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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雲仙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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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皖北先生
當今社會下,結婚已經變成了交易,結婚的時候關心的不是孩子能否幸福,而是是否有房子,能否加名字,是否有車子,彩禮多少錢?這儼然成了交易型婚姻;
一旦在兩個人談婚論嫁中拿房產和彩禮作為結婚籌碼的時候,這段婚姻筆者不會看好,因為這已經失去了婚姻結合的本質;因為女方這種不勞而獲的思想以及對婚姻沒有堅定信心的態度,已經讓婚姻本身失去愛的本質。
對於題主的問題:有人會說,加上你的名字是對題主愛的體現,也有人說,憑什麼加題主的名字,房子是人家自己買的。筆者認為,題主有這種想法,無非就是怕婚姻變故後,自己一無所有,想透過此種方式讓自己有一個保障,但是換個角度來看,題主實則是對和自己在一起兩年的男友,沒有信心,對自己未來的婚姻沒有信心,既然是這樣何必還要去結婚呢。
在這個世界上誰也無法保障彼此的感情、婚姻會一世不變,但是,筆者覺得既然選擇了結合就應當有足夠的信心相信自己愛的人。不然,請不要輕易結婚。
讓自己的愛單純一些,保留提出雜質後的真感情,你就知道如何選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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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淮安季霞
結婚前,房子加上你的名字,你當然喜滋滋很有安全感了。
婚姻是以兩個人相親相愛為前提的,以能有較好的物質生活為基礎的。對於女方來說,結婚要點彩禮,有個房子很正常,畢竟中國式婚姻大多是“男婚女嫁”。
當然,婚姻的可變性,婚姻法的法規告訴我們,婚前財產屬於個人財產,結婚時最好別拿這類財產試愛情,一試二試 試一地雞毛。兩個人的白頭到老 是在婚姻內長期相倚相伴,患難與共而結成的關係,僅僅是戀愛時的愛情,遠遠不夠支撐財產的贈與,所以儘量別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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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獨自成山不用
婚姻法不是規定了麼?婚前財產,就算加上你的名字,也不是你的財產,沒有必要計較這一點,因為你加不加,都得不到。
上述是其一,其二,反觀那些離婚的人,鮮有人因為房子財產而離婚,大抵都是因為結婚物件不對而離婚,如果你不想自己也步其他人的後塵,我覺得婚前選對人,比加名字重要千倍。
其三,我覺得,只要人對了,別說他的房產了,他的身家性命都是你的,還不是你說了算?放長線,釣大魚。與其追逐眼前小利,倒不如搞定他的人,他的心,這才是長久之計。
其四,他若愛你,自然不等你說,他也會全盤奉上,他若不愛你,你就算加了,他婚後也是各種怨懟和不滿,成為一顆毒瘤,深深地紮在你們的感情裡,這就違背了結婚的意義。
其五,我若愛他,我不會要求他加我名字,因為我受之有愧,再者我也輸得起,我不需要,也不屑透過這種方式,綁架我們的感情。
這是我的看法,有人可能覺得,你純粹是站著說話不腰疼。
而事實上,我就是那個什麼都不要,什麼都沒有的人,我當初的“無畏和無知”,反倒成了增加感情的籌碼,這在意料之外。
因為像我這樣“愚蠢”的女人還真不多,不是每一個男人都能遇到,他得有除物質以外的實力。有時候,就是很可笑,想要的,得不到,不屑要的,到最後卻得到了。
世間精明的女人俯拾皆是,然而,精明的男人更多,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女人有著天然的劣勢,跟男人比精明,吃虧。
