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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蔡金明

    簡單點回答

    春秋戰國——世襲制,秦——軍功受爵,漢——察舉制,魏晉南北朝——九品中正制,隋唐宋元明清——科舉制

  • 2 # 永遠在路上2096

    上古堯舜禹時期為選賢薦能,大禹破例傳位於兒子夏,夏朝始至周朝,奴隸制為世襲制,官世代為官,奴終生為奴,秦商鞅變法,施行軍功受爵,平民布衣始可進身為官,秦方才速掃六國,一統天下,開創封建國家制度,漢朝始推行舉孝廉,曰察舉制,鄉間至孝至廉飽學之士可被舉薦入朝為官,至魏晉南北朝將此制度完善至極,曰九品中正制,但朝堂仍由門閥士族掌握,如王、謝、桓氏三大家,直至隋朝文帝創立史上最為公平的科舉制度,沿用1200多年至清末方結束,“朝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即是對科舉制度的真實寫照。

  • 3 # 鄧海春

    在中國古代,朝廷選人入朝為官,可以說是一件頭等大事,在皇帝的主導,各部官員的積極配合下,一大批人才輸送中央得以重用,或是安插在地方保一方水土。可以說選官制度已然成為保證封建制度的重要舉措,不僅歷代統治者對此極為關注,而且選拔制度日趨合理、完善,選拔形式日益嚴密,選拔標準逐步趨向公平、客觀。

    今天就請讀者們和筆者一起,來看看中國古代都有哪些選官用人的制度吧:

    一、先秦與“世卿世祿制”

    何為“世卿世祿制”?簡單來說就是:“卿”之類的貴族,世世代代、父死子繼,不論才能;“祿”這種官吏所得的享受財物,官吏們世世代代、父死子繼,享有所封的土地及其賦稅收入。

    而在先秦時是否有“世卿世祿制”,中國史學家眾說紛紜,有人認為西周早已有了“任人唯親”的世卿世祿制,因為這時天下遵從“宗法制”,無論是天子、諸侯、卿大夫、士都是有貴族血統的,而各種各樣的官吏,都是“子承父業、兄終弟及”,大都是世襲的;而有些史學家認為西周官員的選拔從周公旦開始便是選取有才有德的人,所以並不能說西周搞世卿世祿制;還有部分學者提出:世卿世祿制盛行於春秋中後期,甚至是發展到戰國前期,“趙名晉卿,實專晉權,奉邑侔於諸侯”。三方各執一詞,都有道理,但無論如何,“世卿世祿制”也在中國選官制度的歷史上留下濃墨重彩的一筆,甚至說是中國最早的選官制度也不為過。

    二、大秦與“軍功爵制”

    “三家分晉”標誌著春秋時期結束,戰國並雄的時代來臨,這時候周天子曾經分封的諸侯國嚴重縮水,只剩為數不多的十幾個大國,為了更好的發展,各國相繼實行“變法”,尤其是秦國的變法最徹底,商鞅制定的“軍功爵制”也聞名於世。無論是秦國的“軍功爵制”,還是在魏國、楚國等國的變法,這些新法獎勵軍功、設立新貴族,以打破戰國早期“任人唯親”的“世卿世祿制”,起到了巨大的成效,但只有秦國推行的最徹底,甚至全民皆兵,戰場上“割下敵人頭顱以充軍功”,榮獲“虎狼”的稱號。“軍功爵制”也為秦能統一六國提供了人才基礎,甚至極大影響了後世的選官用人制度。

    秦國的“軍功爵制”,不是簡單的“只要上陣殺敵就有軍功”,甚至還有諸多限制,不僅對“敢殺婦孺老人以充軍功的人”直接殺了,還有“爵位高者賞賜重,爵位低者賞賜輕”、“賞罰並行,立功有賞,無功者罰,賞罰分明”等規定。普通士卒想在武器裝備相差無幾的情況下,毫髮無損斬殺敵人幾乎是不可能的;而高階軍官也不能憑個人斬下的人頭繼續晉升,而是必須要在整體作戰的情況下,敵方人頭數大於我方損傷,再累積軍功。除此之外,“軍功爵制”雖然分有二十等爵位,但升爵之難,可能很多秦人一生都達不到“大夫”以上。

    三、漢室與“察舉徵辟制”

    儘管戰國時“軍功爵制”能夠極大鼓舞人民參軍,建功立業;上層貴族興起“養士”之風,以齊國孟嘗君為代表人物,但這些都不能為中央穩定輸送人才,西漢的幾位皇帝可是想破了頭。在漢高祖劉邦牽頭,首下求賢詔,要求郡國推薦具有治國才能的名士,經過惠帝、呂后、文帝的努力推動下,等到了武帝時代,便已經形成了完備的“察舉制”,地方也從“選賢舉能”開始進入“科目考試”,而且科目種類由少變多,不斷充實,特別是有了統一的選才標準和考試辦法。

    此外漢朝還有另外一個選官用人的制度,叫做“徵辟制”,更早時期叫做“徵闢”,“徵”即皇帝徵聘社會知名人士到朝廷充任要職;“闢”為中央官署的高階官僚或地方政府的官吏任用屬吏,再向朝廷推薦。儘管由此入仕者的數量不多,但“徵辟”作為“察舉制”的補充,不僅可以使得一些本不願為官的碩學名士加入到封建統治階層中來,而且統治者也可以籍此沽得求賢之名,兩制合併,共同構成漢代選官制度的總體。

    四、南北朝與“九品中正制”

    “九品中正制”是在魏文帝曹丕擊敗蜀、吳,曹魏取代東漢後所制定的,經過魏晉南北朝發展完善的選官用人制度,其“上承兩漢察舉制,下啟隋唐科舉制”,存在時間之長,令人瞠目,也被後人列為“中國封建社會三大選官制度之一”。

    “九品中正制”實際是兩漢察舉制度的一種延續和發展,或者說是察舉制的另一種表現形式,即設立品評人才的“中正”一職,將各地人士分為九等,“分別品第,並加評語”,使得當時的官吏選拔有了一些客觀標準。雖然其“將人分為九等”而“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士族”為世人詬病,但其也起到了選拔人才的作用,還剝奪了州郡長官自闢僚屬的權力,加強了中央的權力。儘管有利有弊,但“九品中正制”依然逃不過淘汰的命運,被更加公正完善的“科舉制”取代。

    五、隋唐之“科舉制”

    “科舉制”的發展與完善,不僅使隋唐人才濟濟、學術之風盛行,更是為後世乃至當今,都留下了寶貴的經驗教訓,與“察舉制”、“九品中正制”並稱為“中國封建社會三大選官制度”。科舉制繼承察舉制的考試製度,但考試的科目更多、更復雜,甚至在女帝武則天的推動下有了“武舉”,文武並重選拔的科舉制,不僅鼓勵了寒門學士報名考試,而不必由地方長官推薦,超越了“察舉制”,而且徹底打破“九品中正制”中血緣世襲關係和世族壟斷的弊端;“朝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部分社會中下層有能力的讀書人得以進入社會上層,獲得施展才智的機會。

    選官用人制度的得當,能夠促進社會階層流動,同時起到維護中央統治的作用,被歷代統治者所重視,但任何的制度都有其發展的弊端,根據這些中國古代選官制度的興起與消亡可知,若是統治者一味遵守舊制而不能順應時代的發展,做出積極的改變,這些原本推動社會發展的選官用人制度最終會變成時代前進的“絆腳石”,與衰敗的王朝一同覆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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