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工程保險制度建設,目前主要可分為四大險種體系,即工程質量保險體系、工程保證保險體系、安全生產保險體系與工程責任保險體系。其中,工程責任保險的保險投保人最易區分,由於其險種體系下,僱主責任險與安全生產責任險兩大險種更多時候被劃為安全生產類險種,因此目前工程責任保險的具體險種主要為針對各建設活動主體的職業責任保險。
依據相應責任主體不同,工程職業責任保險主要包括勘察責任險、設計責任險、監理責任險、施工責任險等職業責任險種。其投保人也對應為相應的責任主體單位,如勘察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等。
而對於工程質量保險、工程保證保險與安全生產保險三類險種,即便同一類別的險種,其投保人也常涉業主、承包商、分包商等不同活動主體,投保主體較為複雜。
一、工程質量保險的投保主體
影響建設工程質量的風險因素主要包括自然災害、意外事故與人為因素。針對這些風險因素造成的風險事故,對應的工程質量保險主要包括:建築工程一切險、安裝工程一切險與IDI工程質量潛在缺陷險。
建工一切險與安工一切險
建築工程一切險與安裝工程一切險的保障範圍包括物質損失與責任損失兩部分。其中物質損失部分主要是指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導致的工程損失,責任損失則是指因工人、技術人員缺乏經驗、疏忽、過失及惡意行為導致的工程損失。
上述風險因素所導致的工程損失,在不同的工程建設管理模式下,承擔相應損失責任的主體也有所不同,如工程總承包模式下規定,工程總承包商對專案工程的工期、質量、安全等負總責,因此,相應的投保人一般由工程總承包商負責投保。
具體而言主要分為以下幾種模式:
1、全部承包模式。由施工單位承包全部工程,業主與承包人雙方都可作為投保人,一般由承包人負責投保。
2、部分承包模式。業主負責提供設計與部分物料,承包人負責施工與部分物料,這種模式下雙方都可成為投保人。
3、分段承包模式。業主將工程分成幾個部分,承包給不同的承包人,這種模式下應該由業主負責投保,以避免各個承包人分別投保造成的時間差。
4、施工單位只提供勞務模式。業主負責提供設計、物料、技術指導,施工單位只負責提供勞務,這種模式下應由業主負責投保。
IDI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
IDI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主要防範的是因設計、材料和施工等原因造成工程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以及合同的約定,出現的質量缺陷問題,屬於人為風險因素。依據國家法律規定,由此導致的工程質量責任主要由建設單位承擔,因此IDI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的投保人即為建設單位,也就是工程發包方。
二、工程保證保險的投保主體
工程保證保險是以信用風險作為保險標的的保險,所涉角色包括債務人、債權人與擔保人。債務人委託擔保人向債權人提供信用保證,一旦債權人信用違約則由擔保人代替債務人向債權人履行相應合同約定或作出相應賠償。事後,擔保人可以向債務人進行追償。因此,工程保證保險的投保人即為委託擔保人向債權人作出信用保證的債務人。
工程保證保險主要包括:工程投標保證保險、工程履約保證保險、工程質量保證保險、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保險、業主工程款支付保證保險、工程預付款保證保險。
工程投標保證保險
工程投標保證保險,是指投標人委託保險公司向工程專案招標人保證投標人履行投標義務的保險,債務人角色為投標人,相應的保險投保人也即為投標人。
工程履約保證保險
工程履約保證保險,是指建設工程承包方委託保險公司向建設工程發包方保證承包方履行建設合同義務的保險,債務人角色為工程承包方,相應的保險投保人也即為工程承包方。
工程質量保證保險
工程質量保證保險,是指建設工程承包方委託保險公司向建設工程發包方保證承包方在缺陷責任期內履行工程質量缺陷修復義務的保險,債務人角色為工程承包方,相應的保險投保人也即為工程承包方。
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保險
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保險,是指專案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委託保險公司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保證,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按規定支付建築務工人員工資的保險。債務人角色可以是建設單位也可以是施工單位,因此,二者都可以成為相應的保險投保人。
業主工程款支付保證保險
