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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炭烤妖果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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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獨狼映畫
諾蘭導演,2008年的《黑暗騎士》一上映,就轟動全球。
這部超級英雄電影,宛如彗星撞擊地球,引發了聲勢滔天的巨大輿論海嘯。
從那一年開始,影迷終於知道,超英電影越來還可以這麼高階。
包括我在內,那年雖然不過一個懵懂無知的中學生,卻被諾蘭這部電影,驚為天人。
沒錯,諾蘭,應該叫諾神,一個一部就可以封神的世界級一流導演。
兩個多小時的劇情裡,一氣呵成,高潮迭起,精彩連連,簡直一分一秒都不浪費。
古典悲劇英雄的設定,融入到蝙蝠俠的身上,簡直不要太合適啊。
誰說超級英雄只能玩過家家式的情節,高階感,在《黑暗騎士》上處處可見。
包括蝙蝠俠不殺人這個設定,很關鍵。
蝙蝠俠又叫黑暗騎士,因為他必須帶著面具,在黑夜中行走。
維持高譚市的正義是沒錯,但他遊走在法律和道德的邊緣,隨時都可能喪失自我。
不殺人,就是那一條紅線,是蝙蝠俠還是人,不是獸的底線。
我們知道, 影片中,他有很多機會可以幹掉小丑,但他做了嗎?沒有。
悲劇一幕接著一幕上演,小丑玩的越來越大,受傷的人也越來越多。
高譚市變得更美好了嗎?沒有,相反,可能越拉越糟糕。
因此他就可以殺人?還是不能。他深深知道,自己根本就沒有這個許可權。
殺一人容易,救一人很難,蝙蝠俠,比誰都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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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編劇演繹法
先科普一下,並不只是電影裡的蝙蝠俠有“不殺人”的設定,與其說是設定,準則(Rule)更符合。不論是電影、動畫、漫畫,蝙蝠俠本身就一直堅守著“不殺人”這個行動準則。因為蝙蝠俠認為他沒有任何權力可以斷定一個人的生死,而且一旦跨過了這條準則,那麼他行動的所有限制將不再存在,“殺”很容易,面對惡貫滿盈的罪犯“不殺”卻很難。
也因為這樣,蝙蝠俠才是那麼特別。
大家都知道,蝙蝠俠,也就是布魯斯·韋恩小時候的悲慘經歷:父母在自己面前被劫匪殺害。感性上來說,布魯斯最想做的就是手刃這些社會渣滓,比如諾蘭蝙蝠俠三部曲第一部《俠影之迷》的布魯斯就想拿槍射殺那個殺父母兇手。
布魯斯·韋恩選擇成為蝙蝠俠,就是要阻止第二個像殺害自己父母的惡犯誕生,初衷僅僅是親自去阻止這種悲劇再次發生。
但是隨著對歌譚市的深入瞭解,其黑暗角落和腐敗現象嚴重得難以想象。面對這些罪惡之徒,他才決定以恐懼來壓制罪惡,以暴制暴。其實蝙蝠俠恨不得將他們千刀萬剮。可惜他知道,自己一旦打破了這個準則、約過了自己的底線,那麼就再也回不了頭了,只要品嚐到這份快感,那麼自己打擊罪犯的初衷信念就徹底墮落了。
所以才定下這條準則,這條底線來防止自己淪為罪犯的一丘之貉。
我們都知道小丑就像蝙蝠俠的另一面——蝙蝠俠為了打擊犯罪維護和平,而不擇手段,小丑為了製造混亂摧毀人性,而不擇手段。讓蝙蝠俠殺死自己來打破這條“不殺人”準則也是小丑一直以來渴望實現的事情。
平行世界漫畫《不義聯盟》裡有個很經典的例子:小丑設局害死了超人的女朋友/妻子露易絲,好讓超人殺死自己。超人果然秒殺了小丑,結果後來,超人就成了殺人成癮的“超級英雄”,以“無戰爭、無惡人”的理念對地球進行了獨裁統治。
