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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洞察三農永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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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耳金木嚮往的生活
我認為村幹部不可以外出打工,原因如下:
一、一心不可二用 近幾年,村“兩委”的工作任務特別繁重,特別是脫貧攻堅一來(我們這裡是從2014年開始的),“兩委”人員根本忙不過來,真的是“五加二,白加黑”的幹。不只是“兩委”人員在忙,就是扶貧工作隊也忙的不可開交,基本上沒有休息時間,為了趕時間完任務,經常是半夜半夜的忙。不知大家有沒有發現,縣上往往給村委下任務一般都在星期五——星期六,下星期一,村委必須把各種“務必”填好的表交到鄉政府。你說,在這種形勢下,村幹部可以外出打工嗎!
二、敬業才是本質 幹一行愛一行,我們當村幹部的初心就是為人民服務,帶動老百姓致富,要有無私奉獻的精神。好政策來了,要及時上傳下達貫徹落實,讓老百姓儘早享受到政策紅利。舍小家顧大家,才是一個村幹部必備的素質,在利益面前,首先要想到的是大家而不是自己的小家。老拿村幹部工資低養不了家當藉口而外出打工,我覺得不妥,而是你忘了選舉時的初心。
三、踏踏實實當好村幹部 我們村幹部天天宣傳,鼓勵外出務工人員回鄉創業,鼓勵大學生和退伍軍人回鄉發展,為建設新農村做貢獻,而自己卻在工作中掏空外出打工,我覺得這純粹就是一部反面教材,告訴人們村裡沒有發展空間,沒有前途,還是外出打工有出路。在此,我認為咱們村幹部還不如靜下心來,紮根農村,腳踏實地,想想自己如何在農村創業,如何發展,這樣一來,咱們農村才真的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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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農策分析
村幹部的職責
別拿村幹部不當幹部 ,“上面千條線,下面一根針”。村幹部雖然是個“小幹部”,卻在落實低保、扶貧等惠農政策,發展農村經濟,修路架橋等農村基礎建設過程中起著大作用。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本村的社會發展、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發展等各項具體工作,大到規劃一個村子的發展,小到婆媳關係調節、鄰里矛盾糾紛調處等,都需要他們親力親為,去解決。
一個村子裡有一個能力強的村幹部,往往是其他村子還沒有修砂化路的時候,自己村裡已經走上了硬化路;其他村子還沒有通自來水的時候,自己村裡已經喝上了自來水;其他村子為了一戶危房改造名額爭的頭破血流的時候,自己村子裡的危房已經全部進行了改造,等等。所以說,別看村幹部官位小,但是對村裡老百姓來說,卻是個“大官”。
為啥外出包工程、打工的人打不好村幹部?農村工作涉及老百姓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誰家媳婦生了孩子,男孩還是女孩?張三在家還是外出打工,在哪裡打工?李四地有多少,種著還是撂荒,種的什麼莊稼?王五的孩子上沒上學,上的是高中還是大學,在哪裡上學?等等,都需要村幹部隨時掌握。而且,上至中央、下至鄉鎮,開了什麼會?會議有什麼精神?安排了什麼工作?我們村上該怎麼做?都需要村幹部召開會議來傳達精神、研究工作。
如果村幹部外出打工,對於村情勢必會了解的不清、掌握的不透徹,這樣一來,在低保戶評選中難免會出現差錯,在貧困戶確定、幫扶措施制定中難免會不精準,鄰里矛盾沒法第一時間瞭解和調處,村子裡一旦出現火災、水災等突發情況沒法第一時間處置。
再者,村上的工作雜七雜八,臨時性工作很多,往往是早上工作按部就班,到了中午卻是情況緊急,上級領導檢查你得在場,群眾前來諮詢政策你得及時解答,群眾辦事你得在崗。如果外出打工的話,根本就沒有時間來處理這些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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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齊東晏子
說到村幹部,是指通過選舉產生的,在基層黨組織和村民委員會及其配套組織擔任一定職務、行使公共權力、管理公共事務、提供公共服務的職能,並享受一定政治經濟待遇的工作人員。我們通常說的村幹部,包括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治保主任、民兵連長、婦女主任、團支部書記和村會計等村內工作人員。其中黨支部書記和村委主任是主要村幹部。
我們知道,改革開放以來,農民再也不用束縛在土地上,他們是各盡所能,各顯神通,只要在國家的法律法規允許之內,從事什麼樣的職業都是可以的。事實上也正是這樣,大部分的農村青年人走出農村,有本事的幹大事業,沒本事的也可以打工生存,很多人通過在城市拼搏而發家致富,出現了一幫致富帶頭人。
那麼,農民在擔任了村幹部之後,當然首先還要正常的過好自己的生活,然後才能為村民服務,帶領村民一起奔小康。他要把自己在致富中的經驗傳授給大家,如果不允許他們外出打工,把他們禁錮在土地上和農村裡,那麼他們的能力也就無法發揮了。
所以,村幹部外工打出也好,外出承包工程或從事其他產業也好,都是合理合法的。但是,村幹部畢竟不同於一般的村民,由於他們擔任著一定的公共職務,行使著一定的公共權力,並且管理農村公共事務、提供農村公共服務,所以他們的經濟生活要嚴格和這些職能脫離開來。所以,他們在外出打工和承包工程時,不可利用自己的職務和身份,更不可將自己村裡的工程與其他村裡的工程互相交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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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萬則紅
回答,村幹部可以外出包工程否打工嗎。哪些需要注意的問題?