業主工程款支付保證保險,是指建設工程發包方(建設單位)委託保險公司向建設工程承包方保證發包方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的保險,債務人角色為建設工程發包方即建設單位,相應的保險投保人即為建設單位。
工程預付款保證保險
工程預付款保證保險,是指專案承包方委託保險公司向專案發包方保證承包方將工程預付款如實用於工程建設的保險,債務人角色為專案承包方,相應的保險投保人也即為承包方。
三、安全生產保險的投保主體
國內建設工程領域,安全生產保險主要分為兩類:1.具有社會基礎保障屬性的工傷保險;2.對工傷保險起著補充保障作用的各類商業安全生產險種。
工傷保險的投保人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僱工繳納工傷保險費。在建設工程領域,針對建築施工人員,工傷保險的投保人主要指建設施工企業或勞務分包單位,如果建設專案沒有明確的施工承包單位負責的,相應施工人員的工傷保險由建設單位代扣代繳。
實行工程總承包管理模式的專案,由施工專案總承包單位或者專案標段合同承建單位按照勞動僱傭關係一次性代繳本專案工傷保險費,覆蓋專案使用的所有職工,包括專業承包單位、勞務分包單位使用的農民工。
商業安全生產險種的投保
在建設工程領域,商業安全生產類險種主要包括:建築工程意外傷害保險、僱主責任保險、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其主要作用,一方面是在工傷保險補償之外,作為補充險種,為保險事故當事人或家屬提供有效的保險補償;另一方面即是幫助用人單位分散相應的賠償責任風險。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從分散用人單位賠償責任風險角度,無論建工意外險、僱主責任險還是安全生產責任險的投保人都應為實際的用人單位(與工人簽訂勞務用工合同),即施工單位或勞務分包單位。而依據中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相應的投保人即為施工單位。在實行工程總承包管理模式的專案中,相應的保險投保人則為總承包單位。
需要注意的是,實務中的安全生產類險種投保,由其是商業險種部分的投保,經常出現總包承包方將相應投保責任推給勞務分包方的情形。而事實上,工程總承包管理模式下,總承包方需要對專案工程的質量、安全負總責,在相應的安全生產事故中,其承擔的損失與賠償責任風險是高於勞務分包方,從這一角度,總承包方應重視安全生產類險種的主動投保。
中國工程保險制度建設,目前主要可分為四大險種體系,即工程質量保險體系、工程保證保險體系、安全生產保險體系與工程責任保險體系。其中,工程責任保險的保險投保人最易區分,由於其險種體系下,僱主責任險與安全生產責任險兩大險種更多時候被劃為安全生產類險種,因此目前工程責任保險的具體險種主要為針對各建設活動主體的職業責任保險。
依據相應責任主體不同,工程職業責任保險主要包括勘察責任險、設計責任險、監理責任險、施工責任險等職業責任險種。其投保人也對應為相應的責任主體單位,如勘察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等。
而對於工程質量保險、工程保證保險與安全生產保險三類險種,即便同一類別的險種,其投保人也常涉業主、承包商、分包商等不同活動主體,投保主體較為複雜。
一、工程質量保險的投保主體
影響建設工程質量的風險因素主要包括自然災害、意外事故與人為因素。針對這些風險因素造成的風險事故,對應的工程質量保險主要包括:建築工程一切險、安裝工程一切險與IDI工程質量潛在缺陷險。
建工一切險與安工一切險
建築工程一切險與安裝工程一切險的保障範圍包括物質損失與責任損失兩部分。其中物質損失部分主要是指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導致的工程損失,責任損失則是指因工人、技術人員缺乏經驗、疏忽、過失及惡意行為導致的工程損失。
上述風險因素所導致的工程損失,在不同的工程建設管理模式下,承擔相應損失責任的主體也有所不同,如工程總承包模式下規定,工程總承包商對專案工程的工期、質量、安全等負總責,因此,相應的投保人一般由工程總承包商負責投保。
具體而言主要分為以下幾種模式:
1、全部承包模式。由施工單位承包全部工程,業主與承包人雙方都可作為投保人,一般由承包人負責投保。
2、部分承包模式。業主負責提供設計與部分物料,承包人負責施工與部分物料,這種模式下雙方都可成為投保人。
3、分段承包模式。業主將工程分成幾個部分,承包給不同的承包人,這種模式下應該由業主負責投保,以避免各個承包人分別投保造成的時間差。
4、施工單位只提供勞務模式。業主負責提供設計、物料、技術指導,施工單位只負責提供勞務,這種模式下應由業主負責投保。
IDI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
