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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劉教練8962

    按照小區多數業主的意願,來決定享受何種選單的服務質量,再由業委會出面與物業協商,協商不成,待合同到期,重新選聘物業公司。

  • 2 # 執中bj1

    怎麼辦?涼拌!

    前期物業公司的收費標準,在買房時已經定下了的,當時你為什麼不問清楚?

    想降費?現在沒門。只能在成立了業主大會和業委會之後再說。

  • 3 # 長沙房訊

    你好 ,小區的物業費是買房的時候就有一個標準的 啊。 所以針對物業費:

    1,買房的時候就要了解清楚,肯定是一分價錢一分貨,多少物業費就享受什麼樣的物業服務。

    2,如果物業費太高,物業公司又不作為的話可以去維權。

    3,如果有明顯的證據顯示物業公司沒有做好本職工作可以要求換了物業公司

  • 4 # 銳眼說小區

    題主也不說說具體高到哪個程度,物業服務費具體裡面又包括哪些內容?所在小區位於哪座城市。這幾個問題不標註出來,是無法回答的。

    對於一個成熟的小區來說,特別是對於小區裡有很多成熟業主的小區來說,根本不用什麼政府的物業服務費標準,因為自己都可以計算出來的。

    至於說物業服務費高要怎麼辦,我想不外乎是如下幾個方面。

    一是核算小區的物業服務成本。一般來說,小區越大,物業服務的成本應該更低才對。但是,如今的很多小區感覺是走向邪路了,小區越大,物業服務費的單價反而更高,這是非常不正常的。

    計算出小區物業服務費的基準單價後,再比較小區物業公司的實際收費,如果實在太高,那就得解決問題了。

    那麼怎樣解決問題呢?

    很多小區的業主是以拒交的手段來抵制。但是坦率地說,以這種方式來抵制的結果,最後往往會讓小區變得更加混亂。

    另外一種是向物業公司吵鬧,提建議,要求降低。但是,從現實情況看,這種方法根本解決不了問題,因為僅靠個體的業主、一盤散沙的業主,或者說如同無頭蒼蠅一樣的業主,跟物業公司對陣後基本都是不會有結果的。最終,反而是自己被物業公司起訴到法庭,而法庭的最後結果仍然是會支援物業公司的。

    難道就解決不了嗎?

    當然不是。

    在現有的體制法規框架下,唯一的方式是小區召開業主大會,選舉成立業主委員會,也就是說,只有小區成立了業主自己的“政權”後,才有可能跟物業服務公司對陣。

    但是,本人也勸告大家,小區成立業主委員會絕不僅僅是為了更換物業服務公司或者說談判斷降低物業服務費。如果僅只以這個為目的,那業委會的方向就走偏啦。

    如果小區以前沒有成立過業委會,那麼小區成立業委會後就是前期物業服務公司到期的時間,業委會可以與原物業服務公司續簽服務合同,也可以另行選聘物業公司。但是最好不要一成立就換物業公司,業委會成員必須組織很多業主,充分熟悉掌握了小區的各種情況後,並且向原物業服務公司發出白低黑字的書面要求,多次不整改後,才可以考慮更換物業公司。

    如果小區原來已經有業委會了,物業服務費高,可能是業委會成員業委不熟悉,不會計算小區物業服務費的“基準單價”,就按照最先的單價簽了合同。這種情況下,在業委會熟悉掌握了小區的各種情況後,在原物業服務合同到期後,就可以有理有據,拿著各種資料來與物業服務公司談判,另行制定價格,另行簽訂合同。如果物業公司不願降價,就只能更換物業服務公司了。

    當然,也可以採取另外一種方式,在計算出了物業服務費的“基準單價”,物業服務公司不願意降價的情況下,也可以談判,由物業服務公司按多少比例,向業委會移交一定的相關費用,業委會再用這些費用為小區業主服務。

    總之,居民小區的情況是十分複雜的,熱心業主們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精力來規範小區內的各種事項,解決小區內的各種遺留問題。業主都不花心思,僅想靠著物業服務公司就能讓自己滿意,那是根本不可能的,至少是長久不了的。

  • 5 # w苦行僧

    小區物業費太高怎麼辦?

    小區早期物業管理費是由開發商與物業管理公司透過《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約定的。也就是說小區的早期定位是高檔、中檔、低檔是由開發商在規劃建設時就確定的同時在售樓時也向業主告知的。購樓是人生一件大事,由於商品房價格昂貴,使用週期長,一生多半時間會伴隨著他,在購樓時除了對房屋的地段、位置考慮外對物業管理費用的高低及自己的實際承受能力,也是要考慮在的。因此在購房時就要明確自己所需要居住的小區是高檔,中檔,低檔。

    物業管理公司通常會根據小區管理費高低為業主提供不同的服務。通常高檔小區提供的常規服務較普通小區更為細緻標準更高如:道路的保潔高檔小區除常規的例行清掃,還會增加數量繁多的巡掃,對門廳的玻璃、電梯的橋廂、樓梯的扶手的保潔次數都會比普通小區多的多,標準也會非常高,使用的清潔用品也會更高檔環保;貼心細緻的24小時管家服務也是高檔小區的標配,同時高檔小區還會提供各式各樣的特約服務來滿足業主的需求。

    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服務的標準前期是由發展商決定的並會在《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里約定,不是個別業主想改變就能改變的。業主在購買樓房時就應該根據自己的需求選擇不同檔次的小區。而不是在入住後試圖去改變它的檔次。如果業主入住後認為物業公司提供的服務標準與所交的管理費不相符,物業公司有違約行為。業主可根據《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的約定向物業管理公司或鎮、街道辦事處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投訴。

    如果業主確實希望降低物業管理費用,可在入住小區滿足成立業主大會條件後,在小區內召開業主大會會議成立業主大會,只要在業主大會會議經過專有建築面積佔總面積1/2及業主人數佔總人數1/2的業主同意就可以與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並實現降低物業管理服務費。

    總之,根據《物權法》及《物業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小區業主大會是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最高決策機構,要實現小區自治管理首先就要在小區內召開業主大會會議成立業主大會並選出業主委員會。

  • 6 # 雲層6

    如果物業私營公司仗著有人撐傘保護,隨心所欲的上漲物業費,那只有召開業主大會給物業私營公司兩條選擇;1:降低物業費,但服務不準有丁點降低,如發現降低了服務標準勸其改進不改的,立即限令該物業私營公司離開小區,另行招聘專業公司進入小區服務。2:如不降低物業費,可要該物業私營公司離開小區,小區另行招聘各專業公司進入小區服務。

  • 7 # 金家七哥

    物品買了之後吐槽太貴,沒什麼意義。

    通常在買房時會告知物業費價格,個人能接受,那麼房屋就購買,不能接受,那就另外選擇,這個沒有強迫。

  • 8 # 物業工作者說

    小區物業費收取,不是物業服務企業隨便定的,是需要走招投標手續並且經過市區備案透過的,並且收費標準符合相關規定的。如果感覺小區物業費收取過高但又沒有享受到應有的服務可以組織成立業委會更改服務價格或者更改服務企業。也可以用腳投票,賣房走人。當然了,感覺物業費太高,有時候個人感覺不一定準確的,需要用資料說話的物業服務也是有成本的。可能往往是物業服務企業是虧本運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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