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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雲寂4

    小區內綠地、空地都屬業主共同所有,在小區內的車位也屬業主共有,也是物業的管理範圍,管理是要付出成本的,有成本發生,當然要收費。只是收費不應與街道上車位收費一般高,物業應與業委會組織價格聽證會,聽證結果報物價局備案。

  • 2 # 嘉慶192163642

    小區範圍內的地面停車位屬於全體業主共有,這是物業管理條例規定了的。這項規定是保護業主的權益,不讓開發商出租或出售,不讓物業公司亂收費。但是車位不足的小區大家都想停車,就會造成矛盾搶車位,以及亂停放影響環境影響通行的問題。對此,業主大會討論經表決2/3以上業主同意,實行收費管理辦法,是合情合理合法的。所收的停車管理費扣除各項費用後,可以分一點給保安人員,其餘的錢留作全體業主的公積金。

  • 3 # 老包有時不線上

    小區樓下的車位收取停車費是否合理?

    商品化住宅小區,待規劃批准後,方可動工興建,由於規劃的不同,小區有兩種形式的車位,一種是地面車位,一種是地下車位。

    有部分的小區實行人車分流,不規劃地面車位,但更多的小區是地面與地庫車位皆有。

    物業公司接管小區物業管理,並對車輛管理收費,已呈普遍化、常態化。有個別小區暫時不收車輛管理費,也都是因為地產公司在銷售車位有些資質問題未釐清,寧可補貼物業公司管理費,也不會對聲稱小區免車輛管理費(物業公司也不幹呢)。

    下面專說地面停車位。一說到這個車位管理,總是有人拿產權說事,車輛管理費對產權並沒有絕對的影響!產權是業主的,就不能收費了嗎?那麼所有的房產都是業主的,還是收物業管理費怎麼說得通? 車位管理費和物業管理費一般來說是分開來收取。這是從公平性出發,誰停車收誰的費!不然有強制消費的嫌疑,沒車的業主就會出來抗議!

    有少部分的小區的物業管理費當中確實包含了車輛管理費(部分別墅、花洋有這種方式),是把車輛管理費成本打入了物業管理費中!那是基於每家預留有一個車位情況下,並且預先告知才合理合法。

    車輛管理費只跟投入人力物力產生成本掛鉤,物業公司投入人力物力管理車輛,收費是一定的!

    對於提問人的關鍵詞:地面車位。地面車位是公共車位,有車的業主會吵吵嚷嚷說是不能收費,作為既得利益者,請解釋一下免費停的道理?

    前面說了,大家也認可的地面車位是屬於所有業主,那麼憑什麼讓有車的業主免費停?憑什麼讓有四輛五輛車的業主,一家獨那麼多車位?沒車業主的權利怎麼保障?對於小區的公共車位進行管理,除了收取管理費外,還要收取一筆車位使用費,按法律規定,停車費扣除成本支出部分,百分之三十補貼物業費支出,其餘由業主規劃使用。總體來說這些法規保障了公共車位的收益不準物業公司獨佔私有,必須返還業主大部分!

    物業公司收取的車輛管理費,都用在哪些地方?簡單來說,車輛管理的人員(門崗、巡邏員、保潔員)人工,設施裝置(道閘、照明燈具、通風等)維護保養,交通設施(導流線等交通標識、停車樁、反光鏡等)維護出新等。從這裡就可以知道停車收費合理的。

    回到問題本身。本回答涉及到兩種地面情況,處理的方式各不同:

    一、小區規劃本就有地面車位。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對小區地面車位是否收費,早已有明確的收費管理約定,交付前還必須向物價部門進行收費申請或備案,停車收費在合規性和合理性上都可以得到解釋。

    如果要更改《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中車輛收費管理方式,業主大會表決後授權業委會簽訂《物業服務合同》即可。

    二、小區規劃沒有停車位,後來物業公司開闢了部分地面車位。對這種車位實行收費管理,如果未經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批准,是有合規性問題的!無論物業公司收取這部分地面車位是否合法,客觀上也是解決了部分業主停車難問題。如果大多數業主反對,物業公司還真不能擅自擴大地面車位,甚至還必須承擔取消車位、恢復原狀的管理風險!

  • 4 # 開啟車窗看景色

    隨著私家車的猛增勢頭,小區停車位會越來越緊張,成為小區管理中的一大難題。

    小區停車位的使用,有兩種辦法我認為是比較合理的。

    一是小區內的車位、道路、綠地屬於公共用地,使用權應歸全體業主所有,因為業主在購買房屋時己經分攤了這部分公共用地面積,這是《物權法》已經有了明文規定的。如果是這種情況,每位業主最少可以免費停放一輛私家車,多出的車輛(有的業主可能擁有多輛車)和外來的車輛可以合理收費,但小區內業主的車輛和外來車輛的收費標準應該有所區別,但收費的前題和收費的標準必須經過全體業主大會討論透過才行,物業是不能私自定價擅自收費的,而且所收費用為全體業主所有,做為小區建設的管理費用。北京市的多家小區的車位管理都採取了這種辦法,實踐證明很不錯,業主和物業之間很少產生矛盾。這種管理措施我認為是最合理的。

    二是小區公共用地屬於開發商所有,不屬於小區業主,那買賣車位,租賃車位的所屬權歸開發商所有,收取業主的停車費也屬於合理。這樣,必然會有一部分業主購買帶有產權的車位,另一部分就要租車位停放車輛,但收費標準應由物價部門制定,私自定價收取租賃費也是不合法的。如果是這種情況收費,要首先保障本小區業主的利益,也就是說,賣車位也好,租車位也罷,必須先保證本小區業主的利益需要,除此部分外,再有剩餘車位,物業(一般都是由開發商委託管理的)才可對外出售或出租,這樣也是較為合理的一種辦法。

    小區業主委員會是全體業主選出的代表,是為小區業主服務的,也是小區的"最高權力機構",有關小區的大事小情,例如像停車位這樣敏感、矛盾比較突出的問題,要傾聽廣大業主的意見建議,既能解決業主的實際困難,又能保證物業的服務利益,這種橋樑作用是實現小區規範建設的關鍵因素。

  • 5 # 手13577812550

    這個問題嘛,得看你們小區物管或者開發商的問題了,現在多數小區裡的車位不是出售,就是出租,沒有不要錢的!只要以前的老舊小區裡的車位好像是不要錢,誰先到誰停,新小區嘛都收費的,也有個別的買房的時候送的車位

  • 6 # 山藥蛋影片

    首先,感謝邀請。我們絕大多數家庭,因為雙方工作地點的不同,家中都配有2輛車以上,家用車的龐大數量,也導致小區車位緊缺。這個關於“在小區樓下停車收費是否合理的問題”已經是帶給千千萬萬家庭困擾的問題了。其實查詢相關資料,根據《物權法》的相關規定,建築區劃內在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之外,佔用業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增設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這些車位依法應屬於全體業主共有。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物業公司對小區設施和場地有維修、養護、管理的義務,物業公司接受業主大會的委託有權對車輛在小區內公共場地或者佔用業主共有道路的停放進行管理和收費。很多人想問,那麼在自家樓下停車還需要交費是否就不太合理了?其實不是的,這要具體看您所在的小區是否存在看管車輛的物業人員,如果沒有,而樓下這部分地方又不在小區物業的管理中,那麼是否是在停車場的範圍內?如果是,就是正常交費,費用歸停車場所有,但是費用不是漫天要價,而是按照標準來定價格,停車場也將負責保管您的愛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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