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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緣人153832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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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希望星晨58298869
網上有這樣一則訊息:
4月24日凌晨1時許,19歲學生李力路過南寧市凌鐵大橋時,看到一名15歲女生小華欲跳江輕生,由於害怕,小華請求李力推自己一把。李力照做後被正在不遠處喝酒的黃先生看到,遂報警。小華送醫後已無生命危險。6月21日,南寧市青秀區檢察院以涉嫌故意殺人罪依法批准逮捕李力。(劃線部分為引用)我贊成律師的意見。
1.一個鮮活的生命,一時解不開心結,要走向死亡;作為人類,我們要有悲天憫人的情懷,遇此事出手拯救她才對;畢竟身體髮膚,受之父母,成長不易,將來還要承擔自己的責任與義務,回報父母,回報社會和國家;李力真是匪夷所思,能毫不猶豫地幫助別人自殺,這一推是草菅人命之舉,而李力是成年人了,故意殺人的干係是擺脫不了的!
2.令人氣憤的是人家還在猶豫,也害怕自殺,這完全有轉機,稍有良知的人都會詢問原因後,勸人家想開點,珍惜生命,待其心情平復了再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喚起她對人生美好的眷戀;這個女孩來說,才15歲,懵懵懂懂的,生命之花剛剛開放,來日芬芳沒有散開;經你一推會香消玉殞,一命嗚呼,(儘管後來沒死)有怎樣的狠心才下得了如此毒手!如果李力是熱愛人類、珍惜生命的人肯定不會有此邪招!
3.故意殺人,並不冤!否則,再遇類似事件,助推他人於死地都沒責任的話,還會有多少無辜的生命被助推而走向死亡呢?殺一儆百,贊成律師!
4.當時,沒有李力,她的自殺只是想法,沒采取行動;李力一推才萬念俱灰,死的動力來自於李力罪惡的雙手,李力一推的目的是想置她於死地,主客觀客李力都殺人了!所以,李力犯了故意殺人罪!
宣告:本文圖片與文字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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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珞珈社
在日本武士道精神的影響下,武士剖腹自殺,旁邊會有一個介錯人,說白了,也就是說自殺的武士沒有自殺成功,幫著終結武士生命的,這在日本是合法的,但是筆者覺得這非常不人道,當然,對於島國來說,沒有你理解不了的,只有你想不到的。
即使現在有些國家合法的安樂死,在中國來說,也是使用於罪大惡極被判處死刑的死刑犯,而其他一律使用那就是違法行為。
案件發生於南寧市,時間為2019年4月24日凌晨時分,15歲的女生站在南寧市凌鐵大橋欲輕生,19歲男生經過女孩身邊,女孩讓男孩推自己一下,自己害怕,不敢跳,而男孩也是腦子一抽,真的將女孩推下了凌鐵大橋,而這一幕正好被不遠的男子黃某看到,趕緊報警,所幸女孩無生命危險。
6月21日,南寧市青秀區檢察院以涉嫌故意殺人罪逮捕了19歲助推男孩。此事也引起了網路熱議,有些人覺得男孩不應該是故意殺人,這是女孩子自己要求的,而有些人認為是故意殺人,因為沒有剝奪他人生命的權利。
法院認為男子作為成年人,而且沒有精神病史,明知推下女孩可能會導致死亡,但是還照做,所以說有故意殺人的嫌疑。而女孩子屬於未成年人,對於自殺缺乏正確的認識和控制意識。
任何人都沒有剝奪他人生命的權利,這種明知會讓人死亡,還推下去的行為就是故意殺人,所以說這個男孩子是真傻,自己給自己找犯罪的是由,所以說他就是咎由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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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四哥有法說
“助人為樂”被控故意殺人惹爭議日前,一名15歲女生在南寧市凌鐵大橋上欲跳江輕生。但因為害怕,該女生便讓路過的、素不相識的19歲學生李某幫忙推自己下江,而李某竟然照做了,所幸女生最後無生命危險。6月21日,南寧市青秀區檢察院以涉嫌故意殺人罪依法批准逮捕李某。
對於這個事件,有很多網友不理解,陌生男子只是“助人為樂”,為什麼構成故意殺人罪?
不是什麼忙都可以幫的!1、從犯罪構成來講。
《刑法》第十四條 【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李某明知自己的“一推”,可能會造成小女孩的死亡,還把小女孩推入江中,這就屬於故意犯罪。
2、放棄生命的“同意”,視為無效行為。
根據刑法理論,被害人的同意是阻卻或減少可歸責性的重要事由,但這個“同意”不能進行狹義的理解。針對此案來講,小女孩屬於未成年人本來是限制行為能力,因心智發育不健全,對一般事物都難以辨別,何況是對涉及到生命的重大問題。小女孩沒有自殺的勇氣,可能就不會造成自殺結果,而李某學雷鋒式的一推,就造成了自殺結果。李某發現未成年人的小女孩自殺,不去勸阻,反而幫助自殺,顯然違背了友愛互助的道德準則。即便是成年人實施這樣的行為,也是一樣的道理。所以,違反法律規定、違背道德準則的“同意”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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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律師獨角獸
19歲的男子什麼忙都敢幫,實在太超乎大家的想象。所以其被抓後,家屬要求對其進行精神病鑑定。可惜很遺憾,他不是精神病 ,就只能按照故意殺人(未遂)來承擔法律責任了。這個男子確實有些二啊。所說助人為樂是我們經常提倡的美德,可並非什麼忙都可以助人為樂啊。這種幫忙把人推下橋,協助自殺的行為,正常人肯定做不出來。正常人肯定會勸解輕生的姑娘,爭取救人一命。所以題目中的男子即使不是精神病,估計智商也不高。該男子的這種行為自然是構成故意殺人罪。其屬於放任犯罪後果發生的間接故意。和協助安樂死的行為差不多,在我們國家的刑法中,任何人都無權剝奪他人生命,哪怕是協助都不行。該男子的行為就是很普通的故意殺人罪。只是該男子一是幫助者二是姑娘並沒有死,所以判刑不會太重。大致在三到五年有期徒刑之中。倒是那個姑娘,年紀輕輕,才15歲,大好年華剛剛開始,有什麼必要輕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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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之大,無奇不有,幫人做善事,勸人積善行德,那有幫人送到鬼門關的,人家害怕不敢跳下去,叫你幫她一把,你就來真格的,這樣的事虧你也做得出,你這不是幫倒忙嗎?勸人家看開點,好死不如賴活著,世上沒有過不去的坎,一朵鮮花剛剛才盛開,還有很多美好的未來。要你這樣一個小小的舉動,希望全泡湯了。年青人做事怎麼不經過大腦考慮呢?怎麼這麼莽撞呢?豈不是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人家有些想不開,猶豫不決,你倒好,快刀斬亂麻,乾淨利落。捫心自問,你不是幫人解脫,而是斷送了一條活生生的生命。
故意殺人,說冤也不冤,人不是你推下去的嗎?這樣的忙也能幫,要付出沉痛的代價。事不關己高高掛起,既然遇上了,人家姑娘一時想不開想輕生,應該動之以情曉之以理,說服開導,實在不行可以報警,或讓路人共同努力解決。就如你的朋友打架打過人家,叫你去幫忙,最後你同樣要受到法律制裁,有的忙能幫,有的忙幫了是要付出代價的,做任何事三思而後行。義氣用事,感情用事往往都是後悔莫及,有什麼用呢,人家叫你推你就推,人家叫你和她一起跳下去,你肯定不願意,是不是這個理。網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