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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飛鴻鳴春

    回答這個問題首先要弄明白什麼是拗,需要如何救。

    所謂拗是指在格律詩的句子裡,出現了違反平仄規律的情況,造成了孤平,三仄尾等現象,使詩句出現了違背馬蹄韻的聲韻規律的情況。在格律詩中,三平尾是絕對不可以出現的。

    所謂孤平,按照王力先生的觀點是指除去韻腳以外,在應該用平聲的位置上只出現一個平聲字,即為犯了孤平。所謂三仄尾是指白腳的句子句尾一連出現三個仄聲。

    網路上有一個不十分嚴謹的說法,叫做“一三五不論,二四六分明。”

    不完全對,新手可以略做參考。看了這句話,便可以明瞭樓主所說的三拗四救是完全錯誤的。

    格律詩的拗救分本句救和對句救兩種格式,一般情況下不主張使用拗句,特別是新接觸格律詩的朋友,最好按照格律要求寫詩。下面以五字句為例,簡述拗救的幾種情況。

    一、本句自救,一般用第三字救第一字。

    如平平仄仄平句式,如果第一個字用了仄,本句就出現了孤平,我們就得人為地補充一個平字,怎麼補呢?用第三個字來補。這樣句式就變為:仄平平仄平。放到七言句仄仄平平仄仄平句式就變成了仄仄仄平平仄平了。

    二、對句救,必須後句救前句。

    當仄仄平平仄的句子出現了仄仄平仄仄或仄仄仄仄仄句型時,本句沒有辦法完成自救,就用對句來救。所謂對句是指一聯中平仄相對的兩個句子的後句。與仄仄平平仄相對應的句子是平平仄仄平,當仄仄平平仄變成仄仄平仄仄(仄仄仄仄仄)時平平仄仄平句就要變成平平平仄平了,用對句的三平來救前句的三四仄。如果前句仄仄平平仄變成了仄仄仄平仄,屬於小拗,可救可不救。

  • 2 # 如若天風

    《自由體詩》

    ——(論一下救拗)

    格律已經解不通,又對其中亂言中。

    救拗純粹是胡解,聽者盡露呆傻容。

  • 3 # 亦有所思

    沒有這種說法!

    簡言之,平仄原則就是偶數位置上的字的平仄要相反,比如第二字為平,那麼第四字為仄,第六字為平。如果第二字為仄,那麼第四字為平,第六字為仄。

    所謂拗救,就是因為某種原因(人名,地名,或者只能這樣寫),導致偶數位置上的字的平仄不符合上面規則,因為屬於錯,所以需要“救”

    流傳中的“一三五不論,二四六分明”就是這個規範,也就是說,基本上,第一,三,五,七位置上的字哪怕是拗了,也不必救。

    其實這一句並不精準,因為有一個“孤平”(除韻角外只有一個平聲字),“三平”(尾句三個字全是平聲),“三仄”(尾句三個字全是仄聲)

    比如樓主所說的五言三拗,我舉個例子。

    仄仄仄平平,

    綠柳曉風輕,假如第三個拗字,變成了綠柳春風輕,這明顯就變成三平,算是大忌。但如果四救,就變成了綠柳春燕輕,這一句實際上就變成了仄仄平仄平,這貌似上是不可以的。可是實際上孟浩然《望洞庭湖張丞相》裡首聯是“八月湖水平,涵虛混太清”,可是那個八月湖水平,無論怎麼看都是錯的!

    唐朝的平仄規則還沒有那麼嚴。

    小可以前曾經也喜歡創作古詩詞,但我對自己的要求就是“一三五不論,二四六分明”再加上避免三平尾,三仄尾,加孤平。其它情況下是死命遵守規則,如果某個字實在沒有辦法更換(比如地名,比如人名),我就不換了!錯就錯!