IDI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主要防範的是因設計、材料和施工等原因造成工程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以及合同的約定,出現的質量缺陷問題,屬於人為風險因素。依據國家法律規定,由此導致的工程質量責任主要由建設單位承擔,因此IDI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的投保人即為建設單位,也就是工程發包方。
二、工程保證保險的投保主體
工程保證保險是以信用風險作為保險標的的保險,所涉角色包括債務人、債權人與擔保人。債務人委託擔保人向債權人提供信用保證,一旦債權人信用違約則由擔保人代替債務人向債權人履行相應合同約定或作出相應賠償。事後,擔保人可以向債務人進行追償。因此,工程保證保險的投保人即為委託擔保人向債權人作出信用保證的債務人。
工程保證保險主要包括:工程投標保證保險、工程履約保證保險、工程質量保證保險、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保險、業主工程款支付保證保險、工程預付款保證保險。
工程投標保證保險
工程投標保證保險,是指投標人委託保險公司向工程專案招標人保證投標人履行投標義務的保險,債務人角色為投標人,相應的保險投保人也即為投標人。
工程履約保證保險
工程履約保證保險,是指建設工程承包方委託保險公司向建設工程發包方保證承包方履行建設合同義務的保險,債務人角色為工程承包方,相應的保險投保人也即為工程承包方。
工程質量保證保險
工程質量保證保險,是指建設工程承包方委託保險公司向建設工程發包方保證承包方在缺陷責任期內履行工程質量缺陷修復義務的保險,債務人角色為工程承包方,相應的保險投保人也即為工程承包方。
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保險
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保險,是指專案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委託保險公司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保證,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按規定支付建築務工人員工資的保險。債務人角色可以是建設單位也可以是施工單位,因此,二者都可以成為相應的保險投保人。
業主工程款支付保證保險
業主工程款支付保證保險,是指建設工程發包方(建設單位)委託保險公司向建設工程承包方保證發包方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的保險,債務人角色為建設工程發包方即建設單位,相應的保險投保人即為建設單位。
工程預付款保證保險
工程預付款保證保險,是指專案承包方委託保險公司向專案發包方保證承包方將工程預付款如實用於工程建設的保險,債務人角色為專案承包方,相應的保險投保人也即為承包方。
三、安全生產保險的投保主體
國內建設工程領域,安全生產保險主要分為兩類:1.具有社會基礎保障屬性的工傷保險;2.對工傷保險起著補充保障作用的各類商業安全生產險種。
工傷保險的投保人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僱工繳納工傷保險費。在建設工程領域,針對建築施工人員,工傷保險的投保人主要指建設施工企業或勞務分包單位,如果建設專案沒有明確的施工承包單位負責的,相應施工人員的工傷保險由建設單位代扣代繳。
實行工程總承包管理模式的專案,由施工專案總承包單位或者專案標段合同承建單位按照勞動僱傭關係一次性代繳本專案工傷保險費,覆蓋專案使用的所有職工,包括專業承包單位、勞務分包單位使用的農民工。
商業安全生產險種的投保
在建設工程領域,商業安全生產類險種主要包括:建築工程意外傷害保險、僱主責任保險、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其主要作用,一方面是在工傷保險補償之外,作為補充險種,為保險事故當事人或家屬提供有效的保險補償;另一方面即是幫助用人單位分散相應的賠償責任風險。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從分散用人單位賠償責任風險角度,無論建工意外險、僱主責任險還是安全生產責任險的投保人都應為實際的用人單位(與工人簽訂勞務用工合同),即施工單位或勞務分包單位。而依據中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相應的投保人即為施工單位。在實行工程總承包管理模式的專案中,相應的保險投保人則為總承包單位。
需要注意的是,實務中的安全生產類險種投保,由其是商業險種部分的投保,經常出現總包承包方將相應投保責任推給勞務分包方的情形。而事實上,工程總承包管理模式下,總承包方需要對專案工程的質量、安全負總責,在相應的安全生產事故中,其承擔的損失與賠償責任風險是高於勞務分包方,從這一角度,總承包方應重視安全生產類險種的主動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