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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ppan媽咪

    一定要孩子,34歲怎麼了,只要孩子在身邊,一切可以從頭再來,全職媽媽也不用擔心,等孩子大一點,媽媽可以去上班了,或者做點小生意。因為是全職媽媽,可能會與社會有點脫節,慢慢來,只要肯努力,事情總會越來越好,總之如果現在不要孩子,以後你絕對夠後悔的,誰的愛都不如母愛,不要被眼前的困境嚇到,只要孩子在身邊,生活就有了盼頭!

  • 2 # 龔子冉

    小文今年30歲,孩子5歲,離婚3年。現在某公司高管。

    小文是大學生,她的前夫只是一個擺地攤的,小學都沒畢業,家裡還住著瓦房。小文大學畢業後第一次把前夫待回家,父母久不喜歡。覺得他前夫自大還沒有禮貌,並堅決反對他們在一起。但小文那時已經被愛情衝昏了頭,不管不顧嫁了出去。

    剛開始1年,婆婆丈夫對她挺好。在農村,能娶到一個大學生還是挺有面子的事。

    可是後來,小文去了農村,沒有合適的工作,變成家庭主婦的她地位節節下降。小文生下女兒,就不想再要孩子了,但丈夫和婆家重男輕女卻逼著她生。小文是受過高等教育的人,她明白兒女都是一樣的。所以她提出了離婚。

    小文很愛女兒,可是離婚時她的選擇卻讓人大跌眼鏡。她淨身出戶,甚至連女兒也沒要。她就那樣孑然一身的走了。那時女兒已經2歲,好像知道媽媽不會再回來,拉著小文的褲腿不放手。

    小文走後,村裡人都罵她沒娘心。

    小文走後,女兒的日子並不好過,婆婆不喜歡她,爸爸討厭她,她每天都哭的很傷心,卻沒人理會。

    小文才走一年,前夫就另娶了。後媽對小文的女兒不是打就是罵,可這些小文並不知道。

    小文回到了孃家,開始新的生活。

    上班,賺錢,結交新男友,然後再結婚,生子。她很幸福,笑容每天都掛在臉上。

    看完你是不是要罵小文是個畜生,離婚連自己的親身女兒都不要,但我想說的是,人不為己天詛地滅。

    所以,我的建議是不要孩子。為什麼離婚後要帶著孩子自己受苦,然後看著前夫逍遙快活呢?

  • 3 #

    這個問題不能一概而論,不能說要孩子一定不好,也不能說不要孩子就一定好,具體問題還要具體分析,所以我建議你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從幾個點考慮一下。

    第一,孩子年齡

    離婚,不言而喻的就是對孩子的傷害,大人不論怎樣到最後都會化解問題。

    如果孩子還是很小,還需要餵養,那可能會判給媽媽,但是如果孩子在5-10歲,這個年齡的孩子,似乎懂一些事情了,但又不是那麼懂,心裡也是屬於敏感期,離婚對於孩子的打擊會很大,為了降低對大的打擊,要考慮下孩子的內心意向,對於這個年齡的孩子物質還不是最重要的,愛是更重要的。

    第二,經濟基礎

    34歲全職媽媽,這個年紀在職場也不是那麼好找工作的,但是如果想,還是能有的。但是如果被迫突然離婚,沒了經濟基礎,自己需要一段的回覆期和適應期,那麼在這期間有沒有能幫助您撫養孩子,也是您考慮要不要孩子的因素,就算孩子很喜歡跟你,但是你的經濟能力連自己都養不起,那孩子跟你也會受苦。

    所以如果爸爸的經濟條件好一些,而且也允許你經常看望孩子,可以建議你先以自己的事業為重,在考慮孩子。因為孩子不論判給了誰,等他大了懂事了,親媽還是親媽,任誰也改變不了的。

    第三,站在自己的立場考慮

    34歲,年紀還不大,要不要再婚,再婚的話帶個孩子會不會對你有影響。不婚的話,就自己帶著孩子過一輩嗎?孤不孤獨。

    當然如果作為閨蜜的立場,我肯定是支援你不要孩子的。因為這個年紀帶孩子再婚真的不容易,不婚的話您的真的太可惜了。

    所以您現在要做的事,先自立,在考慮其他,這樣對你對孩子都會是最好的選擇。

  • 4 # 生命如花

    孩子是母親十月懷胎,千辛萬苦才孕育出的寶貝,是媽媽的心頭肉,如果是我,我會堅決要孩子的!