    網上關於“拗救”的文章很多,有時我也看得發暈,但有一點可以總結出來,就是

    拗的那個字,大多是發生在偶數位置上的。

    救的那個字,大多是應用在奇數位置上的。

    之所以,小可在創作時,需要無法更換的情況,選擇將錯就錯,主要原因還是必須要保證“拗而不救”只有一處。

    比如七律,共四聯八句。那麼只能有一句屬於拗而不救,如果有三四句都要拗救的話,那就意味著這首詩的平仄規劃是錯的。必須推倒重來。

    宋朝以後,對平仄的規則要求極嚴,差一點都不可以。我當年基本上也是如此,因為不符合規則的另一種解釋是自己懶,不認真,不用心,怎麼可能在那個位置找不到合適的字呢?

    因此,輕易不拗!

    像南朝四百八十寺那樣的渾然天成的句子,哪怕不救也是好句,但我們怎麼可能找這個理由呢?

  • 4 # 火箭教育

    提到“拗救”就應想到“孤平”,有了“孤平”才去“拗救”。歷來格律詩中的“孤平”是專對單平腳句而言的,除韻腳外,只剩一個平聲字的句型叫做孤平句,也叫做犯孤平。這個王力先生有專業論述,不必多言。下面按題主之意,憑本人的經驗結合一些具體詩句淺談一下“拗救”。

    何謂拗救?凡平仄不依常規的句子叫做拗句,拗句在律詩中很難避免。如果前面一字用坳了,後面必須用拗字來救,這就是“拗救”。拗救分本句救和隔句救。

    (一)、本句自救:

    【例1】夜來風雨聲,花落知多少。

    出句第一字“夜”該平而仄,犯了孤平,便將應仄的第三字改為平聲“風”作為補救。

    【例2】不敢高聲語,恐驚天上人。

    對句是單平腳句,第一字應平而用仄聲“恐”,犯了孤平,就必須將應仄的第三字改用平聲“天”來救。

    【例3】兒童相見不相識,笑問客從何處來。

    “客”該平而仄,同樣犯孤平了,則第五字該仄而改平“何”來救。

    【例4】楊柳渡頭行客稀,罟師蕩槳向臨沂。

    出句第一字儘管應仄而平用了“楊”字,但第三字該平而用仄聲“渡”,第五字仍要用平聲“行”來補救。因為前“楊”平後緊跟仄“柳”,接著又是仄“渡”,壓迫了孤平“頭”的氣韻,所以後續第五字必須改仄為平來接應。

    (二)、對句相救:

    【例5】白玉一杯酒,綠楊三月時。

    對句第一字“綠”該平而仄,以致“楊”犯孤平,“三”該仄而改平,既補償了本句的“綠”仄而救孤平,又補救了與“三”匹對的出句中該平而仄的“一”字,使相聯兩句聲律和諧。

    【例6】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

    【例7】落日池上酌,清風鬆下來。

    這兩例都是用對句第三字的應仄而平去補救出句第四字的應平而仄。它們與例5的區別在於,對句雖屬單平腳句,但未犯孤平。

    【例8】草木歲月晚,關河霜雪清。

    【例9】一身報國有萬死,雙鬢向人無再青。

    這兩例出句皆具五連仄,可見拗之頗深。例8對句單平腳,但未犯孤平,第三字應仄而改平“霜”,以救出句應平而仄的“月”;例9對句單平腳,第三字“向”應平而仄,以到本句犯孤平。第一字雖已應仄而改平“雙,但對於隔離“鬢”、“向”二仄的孤平“人”仍無補於事,所以詩人將第五字應仄而改平“無”,以補救了本句“人”的孤平,還有更妙之處就是補救了出句五連仄中第五字“萬”的深拗。

    縱觀以上各例,從初唐高適到南宋陸游是中國詩詞的鼎盛時期,關於孤平與拗救已被歷代詩家認定為律詩的變格。王力先生說過:“談律詩必須兼談拗救”;“拗而能救,就不是病”。本人才疏學淺,憑多年的經驗積累淺談一二,望方家指正為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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