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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瘋狗的輕武

    憲法第二修正案:

    A well regulated Militia being necessary to the security of a free State,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 shall not be infringed.

    紀律優良的民兵部隊對自由州的安全是必要的,因此,人民持有並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可受侵害

    給你們半自動輕武器已經很給面子了好嗎!這不算違反憲法,還想要重武器?各州政府也不是傻子啊,萬一出個反社會,持有加特林、迫擊炮的渣渣你警察拿什麼和他鋼?每次都喊國民警備隊麼?

    上次美國就個反社會猛男,自己把推土機外面全部覆上鋼板,焊死。然後橫衝直撞2個多小時,最後因為冷卻系統故障而卡死在建築裡。最後自殺,整個過程中警方完全懵逼

    後來打算叫國民警衛隊用武裝直升機和標槍導彈搞定,但這回推土機已經停了就作罷

    所以,你想想這鐵皮玩意上要是加上個機槍炮管什麼的....就是一個坦克,美國政府能同意嗎

  • 2 # 灰太狼44967765

    所以美華人民的自由還是受到了限制。

    在美國製定憲法的時代,沒有坦克火箭更沒有原子彈,勞動人民拿把火銃就可以反抗政府了。現在時代在進步,美國的憲法卻沒有修正,這顯然違反了自由之原則。

    在原子彈時代,勞動人民與政府間武力已嚴重失衡。為了維護勞動人民的權利,尤其是反抗政府的權利,應該給美華人民至少每人發輛坦克。

    否則,所謂反抗暴政就是嘴巴說說,虛偽!

  • 3 # 土豆到底去哪裡挖

    美國先民從登上新大陸的那一時刻開始,就面臨充滿敵意的美洲土著人,其它民族國家的殖民者,以及猛獸等的生命威脅,持槍自衛成為一種生存的必要條件,久而久之公民合法持有槍支是公民人身權利的重要組成部分。而重型武器一般是軍隊等武裝團體才能持有,因為它遠遠超過了自衛的範疇而屬於攻擊型武器,與公民持有武器用於捍衛自由及自身合法權益的目的背道而馳。感覺我們沒必要整天關心美國經常發生的槍擊案,很多人聽到類似的新聞憑直覺認為美國不行了,混亂不堪,街頭隨便持槍殺人,實際上美國的槍擊案與現代汽車社會的交通肇事案一樣沒有社會學上的意義,它是美國公民合法持槍的政治權力應該付出的必要代價,就像汽車時代到來必須接受頻發的交通事故一樣,這個代價美華人民承受得起,也必須接受。

  • 4 # 地雷小場

    你去啊。你真要當反政府軍。那麼政府軍把你全家與你所有親戚全在一夜間定點清除也是合法的。人家給了你反暴政。。但前提是你得幹得過。幹過了你就是執政黨。但憲法不能變。變了全洲都得來討伐你。就是這樣。你想要坦克可以。就看你有沒有勇氣跟政府宣戰

  • 5 # 我愛奶茶9527

    是現在,在某些州禁止銷售,而不是禁止。在以前購買的自動武器、重武器照樣是合法的。你上YouTube就可以看到很多美華人玩重機槍的影片,沒有禁止一說。

    至於現在很多州禁止銷售自動武器,那也很正常。就像中國可以買刀,但也不是所有刀都可以買,管制刀具就不可以買。有的地方買菜刀都要實名制。

  • 6 # 蒞雲

    重武器在部隊裡有的是,軍隊和民兵是由人民組成的,軍隊和民兵也只對國家和人民負責,反抗暴政隨時都可以上,比如水門事件,情報機構軍隊沒有一個聽總統的,他們只為國家和人民效命,結果尼克松只能湊錢讓街頭小混混去刺探競爭對手。普通糾紛有狙擊槍和機槍就夠了,比如德州土地糾紛,前面人牆,後面狙擊槍自動步槍,警察也沒有辦法,我們還是回法院接著聊吧。

  • 7 # Beepbug

    道理很簡單,美國政府認為:步槍手槍能推翻政府,重武器自動武器推翻不了政府。美國民主就是個扯淡,你認真,你就輸了。

  • 8 # 螞蟻牙猴猴

    屁股決定腦袋。屁股坐在總統寶座之前,想的是怎麼反抗政府,屁股坐上了總統寶座,想的是怎麼能坐更長時間。其實華盛頓沒想到有一天會出現冒著藍火的加特林,所以只是說了人們可以有自己的槍。等有了冒藍火的加特林,政府當然要拿在自己的手裡。給你臉別不要,不然禁止銷售子彈了哦!反正憲法沒說你們可以有子彈,只說可以有槍。

  • 9 # 藍博格爾

    還有,個人擁有原子彈也是在被禁之列。雖說有點開玩笑,但現在的政府軍都擁有原子彈等大規模殺傷性武器,你私人擁有可憐射程的幾支破槍有什麼用?拿來反抗暴政?簡直是屁話!誤導民眾往蘑菇雲裡鑽,什麼居心?

  • 10 # 楠竹一

    首先我們應該明確的是:美國賦予人人民持槍反抗政府暴政的權利這種說法是徹徹底底的謊言,就憑人民手中那幾把民用步槍,連卡扎菲政府都推翻不了!網上某些人提及此種說法都說來自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但是在如今這個網路發達的時代,我們隨時可以上網搜尋到美國憲法及其第二修正案的全部內容——很明顯沒有此說法。

    那麼持槍真的能反抗“政府暴政”嗎?事實上,你即使拿到了重武器和自動火力,想反抗如今軍事力量世界第一的美利堅政府的“暴政”還是痴人說夢。——就算你能擁有火力兇猛的minigun轉管機槍,但是和美利堅政府的阿帕奇武裝直升機,艾布拉姆斯坦克,閃電聯合攻擊戰鬥機還是天差地別的差距,你的槍械子彈打在政府坦克上只能叮噹作響,而美國政府的導彈千里之外一個按鈕就能取你項上人頭。除非允許人民持有坦克或導彈,否則拿幾把民用步槍就妄談反抗政府,簡直讓人笑掉大牙。

    並且,美華人民之所以能被允許持槍,還是有其歷史因素:早期美國政府對地方控制力及其衰弱,甚至只能讓居民帶著一張開拓許可就來到荒無人煙的中西部去拓荒,而在拓荒之中美國政府的影響力幾乎為零,社會治安全靠人民自己用槍來保護自己。所以美國現在才有開拓時代流傳下來的持槍習俗,而不是某些人在網上造謠吹噓的“反抗政府暴政的權利”

    最後來說,美國政府會賦予人們反抗他的權利嗎?這點我們不妨翻一翻美國現行法律:U.S.C.2383中規定:任何人,鼓勵,著手協助或者參與任何針對美國及其法律的叛亂暴動,或者給與這種行為以援助,則需要判處罰金或10年以下監禁;煽動或鼓勵用暴力手段(比如前文提到的“持槍反抗政府”)推翻或破壞美國政府,宣揚暴力推翻美國政府是合理合法的都屬於重罪。

    綜上所述,“美國賦予人們持槍反抗政府暴政”的說法是一條徹徹底底的謊言,美國既沒有賦予持槍——這是政府能力差的副作用;持槍也無法推翻暴政,政府更不會允許民眾推翻其統治。而在世界第一軍事強國的戰爭機器面前,你是小口徑民用左輪還是速射重型武器,其實並沒有什麼太大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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