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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中午,一名姓陳的女醫生在乘坐由柳州去南寧東的動車上,救治一名乘客後,被乘務員索要醫師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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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Yinghua

    這個事情啊,冷靜下來,我是這麼看的。

    1.不會衝動的衝上去,會迅速評估這事我能去嗎?符合我的資格證範圍嗎。地點和範圍都要考慮到。比如我是個產科狗,人家癲癇發作,我去了會不會被說超範圍,會不會指責我一個屁都不懂的,去搶救什麼神經內科的問題?我還是別去先,120我也不敢打,因為不知道啥情況,怎麼叫?

    二,心裡還要評估下,這啥問題,我去了能救活嗎?萬一沒救過來,萬一救治過程中發生一些合併症。比如,還說癲癇發作吧,患者呼吸道進入了大量的分泌物,造成了窒息,死亡。會不會認為是我操作失誤引起的?儘管我就算知道我沒問題,可也禁不住家屬鬧啊,偏不屍檢,一直鬧,到單位,到媒體。。。。再遇上個息事寧人的領導,你這輩子就完了。僅僅是因為你是個醫生,本就該衝上去的。

    三,在幫助之前,最好有認識的朋友一起,詳細拍影片,最好連圍觀的都一起拍了,免得別人提供的影片,掐頭去尾的,對我不利。 好了,現在我也不用 去了,因為,這人要不就死了,要不就好了走了。

    這就是現在的醫患關係,人際關係,帶給我們的後遺症。

    誰不是剛入學的時候一腔熱血呢,救死扶傷的天職一刻也沒有忘記。記得實習的時候,還給輸不起血的孩子獻過血,那個年代,可以這樣,也沒有任何的後續問題。也無需寫各種保證書,保證我健康,沒任何疾病,保證你家孩子活100歲都很健康。現在你敢嗎!

    別說絕大部分病人都特別好這樣的話,有一個就夠你喝一壺,噁心完下半輩子的。那個聊城的王潑婦,不就是樣板嗎?本來,這個世界真的挺美好,挺能量的,可惜,媒體不嫌事大,硬要攪亂它,你能奈何嗎!

    列車與錯,醫生無錯,這個社會錯了。把救治這種美好的東西,變得冷冰冰,變得很漠然。大家一起漠然吧,誰也別贏,可最終誰才是大輸家,你懂得。

  • 2 # 海石花1819

    對於這件事,很多人都看法不一,我就從自己的角度說一下看法。大家在討論這件事的時候可能沒有注意到一個問題,那就是這個乘務員在這件事裡不是作為一個個人出現的,她代表的是一個國企,是鐵老大,所以這件事不是乘務員和醫生誰該擔風險的事,而是我們的國企出了什麼問題的事。這個事發生在這個乘務員工作的時間,地點是她的工作區域,出事的病人是買了票的乘客,那麼動車上的工作人員就有責任出面處理這件事,是的,這是乘務員的工作,而不是一個無關的路人,例如那個醫生。如果出了事,其實可能被追究的只會是動車,而不是乘務員,她最多是工作失誤,背個處分,因為她是在進行自己的工作,救治的是自己的客人,是用動車的名義,用動車的裝置呼籲醫生見義勇為。而作為醫生,是一個無關的路人,如果出了事,她的風險是最大的。作為動車一方,應該在救治之前就要求出示醫師證,這個才是正確的做法,是對救人者資格的確認,是對自己工作的負責。可是事實上卻是在事後索取,沒有之後甚至要求醫生寫經過作為證據,這就明顯的存在推諉的意味,也是對見義勇為者的極大傷害,其負面影響是極大的,這點從本事件的廣泛傳播就可以看出來。這件事值得深思,動車作為國企,帶有國家性質,在自己的責任範圍內居然存在不負責任,推卸責任的事情,這樣發展下去,會不會有一天警察出勤時面對風險也有心推卸呢?還好,今天動車方已經道謙了,說明他們已經意識到了自己的責任和問題,這就是一件好事,但還是要深思,怎麼才能避免這種工作中推卸責任,自私自利的作風,更好地為人民服務。

