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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Q銀多金

    我覺得犯法又不犯法,很有可能你會慢慢的喜歡上它,給它一個美好的家庭會讓那些愛狗人士和那些狗狗滿足他們的願望讓他們度過一個美好的晚年

  • 2 # 使用者5002171898

    改革開放以後國家家犬條例被漠視!但城市禁狗規定確真實存在!1980年制定,至今有效的國家《家犬管理條例》,規定城市禁止養狗!最近幾年多省的地方法院判決書依然以《家犬管理條例》為審判依據,顯示家犬管理條例目前並未廢止 !

    《家犬管理條例》第二條就是城市禁止養狗。縣級以上城市及近郊區、新興工業區禁止養犬。生產(包括牧犬)、科研用犬、警犬必須實施檢疫免疫。發現可疑病犬,要立即捕殺,以保證安全。

    該條例第四條、凡未注射狂犬病疫苗的犬(包括無標記犬)――注無標記犬就是無證犬,一律視為野犬(流浪犬),公安人員、民兵以及廣大群眾都有權捕殺,不負任何責任。犬如傷人,追查犬主。犬主應負被咬傷者的全部醫療費用及造成的一切損失。這條規定還著重重申關於打狗的英雄民事責任免除的問題。

    第七條所規定的就是對於養犬人的處罰措施。

    如果你認為國家家犬管理條例已經廢止了,那你來解釋一下,為什麼最近幾年多地法院涉及狗的案件判決,依然以家犬管理條例作為審判依據?

    黨和政府一直強調以人為本,依法治國!可城市養狗沒有國家出臺的法律,至今都沒有真是令人難以理解,難道時時刻刻都在喊的為人民服務只是一句空空的口號嗎?所以目前急迫的是城市養狗必須國家立法,把各地自行制定的犬類管理的條例規章取消,儘快出臺上升到由全華人大審議立法,唯一而權威的國家犬類管理法律,有法可依,養狗的法律只會更嚴格苛刻!然後由警方去執法,執法不能搞戰役,戰役結束就沒人管,必須每時每刻常態化執法才是根本!人命關天!(目前很多地方養犬是城管來執法,因為是行政法規條例,另外城管能24小時執法值班出現場嗎?)流浪犬必須政府收容,多日後超過時限無人領養的流浪狗必須安樂死。無論是有意還是過失,狗導致人員傷亡的,狗必須處死,狗主賠償的同時承擔刑事責任!

    國內的愛狗人士總愛說國外對待寵物怎麼寬容怎麼寬鬆,對待狗怎麼善良怎麼仁愛!你要記住在國外,你在擁有飼養寵物權力的同時,也要承擔及其嚴格的法律責任和義務,別總提國外的動物保護和福利法,你看看外國嚴格的犬類管理法律。

    美國養犬法律,《惡犬法》《妨礙公共利益法――三吠規定》,美國在其“睦鄰法”中有禁止連續不間斷的狗吠聲的條款,要求狗的主人無論何時都要嚴格控制狗吠,否則就會受到投訴和制裁;在英國,如果犬主未立即按規定清除犬所排的糞便,將會被指控並將面臨高達1000鎊的罰款。

    英美等國的法律對養狗人的義務作出了明確規定:因狗致人損傷或其主人疏忽致使他人受到傷害的狗的主人要承擔法律責任;同樣虐待狗會受到經濟處罰或法律制裁,甚至入獄,部分州設有關於虐待動物的法律,但是此法律對非虐待的處死不適用!!!!!

    《惡犬法案》狗的飼養者必須在庭院樹立標牌,提醒過往行人注意;在公共場所,主人必須每時每刻都要為其戴上約束皮帶和防止咬人的口套。否則一經發現,執法部門有權將其充公或者殺死,並且要視情節輕重追查狗主人的刑事責任,甚至可判入獄90天。

    《妨礙公共利益法》(或《睦鄰法》)在居民社群中養犬時,鄰居一般對第一聲和第二聲犬吠是可以忍耐的,但狗叫過第三聲後,鄰居的忍耐力就要耗盡,因此主人一定要想辦法不能讓狗叫第四聲。如果狗主人不能控制連續的狗吠,就要受到相應的制裁。

    英國的《危險犬類法案》明確規定,若惡犬傷人,狗主人將面臨的最高刑罰有期徒刑5年;若惡犬傷人致死,狗主人將面臨最高14年的有期徒刑,在英美等國,惡犬傷人,狗主人常會被追究刑責。在美國養狗,不同州的法律對“惡犬”的定義各有不同,但明確的是,沒有狗證、沒有注射狂犬病疫苗、在公共場合沒有佩戴狗鏈及口罩的,都將直接被定義為“惡犬”,執法部門有權將其沒收或者殺死,並且會視情節輕重追究狗主人的刑事責任。

  • 3 # 使用者8349793556484

    在公共場所餵養流浪狗不違法!因為國家根本就沒有禁止餵養流浪狗的法律!

