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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莘縣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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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小品紅樓
襲人與寶玉到底越不越禮取決於她的身份。襲人自認為和寶玉雲雨不為越禮,為什麼?原文:
襲人素知賈母已將自己與了寶玉的,今便如此,亦不為越禮,遂和寶玉偷試一番,幸得無人撞見。襲人自認自己是賈母給的,不為越禮。但是賈母給的丫鬟不少,除了襲人,寶玉身邊還有晴雯,湘雲有個翠縷,黛玉有個紫鵑。說到底只是賈母疼惜小輩才讓自己的丫鬟去伺候,與通房丫鬟無關。
所以賈母的意思究竟如何?看78回原文:
我的意思這些丫頭的模樣爽利言談針線多不及他(晴雯),將來只他還可以給寶玉使喚得。顯然賈母看上的是晴雯,而且哪怕她看上的是晴雯,真要把晴雯提成通房丫鬟或是姨娘那也是將來的事,現在寶玉還小,不急。
可是賈母沒看上襲人,襲人卻已經和寶玉雲雨,這可如何是好?尤其是金釧兒一死,襲人就越發尷尬了。金釧兒只是和寶玉調笑幾句,並沒有什麼實質性進展,可襲人不一樣啊,已經發生關係了。這個時候襲人投靠了王夫人,並且吸取教訓,開始遠著寶玉:
原來這一二年間襲人因王夫人看重了他了,越發自要尊重。凡揹人之處,或夜晚之間,總不與寶玉狎暱,較先幼時反倒疏遠了。襲人得了王夫人看重,領姨娘份例,為什麼反而開始疏遠寶玉?很顯然,她明白王夫人的心思,更害怕自己重蹈金釧兒的覆轍,於是疏遠寶玉,甚至換晴雯去寶玉的外床睡。
除了賈母、王夫人,賈政也並不認同襲人這個“通房丫鬟”。72回,趙姨娘想替賈環要了彩霞,賈政如是說:
"且忙什麼,等他們再念一二年書再放人不遲。我已經看中了兩個丫頭,一個與寶玉,一個給環兒。只是年紀還小,又怕他們誤了書,所以再等一二年。"很顯然無論是賈母、王夫人,還是賈政,誰都不覺得寶玉到了要通房丫鬟的年紀。如果襲人和寶玉不為越禮,那金釧兒死的也太冤了。
襲人越禮,那黛玉算不算“賊情”?
寶黛之間遠較他人親近密,這是事實,但是他們也沒忘了發乎情止乎禮,這是算不算“賊情”的關鍵。
如果真要說黛玉的情是“賊情”,那嚴格算起來釵、黛、湘都不算清白。
寶釵與寶玉不親密嗎?
一:寶釵給寶玉看金鎖時,並不是解下來讓寶玉看,而是寶玉就著寶釵的脖子看,正因為如此,寶玉才近距離聞到寶釵身上冷香丸的味道。
二:襲人曾抱怨寶玉姐妹間親近也沒個分寸禮節,而當時大清早的寶玉還未梳洗好,寶釵就來了,同樣也沒分寸禮節。
三:襲人抱怨寶玉的針線做不完,於是寶釵主動攬過去做。
四:寶玉午睡時,襲人離開,寶釵卻仍不曾離開,甚至替寶玉繡起鴛鴦肚兜。寶黛親密,寶玉在聽到寶玉午睡,人家卻也離開了。
五:寶玉要看寶釵的紅麝串,不想寶釵太過豐腴,竟然沒能褪下來,反露出一段酥臂,惹得寶玉心羨不已。
湘雲和寶玉不親密嗎?
