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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朋友四十來歲,談了個男朋友三年了,都是二婚嘛,本應該談婚論嫁了,一直感情都很好,雖然沒住在一起,但是隻要有事男的還是跑前跑後很用心的。今年初女方都提出結婚的事了,男的一直都以種種理由推脫。直到最近白說出了自己的真實想法:就想不保證住在一起過日子,但女方堅決反對這種方式,覺得還是要法律的約束。辦了證才算得上真正的結婚。才能統籌安排家裡的事。為此鬧得很不愉快,但雙方又不願意分手。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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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南唐風韻

    結婚證可以有效的保護夫妻雙方的財產,同時很多事情也必須要結婚證。情侶之間如果有一方不願意領取結婚證那麼他肯定會有私心或者你不知道的隱情一旦有什麼突發事情你的所有感情上物質上的付出等於付諸於水了,男人都是好色的有個長期穩定的性伴侶又可以出去外面拈花惹草更何況還要你們就不要孩子?戶口怎麼辦?

    從心理學上說真正愛你的男人肯定特別想跟你領結婚證的,愛是自私的是獨一無二的因為一旦領了結婚證對方就是獨屬你一個人擁有了。

  • 2 # 一頭怪牛

    謝邀!這就是這個男人的不對了!不管怎麼樣,只要兩個戀人同居,就要辦理結婚證書。你沒有聽說過嗎?不以結婚為目的的戀愛就是耍流氓!戀愛都三年了,不可能沒有同居過。尤其是二婚,男人佔了便宜,女人沒有法律保護,你用什麼來保證這個男人不離開你?雙方都是極其不負責任的。同時,也違反《婚姻法》規定。你的這個朋友,要嘛趕緊結婚,要嘛趕緊離開,別上當受騙了,別人一走了之,留下你悔不當初就徹底完了!

  • 3 # 老蔣閒言

    確實,現在有很多二婚的夫婦,因為遭受到第一次婚姻的傷害,面對第二次婚姻,為了省精力,不讓婚姻這根枷鎖再捆綁住自己,抱著合得來就合,合不來就分的想法,根本就不進行婚姻登記,其實這是屬於非法同居,對男女雙方都有害無益。

    特別是男女雙方都各自都有孩子重組的家庭,在日常生話中男女生活的十分愜意,生活久了,雙方肯定有共同財產和積累,但人生事事無常,雖然生活的很幸福,但是,突然要是發生個天災人禍,或者是某一方發生車禍去世,留下的遺產應該是孩子繼承,但另一方活著的要是昧著良心,不把該繼承的財產給孩子,孩子就是有天大的冤屈也喊不出口,因為長輩們沒有那一紙婚姻做保障,孩子只能被掃地出門。

    所以說,既然是結婚,那就大大方方地去把結婚證領了,才能算是合法的夫妻,以後不論發生什麼變故,都會受到法律的保障。

  • 4 # 陳景軍律師

    不辦結婚證,怎麼是再婚?

    你的問題可能是~離婚後,與他人同居,有沒有必要辦結婚證!

    這個問題是個你情我願的事兒。但,現實生活中,可能要受到世俗觀念,家庭成員等等的限制,甚至還可能受到原配的限制。

    當然婚姻自由是法律賦予公民的權利,是否登記雙方協商。

  • 5 # 木小木的情感客棧

    很多再婚男女,尤其是不辦結婚證,是出於對自己以後財產的考慮,擔心領了結婚證以後,將來財產說不清楚,其實這種顧慮完全不必要,現在婚姻法規定,婚前財產是誰的就是誰的。

    還有的再婚呢,不領結婚證的目的就很卑鄙齷齪,他只是想找個臨時床友和炮友,所以根本不想領證和你天長地久,更不想你以妻子的身份管束他受約束,而且,他一旦厭倦同居生活,想抽身,隨時能夠拍拍屁股就走。

