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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叉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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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小鎮大叔vlog
這個問題應該現在很普及,已經形成了一種風氣。
首先確定二者的關係建立在戀愛、準備進入婚姻、合法夫妻等,不管哪一方出資購買房子,另一方都會希望房產證上有自己的名字,這也許是唯一可以加固二者關係的一個見證了。也許這也是他們給自己或者為了家人一些保障吧!雖然這種行為會蓋上不勞而獲、自私自利等帽子。
相信很多家長,當孩子到了談婚論嫁的年齡段,不管哪一方出錢買房子,他們都希望自己的孩子在房產證上寫上孩子名字,這也是他們對孩子今後一種保障,雖然這種現象在農村買房一方99%是男方的事情,若房產證上沒有女方孩子的名字,不管他們感情多麼深厚,若不寫女方的名字,這可能是一個導致他們走入破裂的原因所在。因為在農村婚姻中房子的佔有權僅次於孩子的歸屬權,房子是他們今後生活的保障。
在城市裡我想這種情況也很正常,尤其對女方會把這個行為認為是男方是否真心愛自己的衡量標準,站在各自的角度拋開自私想法,房子、車子也許是他們一生中投資最多的,尤其房子是最保值的,所以誰都想給自己一個保障。若房子是二人共同出資購買的,房產證上寫上自己的名字天經地義,除非一方對另一方非常的信任,可以不在乎有沒有自己的名字,不過現實生活中這種人很少很少,基本是雞蛋裡挑骨頭。
最主要一點,現在的社會不確定的因素太多,今天相親相愛明天就老死不相往來。老古人都說人不為己天誅地滅,誰也不能確保誰的婚姻關係想牛郎織女那麼穩固、梁山伯與祝英臺那麼無私,所以都在為自己爭取自己有保障的權利,這個無可厚非。
前提那種騙婚的或者存在非法佔有動機的,我們堅決抵制也希望嚴厲打擊,希望男女雙方都在合情合理、公平原則的基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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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孤狼150929004
其實對於這個問題吧,大家都可以理解,誰都無法預測未來,誰都知道一個房子低著將近一百萬,高些四五百萬幾千萬的都有,因為婚姻的未知因素太多了,所以都想為自己留一點餘地,所以大家想開點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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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大掌櫃237
我來回答這個存在爭議的問題,關於買房這個問題,我認為在新的婚姻法裡己有規定。在男女雙方沒確定關係前買的房屋為婚前財產,女方沒有理由把婚前的房屋加在你的名下。女方婚前有房男方和女方結婚,男方也同樣沒有理由將女方的房屋加到你的名下。如果在確定婚姻關係和結婚後買的房這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現在的焦點是在男女雙方已確定婚姻關係的界點買房。女方要男方負擔全款買房,而且自已不拿錢還要房產證加她的名,也有的男方讓女方負擔買房全部款項。而自己也不掏錢還要在房產證加上他的名,這樣的夫妻能互敬互愛嗎?這樣的夫妻能同甘共苦共患難嗎?我認為在男女平等的今天為買房能出現這樣的不平等條約簡直是對男女平等莫大汙辱。我不光會說更主要的我說到作到,我女兒的女兒我的外孫女找了個物件是河南人。也是確定了婚姻關係也沒結婚,同樣買房我對我對我女兒說人家舉全家之力為孩子買房。我們也不能等閒視之,咱們能拿多少就拿多少。我的女婿說他沒有錢,沒辦法以我外孫女的名義我把我的全部積蓄借給我外孫女。不足部分從銀行貸款就這把房也買了,婚姻是兩個人的事在困難面前。男女雙方都應該有擔當,這樣的婚姻才能牢固。這就是我對這個問題的看法。不足的地方請大家評論,謝謝您的邀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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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做一個讓人放心的人