一:21回,湘雲來賈府,寶玉就著湘雲的洗臉水直接梳洗,甚至讓湘雲替自己梳頭,湘雲拗不過寶玉,便替她梳了,讓襲人看見了抱怨寶玉和姐妹們沒有分寸禮節。
二:湘雲說自己在家做活計做到三更天,然而即使如此,襲人讓湘雲做寶玉的針線鞋襪等,湘雲也不曾推辭,用她的話就是“你的東西也不知煩我做了多少了”。
三:史湘雲問道:"寶玉哥哥不在家麼?" 寶釵笑道:"他再不想著別人,只想寶兄弟。”四:還是寶釵的話裡透出來到,湘雲愛扮假小子,穿寶玉的衣裳。
顯然,不止黛玉和寶玉親密,寶釵、湘雲也和寶玉親密。不同的是寶玉心裡的人是黛玉,而黛玉表現的也更明顯。但即使如此,寶黛之間也一直是發乎情止乎禮。
兩人共讀西廂,讀完黛玉只是自覺詞藻警人,餘香滿口。聽到寶玉用其中詞句形容自己便生氣異常。便是聽到齡官唱曲,也是感慨原來戲中也有好詞句。
除了共讀西廂,寶黛更讓人質疑的是第19回:
黛玉聽了,嗤的一聲笑道:“你既要在這裡,那邊去老老實實的坐著,咱們說話兒。”寶玉道:“我也歪著。”黛玉道:“你就歪著。”寶玉道:“沒有枕頭,咱們在一個枕頭上。”黛玉道:“放屁!外頭不是枕頭?拿一個來枕著。”寶玉出至外間,看了一看,回來笑道:“那個我不要,也不知是那個髒婆子的。”黛玉聽了,睜開眼,起身笑道:“真真你就是我命中的天魔星-!請枕這一個。”說著,將自己枕的推與寶玉,又起身將自己的再拿了一個來,自己枕了,二人對面倒下.這是寶黛二人最越禮的一次了,哪怕他們清清白白,也掩蓋不了他們的越禮。正因為這一點很多人忽略了開頭和結尾。
黛玉體弱,又有賈妃省親累了一天,渾身痠疼,見寶玉來了,就讓寶玉自出去逛逛。寶玉卻擔心黛玉飯後貪眠,一時存了食,或夜間走了困,皆非保養身體之法,故一心鬧著黛玉。見黛玉走了困,才放下心來。
這一段行為上是真的越禮了,但是心愛的姑娘躺在自己身邊,寶玉卻只擔心她積了食,對身體不好。
其實寶黛直接的感情究竟清不清白,早透過寶玉的兩次內心活動表現出來:
只因他雖說和黛玉一處長大,情投意合,又願同生死,卻只是心中領會,從來未曾當面說出。況兼黛玉心多,每每說話造次,得罪了他。寶玉連說話都擔心自己造次,得罪了黛玉,更別說其他,這一點正是他們發乎情止乎禮的最好憑證。
“不如還是和襲人廝混,再與黛玉相伴。只這兩三個人,只怕還是同死同歸。”與襲人是廝混,與黛玉是相伴。顯然,襲人與黛玉對寶玉而言是不同的。廝混,欲的成分更多;相伴,情的成分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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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襲人。
我看有朋友覺得,“爺”佔有丫頭是常見的。於是,襲人不“越禮”。
可我覺得:禮,是一種道德規則。
賈府是有規則:“爺”未娶妻前,屋裡先“放”兩個丫頭。
沒有父母之命,是不能想佔有誰就佔有誰的。
潛規則不等於規矩。
襲人明顯是“借調工作”。襲人月錢從賈母處領。她是賈母的丫頭。
後來晴雯死了,賈母還說:就他將來(!)可以給寶玉使。明顯排除襲人了。
襲人不是賈母“放”寶玉“屋裡”的。
老太太不做鬼鬼祟祟偷偷摸摸“不明說”的事。
沒主子允許而“偷試”,越禮不?
再說黛玉。
我不知哪來的“賊情”。
倆人共看西廂,也並沒躲在陰暗角落裡。
寶玉借西廂記戲詞,兩次撩黛玉,都被怒懟,好生賠禮道歉才算完。
“你作死!又動手動腳的!”
“一年小二年大的,你又拉拉扯扯的!”
黛玉"之守禮,還叫人咋講?
必定要“璉二奶奶告到太太那裡,說你無故調戲他”——“太太氣死過去”,才算黛玉真的清白守禮?
還是讓黛玉跟晴雯一樣,說“白擔個虛名”?
也不必這麼說啊。
唯有襲人,心裡時刻防著寶黛“不才"之事”。
整個賈府,加上住的親戚,沒一個人會有“賊情”念頭。
老太太說的是:那是“謅掉下巴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