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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香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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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開心瑋小寶
秦始皇三十四年,博士齊人淳于越反對當時實行的“郡縣制”,要求根據古制,分封子弟.丞相李斯加以駁斥,並主張禁止百姓以古非今,以私學誹謗朝政.秦始皇採納李斯的建議,下令焚燒《秦記》以外的列國史記,對不屬於博士館的私藏《詩》、《書》等也限期交出燒燬;有敢談論《詩》、《書》的處死,以古非今的滅族;禁止私學,想學法令的人要以官吏為師.此即為“焚書”.第二年,兩個術士(修煉功法煉丹的人)侯生和盧生暗地裡誹謗秦始皇,並亡命而去.秦始皇得知此事,大怒,派御史調查,審理下來,得犯禁者四百六十餘人,全部 “焚書坑”及“坑儒谷”遺址
坑殺.此即為“坑儒”.兩件事合成“焚書坑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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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原小仙
焚書坑儒[fén shū kēng rú]
歷史事件
焚書坑儒,又稱“焚詩書,坑術士(一說術士,即儒生)”秦始皇在公元前213年和公元前212年焚燬書籍、坑殺“犯禁者四百六十餘人”。
“焚書坑儒”一詞出處《史記·卷121·儒林列傳》的說法是“及至秦之季世,焚詩書,坑術士,六藝從此缺焉”。經常被“坑儒”觀點引做證據的是《史記·秦始皇本紀》中秦始皇長子扶蘇的話(“天下初定,遠方黔首未集,諸生皆誦法孔子,今上皆重法繩之,臣恐天下不安,唯上察之。”),西漢末孔安國(孔子10世孫)《〈尚書〉序》亦言:“及秦始皇滅先代典籍,焚書坑儒,天下學士逃難解散。”西漢劉向《〈戰國策〉序》:“任刑罰以為治,信小術以為道。遂燔燒詩書,坑殺儒士”。
同時秦始皇焚書並未焚燒醫學、農牧等技術實用書籍。
1、事件簡介
焚書坑儒,又稱“焚詩書,坑術士(一說述士,即儒生)”,西漢之後稱“焚書坑儒”。秦始皇在公元前213年和公元前212年焚燬書籍、坑殺“犯禁者四百六十餘人”。
2、起因
一是是秦朝建立專制主義政治體系的需要。二是一些儒生和遊士引用儒家經典,借用古代聖賢的言論批評時政。
3、影響
①焚書坑儒殘暴的手段引起人民的不滿,促使秦朝加快滅亡。
②使大量文學作品失傳,造成文化史上難以彌補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