一,必須經過兩委研究同意,可以承包工程。
為什麼要經過兩委研究同意呢,因為全村幾千口人,配職兩委幹部七至九人,農村工作太多,一是扶貧攻尖,二是環境治理,三是舊村莊改造,直換相目,四是新農村規劃和建設,美好鄉村和美好家園,五是民事糾紛,田邊地埂,宅基糾紛,六是生死資訊摸底統計和錄入,各項工作全靠村幹部不折不扣來完成,面對現實的去解決。村兩研究同意抽一位精明人才,發展第三產業,可以程包工程,但是必須交納兩項費用,第一項是個人所得稅,第二村級提取百分之多少,利潤分成,增加村級收入。
二,增加村級收入,必須注意事項。
村幹部承包工程,必須要有註冊資金,營業執照和許可証,請一名建造工程師,必須有知識証書和資格証書,有工程相目有資格參加去投標和圍標,現在的工程相目要的是証件,不是嘴講要幹哪個相目就幹上了,不可能的,召標局也不理釆你,但是接到工程,必須要注意以下幾項,第一要注意安全施工,第二確保工程質量,百年大計,第三是效益,質量速度按工期完成,第四圖紙便更,某些地方需要便更,提前向甲方提出,說出原理,劃上草圖,甲方同意必須在草圖上籤證,現在承包工程含百分之八到十的利潤,一千萬工程可利潤八十萬,但是必須如數上交村級提成,因為這幾位村幹部把你的各項工作按時安量來完成,如數交納費用。村幹部工資太低,前幾年書記村主任每月一千一百元,兩委成員七百元,一九年書記村主任工資漲到二千元,兩委成員每月工資一千七百元,各地區工資不是同等的,根據地方財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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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太黑郎
這個問題其實問了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一是從法律法規方面村幹部可以外出包工程或打工嗎?二是實際情況下又是怎麼樣的?
首先我們從法律法規角度入手,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http://www.gov.cn/flfg/2010-10/28/content_1732986.htm
這是關於村幹部管理制度綱領性的法規,通讀全文都沒有關於村幹部上班制度的要求。
順著這條線索,我們看一下地方上的一些規定:以首都北京為例,《
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若干規定
再根據這條線索往下搜尋:在北京市延慶區劉斌堡鄉人民政府網站http://zfxxgk.beijing.gov.cn/yqq11T0B3/gzzd22/2008-03/13/content_10321.shtml
北京作為首善之都,具有很大的代表性,基本可以代表全國,故而從法律法規方面村幹部能否外出包工、打工基本上是不鼓勵的,長期外出耽誤工作話也要進行相關追責。
在實際工作中,只要不耽誤工作,其實各級管理部門也會睜隻眼閉隻眼,總不能讓村幹部喝西北風吧,最近政策風向、精準扶貧、幹部作風整頓的大背景下,村幹部外出務工這種情況越來越來少,也越來越難實現。
@村姑說村事 的觀點值得借鑑,想賺錢,當幹部其實不是一條理想道路。至於確需外出包工程、打工要注意兩點就好:不觸犯黨紀國法,不耽誤本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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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沁園春憶
這個問題確實不好回答,政策風向、現實情況都要考量。
先說三個新聞標題吧:1、《有村幹部陪著 外出打工心裡踏實》;2、《村主任長期外出打工 公章由7旬父母掌管》;3、《村幹部 請回村》。這三個都是官媒刊文。
首先,村幹部不是全職在編幹部,不屬於公務員系列,只是兼職,也就是說,不是脫產幹部還需要務農或者務工,所以村幹部是可以打工的。而從現實考量,村幹部沒有固定工資的,有的只是誤工生活補貼,如果不打工那是無法養家餬口的。當然,你要是非說不法收入,那就沒什麼可談的了。
村幹部在本村務農、打工,只要是履行好職責,那自然是沒什麼問題。老一輩的鄉鎮教師、幹部都是這樣的,上班工作、回家幹農活。
但問題是,現在在村裡務農、打工,實在是掙不到什麼錢了,特別是貧困地區的村幹部,在打工潮的衝擊之下,不少人亦加入打工仔流,帶著薪資(村幹補貼)離開幹部崗位外出打工去了。
村幹部較之一般村民,其文化程度和智商相對較高,他們外出打工,其謀生之道和收入水平多不亞於一般的村民,這對增加自身的經濟收入,迅速脫貧致富無疑是一條有效的途徑;村幹部外出打工也帶動了一批批村民外出尋求財富,對增加農民總體收入,解決“三農”問題是有裨益的。2017年,【砥礪奮進的五年】系列宣傳中,就有一文《有村幹部陪著 外出打工心裡踏實》,講述鄉黨委、政府召集村幹部和村民開了專題討論會,出臺勞務輸出人員管理辦法,提出由村幹部帶隊與村民一同外出打工,除了要把外出務工人員管理好、服務好,村幹部自己也要在企業上班,最終實現了全村富餘勞動力轉移。這就是正面意義。
