透過法律對人們的社會行為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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