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市日前出臺《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方案(2018-2020年)》和《石家莊市城鎮垃圾處理費徵收管理辦法》,明確在“八區一縣”城區範圍內的公共機構和相關企業全面實施生活垃圾強制分類;規定城鎮垃圾處理費城市居民每戶每月3元,暫住戶口的外地進城人員每人每月2元。
城鎮垃圾處理費城市居民每戶每月3元
徵收範圍:根據《石家莊市城鎮垃圾處理費徵收管理辦法》,城鎮垃圾是指城市規劃區域內的城市人口,在日常生活中產生或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務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視為城鎮垃圾的固體廢物等(不包括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城鎮垃圾處理費,是指城鎮垃圾收集、運輸、無害化處理過程中發生的費用。
城鎮垃圾處理費實行政府、社會、企業共同負擔的原則,徵收範圍是“八區一縣”所有產生城鎮垃圾的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包括交通運輸工具)、個體經營者、社會團體、城市居民和城市暫住人口。
收費方式:在收取方式上,針對不同的收費物件,採取不同的收費方法。其中,對於居民及暫住人口:使用煤氣、天然氣使用者的居民,以及暫住人口應繳納的,由徵收管理部門委託新奧燃氣集團代收代繳;非煤氣、天然氣居民戶應繳納的,由徵收管理部門委託相關物業服務單位代收代繳。
對於機關、學校、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及經營者等:開設有銀行賬戶的,徵收管理部門與繳費單位簽訂繳費協議,透過銀行定期收繳;對無銀行賬戶的,專業收費人員與繳費單位簽訂繳費協議直接收繳。
收費標準:由個人繳納的:城市居民每戶每月3元,辦理暫住戶口的外地進城人員每人每月2元。
由單位交納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按上年末在崗職工人數(含臨時聘用人員)計收,計收標準1.5元/人·月;普通高校、中等專業技工學校,按在籍學生人數計收,計收標準0.5元/人·月。
由經營者交納的:醫院(不含醫療垃圾)、旅店、多功能賓館、酒店(客房部分)按床位計收,收費標準3元/床·月(不足5張床的按職工人數計收,計收標準1.5元/人·月)。
農貿、集貿市場按攤位計收,收費標準5元/攤·月。
桑拿、洗浴、美容美髮、休閒娛樂等場所按經營面積計收,收費標準0.8元/平方米·月。
長、短途客運車輛(不含客運企業)按座位計收,收費標準0.5元/座·月。
商業零售企業按營業面積大小實行累進計收,收費標準:50平方米以下的20元/戶·月;50-100平方米的0.6元/平方米·月;100-500平方米的0.5元/平方米·月;500-1000平方米的0.4元/平方米·月;1000-5000平方米的0.3元/平方米·月;5000平方米以上的0.2元/平方米·月。
餐飲業按營業面積大小實行累進計價收費標準(餐廚垃圾收費按石政辦發〔2017〕64號檔案執行,待餐廚垃圾處置收費徵收管理辦法出臺後,執行新收費標準):50平方米以下的30元/戶·月;50-100平方米的1.0元/平方米·月;100-500平方米的0.9元/平方米·月;500-1000平方米的0.8元/平方米·月;1000-5000平方米的0.7元/平方米·月;5000平方米以上0.5元/平方米·月。
單位自運到指定垃圾場的,按每噸50元計收。
單位和個人產生的建築垃圾和渣土,按實際產生量計收,標準為:處理費5元/立方米,運輸費15元-20元/立方米。
拒繳受罰:辦法指出,對拒不交納或弄虛作假少交納城鎮垃圾處理費的單位和個人,城市環境衛生執法部門,將依規處罰。對享受國家定期撫卹補助的優撫戶或持有特困證的特困戶,以及經有關部門批准的停產半停產企業在停產期間、學校在寒暑假期間,予以免徵。
該辦法有效期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石市日前出臺《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方案(2018-2020年)》和《石家莊市城鎮垃圾處理費徵收管理辦法》,明確在“八區一縣”城區範圍內的公共機構和相關企業全面實施生活垃圾強制分類;規定城鎮垃圾處理費城市居民每戶每月3元,暫住戶口的外地進城人員每人每月2元。
城鎮垃圾處理費城市居民每戶每月3元
徵收範圍:根據《石家莊市城鎮垃圾處理費徵收管理辦法》,城鎮垃圾是指城市規劃區域內的城市人口,在日常生活中產生或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務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視為城鎮垃圾的固體廢物等(不包括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城鎮垃圾處理費,是指城鎮垃圾收集、運輸、無害化處理過程中發生的費用。
城鎮垃圾處理費實行政府、社會、企業共同負擔的原則,徵收範圍是“八區一縣”所有產生城鎮垃圾的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包括交通運輸工具)、個體經營者、社會團體、城市居民和城市暫住人口。
收費方式:在收取方式上,針對不同的收費物件,採取不同的收費方法。其中,對於居民及暫住人口:使用煤氣、天然氣使用者的居民,以及暫住人口應繳納的,由徵收管理部門委託新奧燃氣集團代收代繳;非煤氣、天然氣居民戶應繳納的,由徵收管理部門委託相關物業服務單位代收代繳。
對於機關、學校、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及經營者等:開設有銀行賬戶的,徵收管理部門與繳費單位簽訂繳費協議,透過銀行定期收繳;對無銀行賬戶的,專業收費人員與繳費單位簽訂繳費協議直接收繳。
收費標準:由個人繳納的:城市居民每戶每月3元,辦理暫住戶口的外地進城人員每人每月2元。
由單位交納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按上年末在崗職工人數(含臨時聘用人員)計收,計收標準1.5元/人·月;普通高校、中等專業技工學校,按在籍學生人數計收,計收標準0.5元/人·月。
由經營者交納的:醫院(不含醫療垃圾)、旅店、多功能賓館、酒店(客房部分)按床位計收,收費標準3元/床·月(不足5張床的按職工人數計收,計收標準1.5元/人·月)。
農貿、集貿市場按攤位計收,收費標準5元/攤·月。
桑拿、洗浴、美容美髮、休閒娛樂等場所按經營面積計收,收費標準0.8元/平方米·月。
長、短途客運車輛(不含客運企業)按座位計收,收費標準0.5元/座·月。
商業零售企業按營業面積大小實行累進計收,收費標準:50平方米以下的20元/戶·月;50-100平方米的0.6元/平方米·月;100-500平方米的0.5元/平方米·月;500-1000平方米的0.4元/平方米·月;1000-5000平方米的0.3元/平方米·月;5000平方米以上的0.2元/平方米·月。
餐飲業按營業面積大小實行累進計價收費標準(餐廚垃圾收費按石政辦發〔2017〕64號檔案執行,待餐廚垃圾處置收費徵收管理辦法出臺後,執行新收費標準):50平方米以下的30元/戶·月;50-100平方米的1.0元/平方米·月;100-500平方米的0.9元/平方米·月;500-1000平方米的0.8元/平方米·月;1000-5000平方米的0.7元/平方米·月;5000平方米以上0.5元/平方米·月。
單位自運到指定垃圾場的,按每噸50元計收。
單位和個人產生的建築垃圾和渣土,按實際產生量計收,標準為:處理費5元/立方米,運輸費15元-20元/立方米。
拒繳受罰:辦法指出,對拒不交納或弄虛作假少交納城鎮垃圾處理費的單位和個人,城市環境衛生執法部門,將依規處罰。對享受國家定期撫卹補助的優撫戶或持有特困證的特困戶,以及經有關部門批准的停產半停產企業在停產期間、學校在寒暑假期間,予以免徵。
該辦法有效期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