但更多情況下,是弊大於利,村幹部除了要解決自身生活在社會上的種種需求之外,還負有領導村民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一系列方針、政策、尤其是對農村、農業、農民的方針政策,管理村裡的一切事務,帶領村民做好村裡的各種公益事業,處理、協調村裡的種種矛盾和糾紛等等等等責任。他們離崗出走,除了解決他們自身的利益需求之外,其所肩負的責任就根本無法履行了。這點,新華網也曾刊文《村主任長期外出打工 公章由7旬父母掌管》。
所有說,村幹部離崗打工,除非是兼顧了崗位責任,否則是不稱職的。
不過,話說回來,現在都在號召致富能人、特別是農民企業家回村擔任村幹部。可是,人家憑什麼拋下自己的企業來當村幹部呢?只是為了那每月幾百塊的補貼,或者造福桑梓的高尚理想?又憑什麼認為人家可以全身心投在村幹部的職責上,而不會耽誤自家企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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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清風阿成
雖然這個國家沒有規定不給,但是這個也要看一個村幹部能不能養活家裡,說困難的說就真的可以做,但是要村裡面同意,要做好,像有一些村一個個的工資那麼高,這樣子做肯定不好,像我們這邊,村幹部都兩套房子,這樣子做這些就真的不好,應該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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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祝全天下父母平安快樂
還在當幹部時不行,需要管好自己全村人民,你要帶頭作用,幹部帶頭出去賺錢,和農民出去做工有什麼兩樣。必然你不要做幹部了?去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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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大豫產經
首先要搞清楚一點,村幹部也是人,是人就要吃飯穿衣,要養活一家子人。其次,他們沒有躍出龍門,雖處官場神經末梢,但還不是公職人員,雖有一點工資,但還不足以靠此維持正常生活。第三,他們只要不影響村務工作,或在閒時打工、包工程開啟賺錢模式也是一種積極生活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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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年的村幹部個個乾的疲憊不堪,都感覺自己的付出和工資收入不成比例,村幹部由過去的輪班到崗變成了天天在崗,而工資並沒有長多少,在我們這裡小村一個月1800元左右,大的村一個月有2300元左右,這樣的工資對於一個身體健康年富力強的勞動力來說,還真是有點虧,現在隨便一個壯勞動力在外面城市務工,一個月的收入也在4000元左右吧。也正因此,很多村幹部都感受到了憑藉工資收入根本無法給家裡交差,一年下來入不敷出,對於這樣的現實情況,村幹部是否可以外出包工程或打工呢?
我認為這個情況還需要區別看待。村幹部由村“兩委”委員及主要負責人構成。對於小村的村“兩委”委員而言,一年的補貼更是少的很,也就幾千元而已。因此他們大多數情況下是可以就近務工的,只要能正常參與村“兩委”會議就可以了。對於社群需要每天坐班的“兩委”幹部,外出務工是不現實的。無論是小村還是社群的村“兩委”主要負責人,也就是村主任或者村支部書記也都不能外出務工。都外出務工了,村“兩委”的日常工作誰來落實,上面的各項惠農、扶貧政策如何落實,比如每年的居民醫保(以前的新農合)、養老保險等收繳工作,各項政策宣傳工作都無法落實了。
村幹部外出包工程這個也是看情況,有的村幹部身邊都有得力的助手,包了工程並不需要自己親自現場指揮、協調,在不影響村上正常工作的情況下,也沒有相關的法律及規定說不允許吧,只是一些地方限制了村幹部在本村承包各種工程,其實這個就是為了避嫌,都是幹活,當然是誰把活幹的好給誰幹了,本村的幹部承包自己村裡面的工程能幹不幹好嗎?除非以後想留下萬世的罵名。
總的來說,目前村幹部的工資收入水平太低,無法用工資應付一年的家庭開銷,他們也得發展第三產業來增補收入,如果有能力在外面包工程我覺得不影響正常村“兩委”工作的情況下是無可厚非的,但村“兩委”主要幹部外出務工那是絕對不現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