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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Lauzi

    首先,遵紀守法也是中國文化的美德。事實上,守法只是社會建設、社交之果,有必要探討其哲學之因。

    No man is above the law.

    此話聽上去很偉大,遵紀守法的確是西方文化的美德。此地的西方包括基督教西方和伊斯蘭西方,不只是有些國家。好多學者以為基督教世界才算西方,實際上伊斯蘭是基督教的姊妹教,兩教實為內鬥的一家。反目成仇的往往是一家人。對此我在Quora做過糾正,很多米國網民同意我的論斷,也意識到了為什麼中東的難民喜歡去歐洲,不來亞洲。米國公共廣播公司前駐中國記者、中國通Robert Gilford寫過一本書講到他採訪新疆,意識到了那裡的回民是像他一樣的“西方人”。

    為什麼西方文化遵紀守法?因為這是他們的傳統,文化不是流行而是傳統,不是他們啟蒙運動後的世俗傳統,而是他們千年古老的宗教傳統。在西方世界,宗教不是迷信而是法律,神啟的法律,也是制定國家憲法的智力基石。現在理解為什麼米華人視憲法為聖經,不容篡改。這對早在三千年前就從宗教畢業、世俗化的華人來說有點不可思議,為什麼?因為中國社會的製法不是基於宗教神學,它不是來自神啟的超自然,而是來自真實的自然。

    西方國家的憲法看上去是世俗政治哲學的產物,實為宗教神學的衍生品,因為憲法的基本理念基於權利。子虛烏有的權利從何而來?因此,遵紀守法的確是美德,但是必須意識到,西方人的思維從來沒有突破宗教的框架,你見過西方歷史哪位哲人問過:誰來制定法律,製法的依據是什麼?當然沒見過,因為他們對此找不到自然真實的答案,最多隻能達到反種族歧視的非裔英雄、基督教烈士馬丁路德金以神學的名義對神權的抗爭:

    An unjust law is no law at all.

    “不公正之法完全是非法。”瞭解米國政治的讀者很清楚,米國的法律離人種公認的“公正”還差得很遠。

    說到公正,什麼叫公正、正義?西方學者說不清,中國學者說得清嗎?

  • 2 # 李志勇LZY

    人類社會;國族家個;政經文法;放位有關。

    因為東方先講政治,更多運用人維思想情意,長期良好教育為主,有時容易輕視法律。

    所以西方正好相反,並透過事前遇到的犯罪,不斷完善各種法律,才能逐漸控止住華人犯法。

    多年基續我發現了,客觀存運的政治;經濟;文化;法律等,因為它各有的自然存在位置,建議人維發展,不要違背其邏輯相符順序,只有這樣,我們的一切社國事業都好順意。

    個人試答,謝請參考。

  • 3 # 世界史圖鑑

    文明國家的必然要求,理念發源於古希臘,制度於古羅馬,形成於基督教,完善於資產階級。其中基督教的作用更大一點。

    基督教真正的發展是日耳曼蠻族大規模入侵的時候。其實基督教對於憲政文明的傳承和發展也有相當的積極作用。早在18世紀,孟德斯鳩雖然反對宗教信仰對於現實生活的束縛,但也充分肯定了宗教,尤其是人們對於國王違法行為約束的重要含義。甚至認為基督教和純粹的專制主義是背道而馳的,當然可能有些抬高基督教,但是很多學者也認為,憲政與基督教存在著密切的聯絡。甚至有人說現代享譽世界的憲政體系,正是由於基督教信仰體系內部所孕育出來的政治思想。

    首先,基督教的教權和世俗的王權分割對立,抑制了國家權力的膨脹,為自由的生存和發展提供了空間。因為宗教和世俗兩權分立,防止單一權力的產生和壟斷。確保了專制主義不會在歐洲大規模發生。遍觀世界其他文明歷史上都出現過政教合一的局面,不僅助長了專制主義,同時也使得國家體制陷入僵化。而宗教和世俗的分裂,也使政治權威和道德權威得以分離。不會出現政府就是道德楷模的道德閹割現象。保護了人類最基本的良知,或者說保留了人類良知的火種。一旦條件成熟就可以發芽結果。

    如果兩者合一也就是政教合一或人民的道德是由政府來約束,人民的思想是永遠無法得到解放。還有一點,基督教率先建立了以教會為中心的法律制度,以此帶動了西歐世俗法律的發展。在教會統治下的西歐法律也依然作為一種權威的淵源和控制手段。而且拜占庭帝國以及西部教會也依然堅持羅馬法的基本法規。為其重新編訂整理並加以註釋,評論。分別形成了《羅馬法大全》和《教會法大全》,建立獨立的法院和司法程式。而且出現職業的法學家和法官階層。教會和皇權對法律的影響越來越少。