唉,想說的很多,話到嘴邊沒辦法說
這種情況,女生比較多吧,首先我想說的是,請廣發的女性同胞,補補法律還有銀行政策,真心不是那麼想加就加的,也不是男生想加就加的,因為政策,貸款是不允許的,我會講解具體的情況,很搞笑的。
第一,現在很多的情況是,女方聽男方沒有房子,就不談了,所以會逼迫男方在結婚之前,或者戀愛,相親之前,就早早把房買好了,這種情況下,只能是男方名字,但是這種買房的男生,都是貸款,記住,很重要的是貸款,貸款,貸款。房子所有權是男人的,但是抵押權在銀行,記住,抵押權在銀行,同時在房管局(政府)是有備案的,記住在政府是有備案的,這是基本情況。
第二,男人女人要結婚了,領結婚證了,然後重點就來了,重點來了,加名字!!!然後就會很坑爹一件事情,加名字可以,但是銀行會站出來不同意!!!為什麼?對不起,你要先還清貸款才行,必先還清貸款才行,才能加名字,不要覺得銀行是胡攪蠻纏,銀行也是為了自我保護,為什麼這麼說????(男方貸款了,結婚後加上女人名字,這種情況下,男人是貸款人,女人是沒有貸款的,貸款人是男人,房子是抵押物,如果,後來男方把自己故意從房產證裡面退出來,貸款是跟著男人走的,但是本來抵押給銀行的房子,卻變成了女方一個人的財產,如果男人最後斷供,銀行起訴男人,銀行肯定會贏,但是,對不起沒有執行物,因為這個時候房子的產證上,只有女人的名字,受法律保護的,所以銀行就算贏了,也什麼都得不到,最後男人蹲監獄,從此貸款就是一筆死帳,所以女方想上名字,要把房貸還清才行的。。。。)
第三,這個時候,女方會說,還清貸款唄,有什麼大不了的???我只想說一句,姐姐們,有錢,誰特麼還貸款買房呀???買個房20萬,最少了,彩禮6.6萬最少了,1.6萬見面禮最少了,三金2萬最少了,裝修8萬最少了,20+6.6+1.6+2+8=38.2萬,最少了,天天說男女平等,我就想問問,姐姐們,你們自己工作幾年,銀行卡里有多少錢???幸虧這是中國男女不平等,如果是在女兒國,辛苦死你們,都不一定能娶個男人,少要點,否則今天你的死要錢,明天就是,男人有錢就變壞,我信因果,也很感謝我現在的物件能理解我,不過別人給的,我也不會少的,因為這是男人該做的,本人蘇州一個公寓,老家一套房子,今年在徐州定居,還要貸款來,壓力大,但還是要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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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男女方有一方想要“單獨”買房,從新婚姻法的角度如果房子是一方單獨買的那這個房子應該就屬於那一方,可是如果雙方都有經濟能力去買房,要麼你們分開來買,要麼你們一起出資買一套房,為什麼一定要“單獨”買呢?如果堅持單獨買,那麼另一方也可以自己買啊!一方出資買房,另一方沒有任何付出要求加上自己的名字就不太合理了!或許出於對方買房加上自己的名字會更有安全感,或許是覺得對方跟自己在一起應該給自己的,可能有種種原因吧,社會環境導致的一部分人心安理得地從對方那裡不勞而獲,這是價值觀問題,在很多人眼裡這件事也許是可恥的可在有些人的認知裡這是天經地義的事,我們不能要求別人改變。
如果雙方共同出資買房且一起經營自己的愛情當然是最美好的,而如果有一方經濟條件有限的情況下不能在經濟上付出太多那麼要求加上自己的名字那也可以從其他方面多付出一些,關鍵是在彼此都願意的情況下,如果出資的一方在無奈妥協的情況下同意了相信今後兩個人的問題也會不斷出現,如果相愛就多一些體諒,愛對方的話自然會願意吃點“虧”,但是還是不建議不出資的一方要求對方加上自己的名字,也許你本心沒有壞心思,但是生活中尤其是愛情經營中“避嫌”這一類主動讓對方不要有誤會的意識還是要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