與其跟男人比精明,但不如要真心,這種東西更厲害,縱覽古往今來的歷史,你就不難發現,女人用智力跟男人爭財產,並無勝算,但若搞定一個男人,那麼他所有的財富都是你的。
西施搞定了吳王,要風得風,要雨得雨,楊玉環搞定李隆基,萬千寵愛於一身,武媚娘搞定了李冶,連整個江山都是她的。謀大事者,不拘小節。
不要明晃晃地去搜刮男人,手段太low,姿態太難看。倒不如明修棧道,暗度陳倉,釜底抽薪,才是長遠之計。看看那些狐狸精一樣的女人,都沉得住氣,不動聲色,不知不覺就牢牢抓住了男人,這一點值得很多女人學習。
當然,不是我推崇狐狸精,而是她們的一些特質是可取的。但若一個女人有手段,又有真情,又有大義,這個女人才是真正厲害,也會笑到最後。
比如劉秀的皇后陰麗華,這個女人就很厲害,看似很軟,看似什麼都不圖,卻便宜佔盡,好事做盡,好人當盡,一聲不吭地成了最後贏家。
而今,女人結婚的意義是什麼?僅僅是生兒育女嗎?不不,而是要找一個男人為自己所用,從他的人,到他的財富,甚至他暗藏的軟實力,都是你最終的獵物,他三百六十度無死角的一切,都該是你的,跟區區一個房子較真,太沒出息了。
女人格局要大,要沉得住氣,有手段,有真心,有大義,這樣的女人,如果再有擇人的眼光,這個女人的一輩子就不會差了。當然,如果沒有擇偶的眼光,也就是方向不對,一切都是徒勞。
所以,人更重要!至於房子,那些都是細枝末節,不足為慮,何足掛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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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現在有你
個人覺得,講道理,誰出錢買的就歸誰。婚前財產,即使加了你名字貌似也沒法律效應。
舉個我身邊的例子,我最好的閨蜜,我們做朋友的時間超過十年。幾年前,她和她老公認識的時候,她老公已經買好了房子,就差裝修。倆人是熟人介紹認識的,在一起差不多一年半,感情穩定,就結婚了,開始我那閨蜜也很糾結這個問題,覺得房產證上應該加她名字,倆人都結婚了嘛!都是一家人了對吧!她老公也同意了,可是突然有一天她婆婆到訪,就把這事給阻止了,其實也能理解,畢竟房子是她兒子一人打拼出來的,從首付到裝修沒有用家裡一分錢,加上我那閨蜜挺好看的,媽媽大概擔心自己兒子受騙。我閨蜜跟我說這事的時候,非常鬱悶,我其實也沒遇到過這種事情,根本不知道是要安慰好,還是鼓勵我閨蜜繼續跟她老公交涉這事。過了大概一個多月,有一天她跟我打電話,在電話裡說了一段話,我覺得很有道理,大概是這樣的:我不糾結房產證這個問題了,都結婚了,接下應該想想怎麼樣過好自己的日子吧!老纏著這個問題不放,大家都不開心,這才剛結婚幾天,應該開開心心的。最重要的,他對我挺好的也能吃苦掙得來錢,這才是我和他結婚的原因,而不是因為他有套房子。
現在他倆的兒子三歲了,她老公去年和人合夥開了一家有點規模的超市,然後她看店,她老公繼續在外面掙錢,每月掙的錢都如數交給我閨蜜。挺幸福的。
我跟你講這和例子,是想讓你知道,倆個人的感情真的是重要的,他心裡有你,沒房沒車你也安心,因為知道這些遲早會有的,只要倆人努力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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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首先得看看這房子是誰出錢購買的,若是他婚前購買的。你沒有理由要求他寫上你的名字。若是你們倆恩恩愛愛,何須計較這些呢?若是平時你們兩個若離若即,不是非要結婚不可的地步,他或許只是為了應對家裡或社會上風俗該結婚了就結婚吧的那種意思,我也不敢說以後會不會分開。若是此房產是他父母購置的,若以後產生矛盾,你可能一分都得不到。若是他自己的婚前錢購置的,要是沒有做婚前財產公證,離婚的話還有可能根據婚姻法規定獲得該得到的份額。要是他心細做了婚前財產公證,那他意思就是防備你離婚分他財產了。你要具體分析,到律師事務所諮詢一下律師。我只是根據社會上多發的離婚案件財產糾紛法院判決情況分析給你參考。也不一定準確。反正我家房車都是兩人婚後一起奮鬥得來的,都是大家共有,名字都寫男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