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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蔚藍色的海

    有責任的主體很多,首先是網路,打賞的平臺就應該設定打賞的數額,設定上限,娛樂為主,經濟成分為輔,不能為了利益忘了公益。其次是能得到打賞的那個人,道德沒有底線,形成了騙局,也可以說是詐騙。欺騙未成年人,應該受到嚴懲。其次就是網路監管部門,這樣放任一個平臺撈錢,是瀆職。

    未成年人的父母也有責任,對孩子疏於管理,讓他們上網,而且是上那些孩子不宜涉足的網路平臺。這樣造成的損失,自己應該深刻的反省。

    不論誰的責任,我們都應該攜起手來,淨化網路,有關部門加強這方面的管理,禁止未成年人打賞主播。並且限制打賞數額,達到一定額度就永遠不允許再打賞。

    現在網路發達了,騙子也很多,一些平臺主播,老了裝嫩,不顧廉恥不講道德,用盡手段,引誘粉絲打賞,其目的就是撈取錢財。這樣的行為需要規範。

  • 2 # 短腿的66

    那就要看主播有沒有誘導行為了,沒有的話就是孩子和父母的責任了。

    像我小時候。家裡面是很窮的,基本上沒有什麼零花錢用。不過偶爾實在是饞零食了,也會讓父母給一毛兩毛花。有時候幫父母洗衣服,也會在他們的口袋裡發現有錢沒有拿出來。但我們都會把錢交還給他們,不會說自己私自拿去花掉。

    以前有一首歌,現在都還在教,撿到錢應該要交給警察叔叔。這首歌的情景是撿到一分錢都要交給警察叔叔。一分錢並不是鉅款,可能很多人現在看到地上掉五毛錢都不會撿。但他就是教會了我們一個道理,不屬於自己的東西。要經過他人的同意,我們才有行使權。

    所以不要說什麼,他還是個孩子,不懂事。那也是做父母的失敗。誰都是從孩時過來的?為什麼100個人裡面都沒有一個這樣子的?難道不應該問問自己嗎?

    子不教,父之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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