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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刑事律師何觀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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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徐劍南京
需進行“情節”比較,方能得出適當的結論。故意殺人罪與過失致人死亡罪規定在侵犯公民人身權利類罪之中,它們分別規定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條、一百三十三條之中。一般而言,故意殺人罪比過失致人死亡罪重,從另一方面觀察,故意殺人罪排在過失致人死亡罪前,也能得出適當的結論。但這僅僅是法條層面上的理解,我們還需透過“情節較輕”的認識來確定更為嚴重。故意殺人罪與過失致人死亡罪中的“情節較輕”的認識。故意殺人罪與過失致人死亡罪中規定了“情節較輕”,法律人對該規定由於存在理論認識上的偏差,量刑時不能正確把握該規定。許多法律人認為是法律擬製,只有犯故意殺人罪等罪法律有明文規定的才能適用。我們可以看到,一個大學生掏鳥案件被判十年六個月,認為不適用情節較輕。事實上,該處“情節較輕”是注意條款,就是提示法律人,故意殺人罪尚有情節較輕,其他犯罪不言而喻就有情節較輕,法律人不應殺人嚴重忽視情節較輕的認識。回到悟空回答,落實提問。故意殺人罪的“情節較輕”一般適用在相約自殺、實施積極的安樂死、“大義滅親”以及被害人有嚴重的過失等型別之中。這類犯罪儘管以故意殺人罪論處。但可以“情節較輕”來調整法定刑,但量刑時可以從輕處罰。故意殺人未遂時,完全可以適用輕低的法定刑,甚至被判處緩刑。過失致人死亡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了過失致人死亡罪,即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此時,我們透過比較得出下列結論:故意殺人未遂有“情節較輕”,可能低於三年有期徒刑。而過失致人死亡罪沒有“情節較輕”,則可能更為嚴重,甚至高於故意殺人未遂的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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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郭廣吉律師
這個問題有些意思。
故意殺人未遂,就是要殺人,但是沒有殺死;
過失致人死亡,卻是沒有殺人的故意,卻導致了他人死亡。
哪個更嚴重?
這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了。
故意殺人罪是嚴重的刑事犯罪,歷來都是和搶劫、強姦等罪名一樣,是刑法打擊的重點,從性質上講,故意殺人罪要嚴重,其起刑點是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殺人未遂的,減輕處罰,那麼也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過失致人死亡,行為人主觀上沒有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但卻導致了他人死亡的後果,這個罪名不在刑法嚴重刑事犯罪之列,觸犯這個罪名,最高刑期是七年的有期徒刑。
從刑期上看,故意殺人未遂重於過失致人死亡。
但對於被害人及其家人就不一樣了,人在都好說,人沒了,說什麼也沒用。
從這個角度說,故意殺人未遂要輕於過失致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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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德法360
其根本區別在於行為人主觀方面,前者以故意為其心理主觀狀態;後者為過失,包括過於自信的過失和疏忽大意的過失,後者相對量刑較輕。故意殺人罪與過失致人死亡罪的區別故意殺人罪是對死亡的結果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態度,過失致人死亡罪則對結果的發生持否定的態度。
故意殺人未遂與過失致人死亡罪,兩者之前有很大區別。兩者情節輕重不同,所得到的後果也有很大不同。那麼故意殺人未遂和過失致人死亡罪之前的區別到底有哪些呢?下面為您解惑。
一、兩者的定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三 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此處還涉及到一個殺人未遂 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二十三條 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此處涉及到數罪併罰與擇一重罪處罰,顯然過失致人死亡和殺人未遂是兩起沒有關聯的案件,所以選擇擇一重罪處罰。此案件殺人未遂罪比過失致人死亡罪要重,所以判決應該是參照殺人未遂罪來判刑。
二、屬於故意殺人罪的情節根據司法實踐,主要包括:(1)防衛過當的故意殺人;
(2)義憤殺人,即被害人惡貫滿盈,其行為已達到讓人難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處死,一般是父母對於不義的兒子實施這種行為;
(3)激情殺人,即本無任何殺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將他人殺死,其必須具備以下條件:其一,必須是因被害人嚴重過錯而引起行為人的情緒強烈波動;其二,行為人在精神上受到強烈刺激,一時失去理智,喪失或減弱了自己的辨認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須是在激憤的精神狀態下當場實施。
(4)受囑託殺人,即基於被害人的請求、自願而幫助其自殺;
(5)幫助他人自殺的殺人;
(6)生母溺嬰,即出於無力撫養、顧及臉面等不太惡劣的主觀動機而將親生嬰兒殺死。如果是因為重男輕女的思想作怪,發現所生的是女兒而加以溺殺的,其主觀動機極為卑劣,則不能以故意殺人罪的情節較輕情況論處。
三、故意殺人罪與過失致人死亡罪的區別其根本區別在於行為人主觀方面,前者以故意為其心理主觀狀態;後者為過失,包括過於自信的過失和疏忽大意的過失,後者相對量刑較輕。故意殺人罪與過失致人死亡罪的區別故意殺人罪是對死亡的結果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態度,過失致人死亡罪則對結果的發生持否定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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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殺人未遂和過失致人死亡,哪個罪責更嚴重?
首先來看一下《刑法》是怎樣規定。《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關於依法辦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見》規定,對於長期遭受家庭暴力後,在激憤、恐懼狀態下為了防止再次遭受家庭暴力,或者為了擺脫家庭暴力而故意殺害、傷害施暴人,被告人的行為具有防衛因素,施暴人在案件起因上具有明顯過錯或者直接責任的,可以酌情從寬處罰。對於因遭受嚴重家庭暴力,身體、精神受到重大損害而故意殺害施暴人;或者因不堪忍受長期家庭暴力而故意殺害施暴人,犯罪情節不是特別惡劣,手段不是特別殘忍的,可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的故意殺人“情節較輕”。
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關於未遂犯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規定: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量刑時要綜合考慮犯罪行為的實行程度、造成損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況來確定刑罰。
以上對比,故意殺人罪(未遂)的量刑重於過失致人死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