    全職媽媽,34歲被離婚,雖然傷感,但也慶幸!傷感的是遇到了生命中錯誤的人,慶幸的是及時從錯誤的婚姻中走出!

    被離婚的原因很多,老公有外遇的居多!女人一旦成為全職媽媽,就會把全部的精力花在丈夫,孩子和家庭上面,變會不修邊幅,變得比以前邋遢!在男人心中的形象越來越差,成了黃臉婆,於是男人尋求刺激,另尋新歡,全職媽媽被離婚的就多了!離開這樣的渣男,應該值得慶幸!這樣的男人能保證將心思總在家庭上嗎?孩子跟著那樣的人怎會放心,所以孩子自己帶比較放心!

    34歲,年齡還不大,我們完全可以靠自己養活孩子。找到一份適合自己的工作,邊工作邊看孩子,還不用伺候那情吃坐喝大爺,日子照樣過的雖然緊些,但舒服!隨著孩子不斷長大,我們的日子會越來越好!

  • 5 # 美麗花開正好

    34歲’,被離婚,其背後有多少不為人知的傷痛,老公或出軌,忍受心理的摧殘,或家暴,身心疲憊,但無論怎樣,女人站在離婚的關口,面對自己十月懷胎,親寶貝,你帶走,還是留下,無論怎樣,對女人都是一種殘忍。

    但是,日子還的過,你還是要做出選擇,如果,那個男人,也就是孩子爸爸,對孩子平時就很親,家境也還行,而你,離婚了,除了孩子,你一無所有,還的租房拼工作,我黨的留下孩子,是最好的,起碼,孩子有一個安穩祥和的環境,這也是媽媽的一個無奈之舉

    反之,如果,你財力也行,即有一個安身之所,工作也還較為穩定,有一定時間陪伴孩子,那麼請一定要帶走孩子,也許,34歲,也是一個再婚的最好年齡,但想想孩子,很多母親會選擇帶走。

  • 6 # 二馬聊職場

    可以肯定的是對孩子會有一定的傷害!

    是否要孩子,我覺得要從以下幾點考量:

    1、對於孩子的撫養教育誰更有條件。

    如果媽媽也可以有足夠的時間和財力待孩子,我覺得交給母親待的話會更好點,俗話說:孩子是母親身上掉下的一塊肉啊,最有親近感,而且往往母親給予孩子的愛也是最無私、最全面的。

    2、對後期家庭的組建會有影響。

    如果媽媽再重新組建新的家庭,按照當前的社會屬性來看,女性如果沒有更好的收入支援,在二次婚姻中也往往會處於不利的位置,這樣的話對孩子可能會有傷害或者不利於自身的家庭重組,所以年輕的女性朋友也要考量。

    3、尊重孩子的意願。

    如果孩子還小,考慮好前面兩項就好了。如果孩子已經有了判斷能力,最好能徵求一下孩子的意見,也是一種尊重。

    4、將孩子撫養成人後再宣佈。

    凡事皆有利弊,如果雙方都能顧全孩子,那就最好不離婚;如果實在不行,可以試著離婚不離家,待孩子能接受現實的時候再宣佈,當然這樣做可能是一種善意的欺騙,對於兩人也是一個很大的煎熬,但如果在孩子還沒有承受能力的時候這樣也不失為一種方式。

    總之,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好累,工作十來年左右,從平面設計到銷售,感覺市場現在好難,不知怎麼抉擇?哪行好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