    如果說這是愛心行動,狗噴子又該噴了。但他確實是愛心行為!可以試想一下,流浪狗沒人喂,餓極了會幹什麼?答案是肯定的,會偷東西吃,會捕殺其他小動物,會咬人!如果有人精心照顧,這些麻煩都會消失!所以他是愛心行動!

    流浪狗該如何處理,那是警察的事,老百姓沒有處理的權利!流浪狗也有生存的權利,國家也沒有剿滅流浪狗的法律。警察會根據流浪狗的危害程度做出合理的處理!

  • 4 # yuan9911A

    對於流浪貓狗的悲慘境遇,從網民的評論中,我們可以看到涇渭分明的兩種反映。善良的人總是感到非常痛心,他們表示不忍看影片。如果流浪貓狗得到了救助,他們又會歡欣鼓舞,如釋重負。與之相反的是另一種反映。這些人非但沒有絲毫同情憐憫之心,反而惡意誇大渲染流浪貓狗汙染環境,身上有各種細菌,有狂犬病毒,還會咬人。他們叫囂應該消滅流浪貓狗。這種人就是歹毒的吃貓狗肉下賤邪惡人種!

    中國已經改革開放了四十多年,並將繼續改革開放下去。我們不妨來看看世界上一些國家是怎樣對待流浪貓狗的。

    在泰國、尼泊爾、喬治亞、秘魯、厄瓜多的大街上,人們隨時可以看到許多與人和睦相處的流浪狗。在莫斯科,流浪狗可以早出晚歸乘地鐵(見圖)。俄羅斯總統普京2018年簽署了“負責任對待動物”法令,禁止殺害街頭的流浪貓和流浪狗。在土耳其,城市大街上有專門救助流浪貓狗的公交車,每天出動尋找流浪貓狗。發現流浪貓狗後,獸醫就會為它們檢查身體,消毒,接種疫苗,植入晶片,絕育。傷病的貓狗會送到救助基地醫治,待它們恢復健康後,就會被送回到原來發現它們的地方。甚至還有專門為流浪貓建的貓公園,裡面有食物飲水和各種貓玩具,那裡的流浪貓狗是何等幸福。在巴西,流浪貓流浪狗被人們稱為社群貓社群狗而不是叫野貓野狗。在希臘,在政府和民間充滿愛心的照料下,流浪貓狗們過著幸福的生活,個個肥碩乾淨。當地的人們為什麼不害怕流浪狗咬人?為什麼不害怕狂犬病?這個問題很值得華人深思。莫非中國的流浪狗都是專門咬人專門傳播狂犬病的特殊品種?在中國臺灣,自2017年2月4日起,各地收容所的流浪貓狗實行零安樂死。臺灣人能做到,大陸人為什麼做不到?是因為臺灣人比大陸人更有錢還是臺灣人比大陸人更文明?我反對對流浪狗安樂死,更反對打殺流浪狗。世界上只有巴基斯坦等極個別野蠻國家打防毒殺流浪狗。中國有兩句成語:狗仗人勢和喪家之犬。流浪狗的膽子是很小的,是很害怕和人接觸的。我反對惡意誇大流浪狗的威脅和危害。公辦的或民辦的收容所可以收容流浪狗,但是不應該安樂死。對收容所無法收容的流浪狗,應該允許它們有流浪的權利和生存的權利。對極個別有攻擊性的烈性流浪狗應該由收容所收容。政府應該對流浪狗做好絕育和接種狂犬病疫苗。流浪狗主要是不負責任的養狗人(這些人決不是愛狗人士)遺棄造成的。國家應該加快對動保法的立法,對遺棄寵物貓狗的人予以重罰,這樣才能減少流浪貓狗的存在。

    對待流浪貓狗的態度是一個城市一個國家文明程度的重要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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