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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援庵講史

    十段錦法:

    時間:明代中葉﹐嘉靖晚期;

    背景:江南地區土地兼併劇烈﹐徭役和賦稅方面出現了嚴重的不平等現象,錢多糧足的裡甲(每110戶編為1裡,由丁糧最多的10戶擔任里長,其餘100戶則稱為甲首)徭役輕賦稅少,反而缺錢少糧的裡甲賦稅多徭役重,再加上某些裡甲中有做官或是大地主的還可以免稅免役,這就導致社會貧富差距越來越大,貧苦鄉民要錢沒錢,要糧沒糧,而且還有做不完的官役,沒辦法就只能跑路了!這樣就導致社會出現了嚴重了隱患,大量的逃亡難民也給社會治安帶來了各種各樣的危害!因此,國家制定出十段錦法,來改革弊政,均衡役稅。

    範圍:福建試點,後推行於江南各地;

    方法:把一個州或縣應服徭役的工作量大致均衡地分為10段(按照各地差異,也有分5段的),至於這十段中包含哪個裡甲,朝廷不管,反正每年出一段服徭役。十年一個輪迴

    輪迴過程中,此段有餘則留供下段﹔此段不足則預從下段補足。

    影響:打破裡甲制度,一定程度上均衡了徭役賦稅,減輕了貧苦鄉民的負擔。是後來一條鞭法的雛形。

    一條鞭法:

    時間:由桂萼在嘉靖十年(1530)提出,但由於種種原因沒有施行,後來由張居正於萬曆九年(1581)推廣到全國。

    背景:從嘉靖到萬曆,大明已有的稅法和徭役制度越來越難以支撐朝廷和國家的正常運作,明朝中葉之後,土地私有化嚴重,地主們一面巧取豪奪兼併土地,一面想盡辦法偷稅漏稅。加上宦官專權,貪腐橫行,越來越多的朝廷官員和地方官員利用名目繁多的稅法搜刮民間,導致國家稅收每況愈下。導致很多軍國大事的推行都因沒錢而捉襟見肘。

    範圍:全國推行;

    方法:把各州縣的田賦、徭役以及其他雜稅歸為一條,合併徵收銀兩,按土地面積(畝)來折算收繳:

    1.丈量全國土地,清查土地;

    首先此舉讓那些隱藏土地的地主們多交了稅,你要說這不是你的地,政府就回收了,看你要地還是交錢,使得地主們無法逃稅;

    2.所有名目的徵稅科目以及徭役,都統一成一條,使得賦稅穩定;

    以前稅役分開,苛捐雜役讓百姓負擔過重,不法官員巧借名目亂收費,一旦合併為一條之後,消除弊端,貪官們無法借稅斂財;

    3.按土地面積徵稅

    誰有多少畝地,就按每畝稅金乘以畝數,就是你要交的稅,政府按土地面積徵稅,稅款一律也由政府監督管理,避免侵吞,是稅收趨於穩定完善。

    影響:

    1.均衡徭役與賦稅,避免出現了大量極端情況,底層農民的負擔得到減輕,地主與農民的矛盾得以緩解,農民有地種,養得起家,誰還跑路當乞丐啊。社會治安得到控制,農業生產得以恢復和發展。

    2.一條鞭法消除了變相徵收的弊端,使得稅款不再經由以前的里長及多層官員之手盤剝後上繳國庫。

    3.對當時的農民人身自由的解放和工商業的繁榮起到了促進作用。

    綜上:十段錦法和一條鞭法都是大明在賦稅以及徭役的均衡上進行的兩次被動性改變,但一定程度上給與大明在穩定稅收,清除積弊,消除階級矛盾上帶來了積極地效果。

  • 2 # 沂藍書院趙月光

    明朝的“十段錦法”和“一條鞭法”對明朝的徭役和田賦進行了改革,延緩了明朝的衰亡。

    稅收是國家立本的第一塊基石,沒有穩定的稅收,國家不可能長治久安。但老百姓分散在全國各地,每個家庭的狀況千差萬別,要從老百姓手裡把稅收上來是不容易的。偷稅漏稅的貓鼠遊戲從古流傳到今,將來還要繼續流傳下去。美華人常說:唯死亡和交稅不可避免。上帝掌管子民的死亡,而政府掌管子民的稅收。可見稅收在美國受重視的程度,是美國立國的第一基石,美國獨立戰爭的導火索就是“茶稅”。

    明朝前期主要徵的稅有:田稅、丁稅(人頭稅)。這些稅早期以交實物糧、棉為主。還有一種特殊的稅費,也就是徭役,老百姓給官家幹活,也相當於一種稅。

    隨著社會的變遷,人口和財富也在無常遷流,財主不可能永遠是財主,但也有“貧者愈貧,富者愈富”。

    對老百姓的資訊統計必須實時新增、修改、刪除、更新,否則就會出問題。徭役制度到了明朝中期就出問題了,官紳是免徭役的,而富人千方百計要免徭役,老百姓的資訊統計沒有及時更新,還被很多腐敗分子填入了很多錯誤資料。結果導致很多窮人的徭役越來越重,很多富人的徭役越來越輕。窮人生活已經很苦了,還要承擔繁重而不公平的徭役,就會有越來越多的逃亡和強盜。一個窮人逃亡了,就會把他的徭役攤派給其他窮人,又會有其他窮人逃亡,這樣下去最後一個稻草就把最後一個駱駝壓垮了。(李自成就是這根稻草。

    十段錦法

    十段錦法,是成化年間(1465~1487)邵武知府盛顒提出來的徭役改革方案。大意是:一縣應役丁糧分為十段﹐每段丁糧大致相等(這需要準確的統計資料)﹐逐年按段編派﹐每十年一輪。(每十年要一次重新普查。)

    嘉靖後期,大航海時代來到中國,大量白銀湧入,商品經濟活躍起來。而徭役把農民束縛在土地上,必須要減輕離鄉農民的徭役負擔(並且可以用銀子替代徭役),否則就會有逃亡。

    嘉靖四十四年(1565) 十段錦法推行於江南,穩定了明朝中期的統治。這時,雖然人和田都要計算徭役,但主要側重田糧﹐人丁負擔已經變輕﹐相當於部分攤丁入畝。很多地方按人丁計算的徭役只佔8~20%。

    一條鞭法

    隨著商品貿易經濟的發展,桂萼在嘉靖十年(1530)提出“一條鞭法”(一條編),經過了多年的試點,實行較早的是南直隸(今江蘇、安徽)和浙江省。張居正於萬曆九年(1581)推廣到全國:把各州縣的田賦、徭役以及其他雜徵總為一條,合併徵收銀兩,按畝折算繳納。

    一條鞭法的主要內容是:將田賦和各種徭役合併起徵收,同時將部分丁役負擔攤入田畝;賦役除去部分徵收米麥外,一律折收銀兩;農民可以出錢代役;賦役徵收從里正的“民收民解”制,改為“官收官解”制。

    一條鞭法的作用:

    1,緩解了徭役畸輕畸重的弊端。

    2,減輕了土地對農民的人身依附,可以更自由地參與商品生產貿易。

    3,查獲了大量隱瞞地產,增加了財政收入,給萬曆三大徵提供了銀子。卻無法彌補薩爾滸一戰消耗的銀兩。

    明朝末年因為日本戰國時代結束、西班牙無敵艦隊覆滅,導致銀荒,銀價高漲。農民交稅用銀,難以承受銀價高漲。明朝卻不能及時採取措施改良一條鞭法,只能加劇國內危機。

    最後一條鞭法被明政府自己破壞了,如明朝末年的三餉加派,使明朝進入了崇禎死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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