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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哎呀我去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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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粒粒七七
音樂、美術、體育、書法等課,屬於藝體類課程,它們或能增加孩子的藝術修養,學成一技或對孩子以後的從業有幫助;或能增強孩子體質,高考時可助有專長的孩子走體院這條路。
如果學校在這些課程上的教授課時比較少,無法滿足孩子或家長的需求,老師進行課外的輔導和培訓,怎麼不可以呢?
而且教這些課的老師們,有專業所長,課餘培訓也佔用了老師的休息時間,即使收取一些培訓費用,我認為未嘗不可。
在孩子的課餘時間,條件允許的情況下,他們自願多學習相關才藝,拓寬視野,提高自身綜合素質,這比他們在家裡看電視、打手遊有意義吧?完全可以說大有裨益。
社會有這方面的需求,即使沒有老師的培訓班,也有各種辦學機構提供服務。現在常有家長反映,社會辦學機構存在良莠不齊、魚目混珠現象,也側面說明了此類課程很有市場。
老師提供專業培訓,學生有所收穫,甚至改變人生道路,我認為這是學校教育之外的有利補充,沒必要一刀切給予取締。
矯枉過正的事,做過之後,於哪一方都無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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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順勢而為z
個人認為培訓班可以辦,但是不能辦成商業性質或文不對題。音樂、美術、體育、書法這些都是很好的科目,即使不能成為大家,學一點提高個人修養,陶冶一下情操都是很好的。但是現在許多老師或者有一點專長的人開辦培訓班的目的就是搞錢。個人覺得應該加強管理,特別是教育部門和學校在這方面應該加強管理,讓每一個有夢想有興趣的孩子都能夠平等地享受學習的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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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墨客觀察
所謂“補課”,是教學大綱規定的內容在課堂上不講或不講完,留著課餘時間再講!基本上指的是語數外理化史地等。而音體美書大綱要求是很低而且泛泛的,小孩要想在這方面提高,必須要另外學習,比如專門學一種球類、游泳等,書法繪畫也是,這種學習也不應在“補”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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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雨石13783829010
體育,藝術類的培訓不應該也不會被取締,只要符合相關的要求和規定。另外,一般這類的培訓都是社會上有相應特長的人員在從事這些培訓,而不是學校的在職老師。所以,應該不會被取締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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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當代師說
認定算不算補課誰說了算?當然是教育部檔案說了算,那種“我認為”是不算的,那只是你認為,沒有依據的話,會讓人誤入歧途的。
2015年,教育部印發的《關於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從事有償補課的規定》,是認定是否屬於補課的唯一檔案依據。裡面的六個“嚴禁”裡,沒有學科之分,說明只要是在職教師,只要補課收費了,都屬於有償補課,都在“嚴禁”之列。
這是檔案規定,非我個人認為,噴子繞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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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隨便看看微笑不語
很巧,昨天回答另外一個問題的時候也想到了這點,不過答案是顯而易見的——應該取締!
凡事我們先不著急講道理,講道理之前先看看規章制度:這是我從官網上截圖的《關於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從事有償補課的規定》。通篇都是“中小學教師”而沒有劃分到底是哪科老師。
這個問題還需要有疑問嗎?答案顯而易見了。所以不要說什麼音樂、美術、體育、書法等等不是“學習”,會對孩子的藝術修養、技能等等有幫助之類的話,都沒用!違規就是違規,而且這還是教育部下發的問題件,實際上各地也會有相應的更細化的規定。
我想說教育部的這些規定都是符合群眾呼聲的!一直以來網上對於教師補課的問題就是“零容忍”!
什麼心態的人都有。
我曾分析過一般來說會有如下幾種人反對補課:1、反對教師強制、誘導補課的人,這種人應該最多,我本人也是其中一員;
2、學不好的人反對補課;
3、沒有補課機會的老師反對補課;
4、個別學的好的反對補課;
5、培訓機構反對補課。這種情況更多,老師都補課了他們還賺什麼錢不是嗎?
而這些問題不光是跟學習有關的科目存在,其實哪個科目不存在呢?
別的不說,現在一些發達點的城市,我們稍微瞭解一下,隨便一個班孩子有各種藝術、樂器、體育、科技等興趣班的孩子有多少!
我孩子班去年(四年級上學期)統計過,全班超過1/2以上的有樂器類的獲獎證書或者考級證書(估計還有沒獎、沒證的沒上報),有超過1/3的獲得過書畫類的證書或者考級證書(同上,也可能有還沒上報的)。而據我所知什麼體育類的、科技類的還有一大批孩子在讀。
至於語數英這些主科的報班情況更多!
面的政策規定,沒人可以“倖免”,所以想學就花錢報班吧,各大機構正躍躍欲試等我們上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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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目標百萬
看完一篇又一篇
不是應不應該補課
能不能補課
而是收不收費的問題
只要是免費就沒問題了
收費就不行了
問題的根本不在於教師有沒有辦班
而是學生有沒有交費
不是家長不想讓補
現在的教育現狀 都想補課
但是又看到了條文禁止
所以,教師補課只要不收費,就沒有傷害了
哈哈哈
但是,沒有勞動報酬的活你願意幹嗎?
老師也需要生活
想只為貢獻,但生活也不允許
所以,矛盾,還是按條文規定走吧
補習班老師就不參與了
社會上也有很多培訓啊
說不定也有免費的啊
反正,我是不辦補習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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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路邊青青無名草
音樂、美術、體育、書法這些學科,在文革前都是正規學校開足的正常的教學科目。我們讀中學的時候,這些科目的老師們在一個辦公室辦公,稱為“藝體組”。這些老師的造詣都很深,並且很專業(我們縣城在1980年代要建一座“集貿城”,目的是發展、搞活集市貿易。政府面向全社會徵集城徽圖案。最後在若干個設計裡選中的就是我們讀中學時的美術老師設計的城徽圖案)。在老師們的教導下,年少的我們初步懂了一些藝體方面的知識,逐步能自己根據樂譜唱歌;按要求畫出素描……每當課外活動,各個教室裡經常傳出悠揚的笛聲、琴聲、合唱的歌聲……
現在時代不同了,大家為了“成功”,為了“成才”,為了“出人頭地”,為了“改變命運”,除了升學必考的學科,其他的都放棄了。音樂、美術、體育、書法這些學科在全日制學校裡專業教師很少(我認識的一位很有造詣的美術老師在高中坐冷板凳,後到初中,也未改變,抑鬱成疾,提早退休),課雖然開了,也有不少是為了“應付”公事。有的孩子有這些方面的特長和愛好,在學校裡又不能系統地學到這些方面的知識,老師辦培訓班,是處於社會需要,也符合社會需要,不應該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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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音體美中考還有特長生,現在取消了,和考試沒啥關係了,音體美以後就是個人愛好了。個人認為學書法還是有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