    再婚還是領結婚證為好,這樣起碼有一個法律保證。再婚的人,在上一段婚姻多多少少都會受到傷害,再婚的時候都會小心謹慎,如果沒有法律的保護,萬一遇人不淑,有可能會人財兩空。

    一旦再婚的時候,對方不想跟你領結婚證,肯定有這樣那樣的原因,但是絕對不會是他嘴上跟你說的藉口和理由。對於這樣子的人,一定要小心為上。

  • 6 # 徐sir說fa

    再婚當然要辦理結婚證了。

    中國結婚奉行的登記主義,也就是說結婚必須履行登記,領取了結婚證才算法律上的結婚,否則就是同居關係。

    也許有人會說,再婚都離婚過了,同居就同居唄,做事實上的夫妻有什麼關係?

    這種觀點大錯特錯了。如果不拿結婚證,就等於不是法律上的夫妻,就算住一起,但是夫妻之間的權利義務無法實現。

    一是不小心就成強姦犯了。同居期間,女方如果不同意發生性關係,報警強姦的話,男方就遭殃了。中國不承認婚內強姦,結婚就沒風險了。

    二是同居關係男女雙方的財產都屬於個人財產,不會變成夫妻共同財產。領了結婚證,家庭財產就是夫妻共同財產!

    三是同居關係期間的債務屬於個人債務,各自負責,但是婚姻期間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兩人承擔。

  • 7 # 小月亮625

    不辦理結婚證那就不叫再婚,也就是男女非法同居,還有就是擔心財產分配不均,兒女待遇不平等,各懷鬼胎,籤個合同婚姻也可以啊

  • 8 # songxihong190024

    再婚就是第一次婚姻解除了,又一次結婚的,也領了結婚證,才能叫再婚!其他的住在一起,只能是同居關係。不受法律保護的!你說的朋友沒有和男方住到一起,那隻能是在處物件階段。

    如果男方不同意結婚領證,我想他是不想負責任的,對你的朋友也不是真的有感情,倆人處物件,任何不以婚姻為目的就是個玩弄感情的騙子。倆人處物件三年了,他都不想給女方個家,你們說他是真心的嗎?女方是真心的付出,想把一生都交給他。而男方只是身體的付出,生理需要而已!這樣的男人不要也罷!免得二次傷害!

    再婚的人!有可能對婚姻有一種恐懼感,怕再次受到傷害,那就要雙方都對彼此有個深入的瞭解,都本著真心的和對方相處,以結婚為目的。各方面都考慮清楚,雙方認為合適了再領證結婚。這樣雙方都有了保障,有個家彼此才能真心的在一起!

  • 9 # 伊春美食美客

    再婚沒有結婚證的話,我覺得對於女方是不公平。因為人家,能夠選擇嫁給你就想要一份安全感。就想要一個屬於自己的家。再婚了,你不跟人家去結婚登記。就有一種在玩弄人的青春的。你就摻雜這一些不信任的行為,這種行為也是非常不好的。可能會讓女方以為,你還在猶豫這場婚姻。你還在尋找著另外的更好的女人。這樣的婚姻也就是搭夥過日子。沒有任何的安全感可言。並且隨時都有解散的可能。這種想法真的就是在玩弄婚姻。更是沒有什麼恩愛可言。沒有一生的託付,只有在一起的承諾。這讓誰都會感覺到不舒服。更會讓所有的親朋好友不放心你的婚姻。往往這場婚姻結束的時候你也會是竹籃子打水一場空。既丟失了青春,又損失了錢財。真的是很不好。因此我說二婚的話一定要登記結婚。

  • 10 # 南波灣52061

    再婚當然要辦證了,要不怎麼叫再婚呢。原意好像年齡較大的離婚男女,與新結識的物件在一起用不用保證,這要看二人的觀點、目的所決定,只要協商一致沒什麼不可以的,作為配偶同居在一起,不干涉個人任何經濟、朋友、個性生活空間,如雙方理解寬容,共同尊重,別人也不好是是非非。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得了痛風怎樣克服?要達到什麼樣的標準才能和常人一樣?謝謝大家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