或者你會好奇為什麼其他超級英雄也會殺人也不見其墮落。
區別主要就在於布魯斯·韋恩小時候所受的創傷。這個創傷對他的內心影響真的非常非常之大,幾乎每一部蝙蝠俠電影、動畫都會插入韋恩夫婦被殺情節。布魯斯把父母的死歸咎於自己的懦弱。為了保障這種事情不再發生,尤其對於身邊的人,他決定靠自己來解決——親手打擊犯罪。哪怕已經遍體鱗傷,即使打止痛針也依舊堅守打擊犯罪。這種瘋狂於蝙蝠俠來說成了一條緊繃的繩索,全憑那份意志力和自制力來保證這條繩索不斷。
尼采說過:“與惡龍纏鬥過久,自身亦成為惡龍,凝視深淵過久,深淵亦回以凝視。”
與其老是抓著“你的超能力是什麼?有錢”這個梗,我反倒認為蝙蝠俠最強大的能力就是他自身超人的意志力和自制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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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林二走江湖
“不殺人”是蝙蝠俠對自己的要求,深究下去,根本原因來自於他對自己的定位。
拿跟蝙蝠俠身份相當的鋼鐵俠來對比,鋼鐵俠是殺人的,在打擊犯罪的時候,他會毫不猶豫地殺掉對方。雖然他有個身份是慈善家,但是慈善不等於軟弱,該殺人還是毫不手軟。
究其原因,鋼鐵俠對自己的定位是和平使者。第一部電影裡,他身受自己公司武器的毒害,毅然決然停掉了軍火業務,從此變身為和平使者。
作為和平使者,他又是自由行動,所以在面對那些破壞和平的人,他會毫不猶豫地出手擊殺。
同理,跟蝙蝠俠同在DC宇宙的超人,也是這個定位。為了和平,他從沒刻意規定自己不殺人。雖然在故事的結尾,漫畫家們總是讓超人抓住對手,把他扔進監獄,而不是直接處死。但那是為了迎合美國的價值觀,好人有人權,犯人也有人權。這並不代表超人是有“不殺人”原則。
蝙蝠俠是嚴格的“不殺人”,無論在漫畫還是在電影裡,這是他的鐵律。甚至在有機會直接撞死小丑的時候,他還是選擇翻車,避免殺死小丑。
這麼做的原因,並不是蝙蝠俠怕見血,或者是有什麼道德潔癖。歸根結底,也是定位問題。
蝙蝠俠對自己的定位是:義警。他相當於高譚市的警察,而且是義務的。
既然是警察,除了有打擊罪惡的天職,更重要的,警察要受法律限制,要維護公民的人權。罪犯也是公民,所以警察不能輕易擊殺,除非在自身安全受威脅的情況下。
雖然蝙蝠俠隨時可能安全受威脅,但他的能力比較強,不是一般警察能比的。同時,他有個巨大的限制,導致他不能殺人。
蝙蝠俠是義警,義務警察,也就是說,他雖然做著警察的事,但沒有法律給他撐腰,甚至還要抓他。因為他這是動用私刑。
沒有法律給他撐腰,意味著,當他殺了人,就是犯罪。警察在受到威脅的時候可以擊斃罪犯,完事只是受到詢問。但是義務警察就不行了,跟普通人沒區別,殺了人就要判刑。
可以看出,蝙蝠俠雖然戴了面具,卻不是一般的超級英雄,他有著嚴格的自我紀律。他知道,他遊走在法律邊緣,屬於灰色地帶,不能白也不能黑,但是這不意味著他可以觸碰法律底線。
一旦觸碰法律,蝙蝠俠的行為就變了,跟那些罪犯沒有差別。所以他才一直恪守信條。
相比起來,美國隊長就輕鬆得多,因為他是士兵,士兵只要聽命令就好。讓他殺人就殺人,完全沒有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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蝙蝠俠目睹親人被殺,憤怒和復仇一直縈繞在心中,他表面上隱忍不發,將自己產業收歸門下、發展昌盛,一方面暗中追查兇手,他不願意成為憤怒和復仇的儈子手,所以只在皮肉上教訓敵人、壞人,卻很少取人性命,成為了義務警察,這和美隊三里面黑豹原諒炸死自己父親的那個人道理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