  • 3 # 丁歌戰地

    國家養那些吃屎的專家都說了,沒行醫資格證是不能行醫的,方面這麼做是合法的,高鐵有責任不讓那些沒行醫資格證的人在高鐵上行騙,所以我個人認為高鐵方面不需要道歉,如果高鐵方面需要道歉的話,那些所謂的專家必須先把他們吐出來的口水給吃了。

  • 4 # 敏哥觀點秀

    3月17日柳州至南寧東D3563次動車上,三號車廂一名男性旅客陳某突發疾病,左腹疼痛難忍,列車工作人員緊急透過廣播尋醫,陳醫生聽到廣播後第一時間趕到現場,對旅客進行積極救治,旅客轉危為安。

    救治過程中,列車工作人員一直在旁邊進行錄影,救治完畢後,列車工作人員徵詢陳醫生是否有醫師資格證等證件,陳醫生表示並未隨身攜帶。於是列車工作人員將陳醫生的身份證和車票進行了拍照,並請陳醫生簡單的寫了份救治過程材料。但在處置過程中,列車工作人員未向陳醫生作好溝通,向其解釋清楚鐵路這麼做的原因,讓陳醫生產生了誤會,覺得有些不理解。

    事情一出,網上一片譁然,有人認為這名列車工作人員應該馬上被辭退,有人揣測鐵路有推卸責任之嫌,更有甚者,悲觀的假設說:這病人死了,家屬要訛上了,而恰好這個醫生沒有醫師執業證,或只是一個助理醫師,結果鐵路局吃上了官司,鉅額賠款,具體接洽病人和醫生的那位員工遭辭失業,連帶賠償……

    事情有這麼複雜嗎?複雜的是人心!列車工作人員有錯嗎?發現三號車廂有旅客突發狀況,並沒有不聞不問,而是及時廣播尋醫,對病人進行照顧;對現場進行錄影和留醫生的相關資訊和情況說明,是為了更詳盡的做好客運記錄,以留存備查,便於病人有意外情況時後續醫院更好的救治或警方的取證調查,都是規定動作,就如同現在交警執法,也需要佩戴執法記錄儀。唯一錯的地方在於沒有很好的跟陳醫生溝通和解釋清楚,讓人產生一點小誤會。事後採訪證實,這位陳醫生並沒有過多對鐵路方和列車乘務員有不滿,也只是當做談資略進行吐槽而已。

    作為一名醫生,應該時刻要為自己的診療行為負責。醫療不是簡單的幫忙,陳醫生既然決定伸手相助,就肯定有一定的把握和心理準備。這位醫生能在聽到廣播後第一時間趕到現場進行救治,讓病人轉危為安,她是好樣的,是無愧醫生救死扶傷的稱號的。

    這件事回過頭整體來看,其實就是列車乘務員和陳醫生一起做了一件功德無量的好事,但被網上某些報文譁眾取寵,不明真相的吃瓜群眾惡意揣測,好事反而變成了壞事,讓更多不明真相的人們對這個社會充滿警惕。

    生而為人,應該善良。

  • 5 # 修為不止

    不清楚乘務員向救護醫生索要證件的目的是什麼。假如為了把好事辦的更好,便於以後和救助者聯絡,或搞點宣傳報道,向救助者要一些資料證明是必要的;如果怕以後擔責任那就不應該了。不清楚就不便評論,說點提問之外的事。我老伴隨團旅遊每次都帶不少藥,幫助過不少人也曾受助於人,可我們不是搞醫的,以後這事還管不管?在外面如果遇見抓捕壞人你管不管,若管了你不是公安的。在看見列車上有人抽菸你管不管,若管你不是鐵路的。如果遇見有人落水,你救不救,若救了你沒有救護證。若發現著火了,救火你去不去,若去了你不是消防隊的。公共場所發生的事應當是公眾的事,不可能分的那麼清。如果都需要專業人員很可能失去救助的機會,對突發問題的救助不該搞那麼專業。公共場所救護病人、扶起摔倒的老人屬於助人為樂的互助行為,是包括醫生在內的每個公民應有的義務。在今天的社會生活中,做好事被訛、做好人蒙冤的事確實存在 ,所以,改變不良的社會風氣需要有更多的見義勇為的人敢於背鍋、敢於擔當、敢於參與,才能樹立起良好的社會風氣。《民法通則》中規定,“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這也是給助人為樂、見義勇為的人打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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