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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千翎雪Grace

    一、製造商是否具備合法營業資質

    投標人需具備企業法人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法定代表人授權書等資質證明原件,並能提供各類資質證書原件的影印件。同時,投標人應具有合同履行的能力,如相應的製造技術、機械裝置等。

    二、製造商是否承接類似製造專案

    投標人需具備一定的製造專案經驗,尤其是類似的專案中標經驗,並可提供相關的投標方案以供參考。同時,在近三年內投標人未存在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的情況,確保其能達到專案預期的效果。

    三、 製造商是否保持穩健財務運營

    投標人應保持良好的財務運營狀況,並能提供近三年的財務報表年報,以確保其各項業務經營狀況良好。一旦發現投標人出現重大管理層變動、經營利潤虧損、資金鍊斷裂等問題,則需審慎考慮避免出現合同糾紛。

  • 2 # 阿孔聊金融

    裝置採購招標,我們既做過招標也做過投標,過程中會遇到一系列的問題,甚至圍標,串標,作假等也屢見不鮮。

    除此之外,如何界定投標商的投標資質,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界定:

    1.製造商公司資質核查,現在常用的有天眼查,企查查等查詢企業的網站和APP,可以輕鬆的查到企業的註冊資本,法人和股東及相關關聯企業,股權變更等,製造商有沒有相關訴訟,都可以查出來。

    2.企業取得的相關資格認證,比如ISO9000認證,出口企業的CE認證等,可以看出企業是不是管理比較規範,質量是不是可靠。

    3.很多為了篩選製造商,會根據招標要求對製造商做進一步限制,比如提前繳納投標保證金,保證金可高可低,連投標保證金都不繳納的製造商肯定是不想參加投標的,直接可以篩選出去。

    4.該製造商近幾年做過相關的案例有哪些,相關的客戶名稱和聯絡方式是什麼,在招標書中可以提出這些要求。

    5.該製造商的網站做的怎麼樣?在相關行業口碑如何也是可以作為參考。

    透過以上幾種或更多的方式,就可以界定製造商的投標資格了。

  • 3 # 鞅論財經

    以電梯採購為例:一般在採購檔案的資質要求中明確,要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製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需具有製造商的產品授權書,且一個品牌只能允許有一個投標人)的要求。

    只要條件設定好了以後,那麼在界定資質是非常簡單。製造商只要是具有獨立法人資質的就可以,而代理商必須在具有獨立法人的基礎上,還需要製造商對本專案參與投標並承擔相應責任的唯一授權就可以了。

    至於在開評定標的條件和過程就是按照招標的流程走。但政府採購還有對小型、微型企業給予一定的優惠政策,評分中給予了6%的優惠政策,比如,在合理低價中標的評分標準下,該小微企業投標投標100萬,而另外的企業中的最低價為95萬,則該小微企業以優惠6%的政策以94萬參與競爭,中標後還是按照100萬的價格進行供貨。

    在投標人資格要求中,也是越來越規範。一些雜七雜八的資格要求條件都是不可以亂設定的。比如:要求有本地化的機構、企業註冊資金多少億以上、生產能力達到多少、要求進口產品、品牌要求,還有在綜合評分中也會出現的一些具有傾向性的加分要求,也是不可以胡亂設定的。現在政府採購類連投標保證金也取消了。總之,條件放寬、競爭對手就會增加,競爭也會更加激烈。至於是否水深,那也要就事論事,不能一概而論。

    資質條件的設定就是第一道門檻,評分標準是第二道門檻,業主的支援是第三道門檻,專家的認可是第四道門檻,第五道坎就是自己對這個專案的重視程度和產品的品牌質量、標書製作等諸多的因素融合在一起才可以取得成功的高機率。

  • 4 # 財務意識流

    觀點:在裝置採購招標中,界定製造商的投標資格,以前會要麻煩一點,現在可就要簡單多了,主要是法律法規完善以及資訊科技發展的原因。

    一、投標資格條件大幅放寬

    哪些單位可以投標?

    《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明確規定有六條: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具有良好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裝置和專業技術能力;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參加政府採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透過這六條可以看出,只要是依法設立、合法經營、制度健全的企業都是可以參加招投標。

    而採購人採取限定所有制形式、組織形式、經營範圍等方式限制企業投標的行為,是法律法規嚴格禁止的。

    財政部[2019]38號文,《關於促進政府採購公平競爭最佳化營商環境的通知》要求,嚴格執行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不準設定不合理和歧視性的准入條件排斥潛在供應商參與政府採購活動。

    如果採購專案確有需要設定限定條件,必須具有相關法律依據。

    隨著法律法規的健全完善,製造商參加裝置採購招標的資格條件已經放的很寬,因此資格界定、審查也更為簡單。

    二、資訊手段發展,界定、審查材料更加便捷

    製造商參加投標需要根據招標檔案要求提供相應資格條件資料。

    這些資料都是製造商非常容易取得的,比如:工商營業執照、社保及納稅證明、經審計的財務報告、相關管理制度、誠信查詢記錄等。很多資料都是可以利用現代網路技術、資訊化手段及時取得的。

    參加投標的製造商對自己提供資料的真實性負全責。因此,採購人對這些資料進行審查時,完全不用顧慮真假問題,若有造假,責任在投標人,並且相應處罰也是較重的。

    採購人只需要從書面材料(加蓋投標人公章)界定材料的有效性就可以了,真假性無需負責。

    為了最佳化採購活動辦事程式,採購人、評審專家可以透過網際網路或相關資訊系統查詢的資訊,不得要求投標人提供,投標資格核實工作也更加方便、權威。如:在《中國政府採購網》、信用中國查詢信用記錄等,都可由採購人來完成核實。

    三、製造商的授權代理更加靈活

    製造商參加投標對提高採購專案實施保證是有利的,但許多製造商並不會直接參加投標,而是委託相關代理經銷商參加投標。

    由於製造商具備代理決定權,招標中存在製造商對代理經銷商投標控制、多家授權控標等現象。

    財政部87號令出臺以後,規定相同品牌產品可由不同投標人參加同一專案投標,也就是說,製造商可以授權多家代理商參加一個專案投標,但最終只能有一傢俱備推薦資格。

    哪一家有資格呢?

    在最低價評標法時,是滿足採購需求且報價最低的一家;在綜合評分法時,是得分最高的一家。其他同品牌代理經銷商將不具備中標人推薦資格。

    這樣一來,市場競爭更加充分,也充分保障了代理經銷商公平競爭的權利。

    因此,對於製造商的投標資格的界定,不再是件難事,依法設立、合法經營、具備能力即可,不要再設定更多附加條件,否則 ,你可能面臨質疑與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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