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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雲巔獨嘯

    可以提前買。

    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

    第十一條 投保人投保時,應當向保險公司如實告知重要事項。

    重要事項包括機動車的種類、廠牌型號、識別程式碼、牌照號碼、使用性質和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稱)、性別、年齡、住所、身份證或者駕駛證號碼(組織機構程式碼)、續保前該機動車發生事故的情況以及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二條 簽訂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時,投保人應當一次支付全部保險費;保險公司應當向投保人簽發保險單、保險標誌。保險單、保險標誌應當註明保險單號碼、車牌號碼、保險期限、保險公司的名稱、地址和理賠電話號碼。

    被保險人應當在被保險機動車上放置保險標誌。

    保險標誌式樣全國統一。保險單、保險標誌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監製。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保險單、保險標誌。

    第十三條 簽訂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時,投保人不得在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之外,向保險公司提出附加其他條件的要求。

    簽訂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時,保險公司不得強制投保人訂立商業保險合同以及提出附加其他條件的要求。

    第十四條 保險公司不得解除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但是,投保人對重要事項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除外。

    投保人對重要事項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保險公司解除合同前,應當書面通知投保人,投保人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5日內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投保人在上述期限內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公司不得解除合同。

    第十五條 保險公司解除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的,應當收回保險單和保險標誌,並書面通知機動車管理部門。

    第十六條 投保人不得解除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被保險機動車被依法登出登記的;

    (二)被保險機動車辦理停駛的;

    (三)被保險機動車經公安機關證實丟失的。

  • 2 # 網路時代斌哥1

    交強險可以提前一個月買,但是它的日期會打在你的上一次交強險購買的日期。這指的是在同一家保險公司續費的情況下是這樣做的。如果在不同的保險公司購買交強險什麼時候買的交強險就顯示什麼時候的日期。

  • 3 # 郭菊霞2

    可以的,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

    第十一條 投保人投保時,應當向保險公司如實告知重要事項。

    重要事項包括機動車的種類、廠牌型號、識別程式碼、牌照號碼、使用性質和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稱)、性別、年齡、住所、身份證或者駕駛證號碼(組織機構程式碼)、續保前該機動車發生事故的情況以及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二條 簽訂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時,投保人應當一次支付全部保險費;保險公司應當向投保人簽發保險單、保險標誌。保險單、保險標誌應當註明保險單號碼、車牌號碼、保險期限、保險公司的名稱、地址和理賠電話號碼。

    被保險人應當在被保險機動車上放置保險標誌。

    保險標誌式樣全國統一。保險單、保險標誌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監製。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保險單、保險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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