    除此之外,基督教還促進了西方社會觀的改變。在基督教確立之前,西方人追求統一和諧,認為宇宙和人是不可分割的有機整體,基督教產生之後,肉體和靈魂才被明顯區別開來。肉體屬於世俗,靈魂屬於上帝這種權力的分割逐漸成型。並以此形成了市民社會的觀念,力圖透過市民社會和政治國家的對立來約束權力,催生了憲政的理念與實踐。而基督教本身的信仰體系有有助於培養法律信仰和傳統,早在基督教誕生之初,便不被羅馬所承認,基督教徒遭到羅馬政府的鎮壓,寧可葬身虎口,也不願意放棄對於上帝的信仰,他們堅信基督教信仰相沖突的法律在良心上是沒有約束力的,在行動上是不能服從的。

    認為國家統治者的法律違背了上帝的法律,基督教徒有義務和責任,拒絕服從。即便是之後的教皇也認可如果教皇命令個人去做一件會損害教會地位的不公正的事情,那麼這個人也可以不服從原則來阻止專制暴政,推動社會和法律的進步。真正的信仰是一種發自內心深處的情感,完全是自由選擇的產物,它源於人們對於某種事物的堅信和反功利性,信仰一旦形成主客體的位置就會顛倒。信仰的就會成為有尊嚴和威力的,不可褻瀆的聖物。人們就會自願地為其所奉獻和服從。而基督教很巧妙地將上帝與法律等同起來,或者說。

    不斷地宣傳法律就是上帝對於世間的旨意,將靈魂的贖罪過程變成一種遵守法律的行為。法治傳統的建立順理成章。同時基督教的原罪說也創立了西方特有的罪惡感文化,他宣揚天生有罪都需要得到救贖,為了實現救贖,必然要約束自己的行為。而上帝就是法律的執行者,雖然不會直接干涉和限制個人的自由,但是將其與天堂和贖罪結合起來逝者法律與人之間的紐帶更加緊密。人們不會把希望寄託於勝明的君主身上,而是選擇相信上帝的旨意,也就是法律同時基督教還宣揚上帝面前人人平等,公眾與權貴處於同一個屋簷之下。

    日後發展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因此基督教的信仰奠定了憲政民主的傳統。同時,當時很多的神學家也將神學和法學融合在了政治理論當中,其中,奧古斯丁和阿奎那便是此類之代表。認為人法雖為君主制定,但群主必須要守定懲罰,以此來指導和約束包括自己在內。阿奎那的思想源自於亞力士多德。在他的構想當中,集中君主制,貴族制,共和制三者的優點,儘可能避免三者的缺陷,主張人民是國王權力的源泉,國王富有維持正義,增進人民幸福的責任。如果國王不盡到自己的職責,推行暴政,人民就可以奮起誅殺暴君。這種神學家的思想,在基督教教會內部確立之後,成為主權在民和社會契約論的最初源頭。也為近現代的憲政理念提供一種可行的方法論。

  • 4 # 隨口而出

    所謂法,適我則用。這是美國等西方國家的普遍性。至於你說的上至總統下至百姓都判刑,但你不知道,其中包含多少政治因素?包含多少黨派勾心鬥角的陰謀?太天真了。

  • 5 # 三所齋主

    西方多為法制社會,不用道德規範人的行為。建全的法制社會,人民都養成了尊紀守法的習慣。不管職位多高,如果賤踏了法律,都按法律解決。多年已後,人民習慣了敬畏法律,尊守法律。加上主要西方國家多信仰宗教,人民不斷的對自己的原罪反思,加深了自身修養。

  • 6 # 祥溫玉祥666

    筆者認為,因為法律在一些西方國家中,其政治地位至高無上。這是由法律自身屬性定位而成。在某些西方國家中,法律的制訂源於真實的民意,是天然的具有民情情愫的集中顯現。這與其所傳承的民族文化相得益彰。西方人不僅口頭上讚美平等自由,而在其社會管理的施政過程中亦毅然決然的踐行這一思想理念。並在理論上稱這一存在為合理的政治訴求。事實證明這的確在人類文明史上,應該認定其是科學的,進步的,有生命力的重要成果。

  • 7 # 開拓進取創新篇

    1、因為他們才是真正的文明世界。

    2、因為他們是真正的民主制國家。

    3、因為他們是真正的法制國家。

    4、因為他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5、所以他們都很尊重法律很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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