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出票時的必要記載事項有兩種: 一種是絕對必要記載事項 ,一種是相對必要記載事項。 一、本票出票的絕對必要記載事項:是指在本票出票時必須加以記載的、不可缺少的事項;在該記載事項欠缺時,本票無效。 根據中國票據法的規定,本票出票的絕對必要記載事項,包括以下各項: 1、票據文句。票據文句是表明所簽發的票據為何種票據文字表示,中國票據法規定,在本票出票時,必須記載表明“本票”的字樣。 2、支付文句。支付文句是表明出票人自行承擔付款的表示。中國票據法規定,在本票出票時,必須記載無條件支付的承諾。 3、票據金額。票據金額是出票人承諾持票人無條件支付的具體數額,亦即持票人得行使的票據權利的具體數額。中國票據法規定,本票出票時,必須記載確定的金額。 4、收款人名稱。收款人是本票出票時必須記載的、接受本票支付的人。中國票據法規定,本票出票時,必須記載收款人名稱。 5、出票日期。出票日期是本票上記載的、簽發銀行本票的日期。中國票據法規定,本票出票時,必須記載出票日期。 6、出票人簽章。出票人即簽發本票的行為人。中國票據法規定,本票出票時,必須由出票人簽章。 二、本票出票的相對必要記載事項:是指在本票出票時應當加以記載的、不可缺少的事項;但在該事項記載欠缺時,並不發生票據行為無效的後果,而依票據規定的解釋,視為已進行了相應的記載。 與匯票出票的相對必要記載事項相比,在本票出票的相對必要記載事項中,沒有付款日期記載這一相對必要記載事項的規定;而在付款地及出票地記載上,與匯票的相對必要記載事項規定大體相同。 1、付款地。付款地是本票上載明的進行本票金額支付的地域。中國票據法規定,本票上記載的付款地事項的,應當清楚、明確;在本票上未記載付款地的,出票人的營業場所為付款地。 2、出票地。出票地是本票上載明的出票人簽發本票的行為地。中國票據法規定,本票上記載出票地事項的,應當清楚、明確;在本票上未記載出票地的,出票人的營業場所為出票地。
本票出票時的必要記載事項有兩種: 一種是絕對必要記載事項 ,一種是相對必要記載事項。 一、本票出票的絕對必要記載事項:是指在本票出票時必須加以記載的、不可缺少的事項;在該記載事項欠缺時,本票無效。 根據中國票據法的規定,本票出票的絕對必要記載事項,包括以下各項: 1、票據文句。票據文句是表明所簽發的票據為何種票據文字表示,中國票據法規定,在本票出票時,必須記載表明“本票”的字樣。 2、支付文句。支付文句是表明出票人自行承擔付款的表示。中國票據法規定,在本票出票時,必須記載無條件支付的承諾。 3、票據金額。票據金額是出票人承諾持票人無條件支付的具體數額,亦即持票人得行使的票據權利的具體數額。中國票據法規定,本票出票時,必須記載確定的金額。 4、收款人名稱。收款人是本票出票時必須記載的、接受本票支付的人。中國票據法規定,本票出票時,必須記載收款人名稱。 5、出票日期。出票日期是本票上記載的、簽發銀行本票的日期。中國票據法規定,本票出票時,必須記載出票日期。 6、出票人簽章。出票人即簽發本票的行為人。中國票據法規定,本票出票時,必須由出票人簽章。 二、本票出票的相對必要記載事項:是指在本票出票時應當加以記載的、不可缺少的事項;但在該事項記載欠缺時,並不發生票據行為無效的後果,而依票據規定的解釋,視為已進行了相應的記載。 與匯票出票的相對必要記載事項相比,在本票出票的相對必要記載事項中,沒有付款日期記載這一相對必要記載事項的規定;而在付款地及出票地記載上,與匯票的相對必要記載事項規定大體相同。 1、付款地。付款地是本票上載明的進行本票金額支付的地域。中國票據法規定,本票上記載的付款地事項的,應當清楚、明確;在本票上未記載付款地的,出票人的營業場所為付款地。 2、出票地。出票地是本票上載明的出票人簽發本票的行為地。中國票據法規定,本票上記載出票地事項的,應當清楚、明確;在本票上未記載出票地的,出票人的營業場所為出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