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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圖籙

    不請自來,分享乾貨!

    避籍制度主要是針對文官,簡明的說就是文官的任職地要回避籍地。

    它開創於漢代,魏晉時一度衰落,唐以後又逐漸發展興盛起來。

    當然其實還有另外一種迴避制度。也是為了古代官員不能拉幫結派。

    一是地理迴避,即官員的籍貫與就任地區不得相同或接鄰;這也就是避籍制度。

    二是親屬迴避,即有直接血緣關係和姻親關係的人員應避免在同一衙門,或有上下級關係的衙門,或互為監察的單位擔任職務。

    而隨著時代的變化,這個制度也相應的改變。

    東漢時期出臺“三互法”,即“三互謂婚姻之家及兩州人不得互動為官”。

    唐朝規定不許任本籍州縣官及本籍鄰縣官。

    宋代規定地方官員不僅須迴避本籍,而且非本籍但有地產的亦須迴避。

    至於明代,更是規定實行大區域迴避,即北人官南,南人官北。

    到了清代乾隆時期,原則上原籍和祖籍都回避。

    當然,這個制度其實對現代也是非常有啟示的。

    第一、利於創造一個較好的人際環境,減少官員不必要的困擾和羈絆。

    第二、你自己猜?

  • 2 # 落下m
    在中國古代,官員不允許在本地做官,這與中國古代的社會制度與宗族觀念,有很大的關係。

    中國的封建社會是一個宗法社會,也是一箇中央集權社會。雖然皇帝掌握了國家的政權,但是到了基層,比如鄉這個層面的社會管理,一般都是交付給宗老、鄉老來進行管理,所以在中國古代,一直都有“皇權不下鄉”的說法。

    那麼宗老和鄉老都是由那些人來擔任呢?這些人基本上都是在當地比較大的宗族的族長,或者本地比較有名望的人來擔任。

    作為官員,如果在本地任職的話,在管理本地的日常事務時,肯定或多或少的要受到本族的親長的影響,因為官員雖然代表著國家,但是他的本身,卻又是自己宗族的一員,而且官員在宗族裡的地位也許還不一定比的上族長的地位高。

    那麼我們就可以很清楚了,如果官員在本地任職的話,就會出現一個問題,那就是官員本地任職,在施政時將不可避免的出現利益傾向於本族的情況。這種情況一般會表現為以下二個方面:

    1、官員在施政時,如果出現施政方針與自己宗族利益相牴觸的時候,必然會受到宗族方面的強大壓力。

    這種情況在宗法大於天的中國古代社會很常見,一般的官員是很難抗拒來自宗族的壓力的,因為雖然官員在當官,但是他還有家人、親人、朋友,這些人都會在言論、日常生活狀況、人情等方面時時刻刻的影響著官員,導致官員做出一些不利於國家的決定。

    2、感情傾向於宗族的官員也必然為了宗族的利益,不惜侵害國家的利益或者其他宗族的利益,導致地方失去控制。

    這種情況將會導致本地任職的官員成為本地宗族的保護傘,使得宗族勢力在本地坐大,影響到其他民眾的日常生活,同時還會動搖國家政權在地方上的影響力。因此為了國家的穩定,本地官員異地任職,是一個非常重要的管理手段。

    所以中國在漢朝以後,就出現了避籍制度,意思就是本地官員異地任職,其主要的目的就是為了避免本地官員在本地任職時造成宗族勢力坐大,從而動搖國家政權在地方上的執政能力,這對於保持國家政權的穩定是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的。

  • 3 # dd廣林鬼

    避籍制度的目的是為了防止出現地方豪強,使中央失去對基層政權的掌控。

    中國很早的時候是不避籍的,後來避籍是因為政治結構與社會形態的變化。

    最早不避籍,而且早期戰爭狀態下大多會專門回原籍。

    其作用是,利用官員的本地出身,讓本地人在天然上有種親近感,利用官員的社會關係,快速掌控地方勢力。

    但弊端也同樣明顯,官員身處官方首腦的位置有大義明份,下方有宗族勢力支援,中間會在吏員中安插大量的自己人。時間一長就會形成地方豪強。一旦原官員調離,新任官員無法掌控地方,而迫使中央不得不任用此官員及宗族支援的人在此地任職,甚至出現此地長官只能是此宗族的人的情況,從而在實際上形成春秋時封土建國的情況。

    於是後來就形成了避籍制度。

    試想一下,一個官員回到家鄉當長官,必然會在下級官吏中任用大量的親朋故就,很多的事情在講究儒家理法的社會形態下,根本無法避免。時間一長,宗族與官員間會形成相互綁架強制成為一個利益集團的情況,最後形成一個尾大不掉的地方豪強。

    用一句白話講就是,讓一個人到家鄉去作大官,只要他的家族不是那種大貓兩三隻的情況,誰能制衡的了?而且古代能讀書作官的,就算自己家弱,但知道讀書,親戚家也必有大族,親戚中沒有的,同學中也必有。

    所以最好的方式是讓官員去一個陌生環境為官。

    後來又因為各種現實,出現了各種迴避制度,比如父子兄弟姻親大多不能在同一個部門任官,因為會出現近親繁殖,出現一個家族掌控一個政府部門的情況,與封建無異。

    而且古代,有些朝代如果一個家族中有一人出現在最高決策層,那麼近親就會調出中央機構。防止某一家族的勢力在中央的過大。

    因為避籍制度。

    第一,古代官員多在陌生環境為官,少了很多社會關係的困擾,處理事情時就能站在比較公正的態度上。至少不會出現,自己審案,被告不是兄弟就是叔伯的情況。一旦出現那種情況,古代也在迴避制度之列,這樣的話,很多的機制會變的無法執行。

    第二,防止出現新的地方豪強勢力,有利於官員的輪換。因為官員在當地沒有親戚糾葛,下屬任用能比較公正,近親繁殖不會變的嚴重到超過預期,後任官員也因為下屬中沒有前任的近親屬可以按制度免職重新招募,這樣前後任之間的矛盾會控制在一定的範圍。

    第三,有利於打擊地方豪強勢力,加強政府權威。因為官員要想掌控地方,必然會與地方豪強產生衝突,此時官員能利用的就是政府的權威,也只能利用政府權威。在衝突中必然會對地方豪強進行削弱,當兩者衝突後要形成一個共同利益集團時,一般官員就調任了,下任官員會繼續這一過程。

    第四,有利於地方發展。因為沒有利益糾葛。因此官員在發展地方時會選擇最優方案,一般最優方案都會與地方豪強產生衝突,這樣會造成第三點,但官員在陌生環境下升遷大多隻能靠政績,人口、賦稅、教育、農產、商業之類的政績,於是官員會盡一切發展地方。

    如果官員在家鄉,因為親戚關係,很多的事反而不好處理,而且上級來察舉考評時更好造假,這與中央的意願是違背的。

    第五,有利於發現新的人才。古代官員可以向上級推薦地方俊才,而且在很長的時間內,這也是選拔新官員的一種方式。

    在家鄉,優先推薦的肯定是近親屬。

    在陌生環境下,推薦的人就能比較公正。

    古代很多的名士,就是由地方官員發現並舉薦的。而且很多的人才,也是最初由地方官員提拔徵辟的。

    就想到這些,說的不是很準,有錯誤大家可以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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