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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史界觀

    “不舉子”是宋朝時期的社會現象,也叫“生子不舉”,即生了孩子不養育,把嬰溺死或扔掉。

    生子不舉最初只是存在於民間的一種個別的迷信活動,認為在某個特定日期出生的孩子是不祥之物,所以會將其扔掉,以防止不幸的事降臨。戰亂或自然災害年代有時才會因為負擔殺子。然而,到了南宋,卻在整個社會中成為一種廣泛的社會現象,不管哪天出生,不管是男是女,都將“不舉”。造成這一想象的原因和當時的社會環境有關。沉重的稅負是出現這一習俗的原因之一。

    宋朝官府不但承繼了以往各朝的苛捐雜稅,而且還增加了許多斂民新法,各種稅收層出不窮,造成人民貧困,無力撫養孩子。還有就是無節制生育。宋代的婦產科學已有很大發展,對於婦女的產育與保健有了許多措施,並已正式從內科中分離出來。由於民間迷信,認為墮胎或如何避孕都是不詳之舉,甚至認為墮胎要遭災,這種觀念在宋代的民間影響很深,所以人們在既無法不孕,又無法不生的情況下,則只有採取“生子不舉”的下策。

  • 2 # 靜話詩詞

    這個風俗不只存在於宋代,只不過是宋代對於其他朝代更為盛興,而且一直延續到解放前甚至解放後也有極少數人這麼做。相對來說南方比較嚴重。朱老總曾經在回憶我的母親中提到過這件事。說他的母親剩下了十三個只留下了八個。以後的由於無法養活溺死了。個人分析宋代所以出現這種情況大概有兩種原因,

    第一就是相對盛興的地域福建沿海地區那時候算是比較落後的地方,的確養活人口是一件很難的事,於是出現了這種現象。由於那時候科學也不發達,並沒有什麼好的避孕措施,而生下來又的確難以養活不得不如此。漸漸的變成了風俗也就沒有什麼了。可能今天我們看來那些事太泯滅良心了,但是對於大字不識的人來說,也沒什麼。畢竟有一句話叫做人不為己天誅地滅。那時候對於這種現象就像我們現在看待婚前同居一樣,那時候如果你敢婚前同居就是不貞,會讓整個家族沒臉見人,迫於那種壓力有人多人都不好意思活下去。現在我們看來婚前不同居,絕對是有問題。

    第二,就是相對富裕一點的地方,就是自私。那種自私程度和今天少生優生是一樣的。宋代人自私到什麼程度不好說,但是我可以舉個例子來闡述一下。宋代江浙地區不希望收腹河南以北的地區,他們怕收復了加重他們的賦稅來建設河南河北一代。當然那時候富裕的地方也會有一番自己的說辭,都不會承認自己太自私不願太勞累而溺死嬰兒。相當於今天的人們不願意生孩子會找出一大堆理由說自己為什麼不生孩子。比如壓力大,從幼兒園到大學畢業,買房等等。有的會說培養一個,要把所有的愛都給他。云云。這些冠冕堂皇的理由只能騙自己。對錯自有後人評說。宋代絕對是一個文學高峰期,他們所說溺死嬰兒的理由會比今天不生孩子的理由漂亮幾百倍。

  • 3 # 唐三娘子

    娘子分析:所謂“生子不舉”,就是把剛出生的小孩子扔掉。

    這種“生子不舉”現象在南宋是個及為普遍的現象。“生子不舉”其實在南宋以前就有,但是在民間傳五月初五生子不吉利,所以不管是男孩還是女孩,只要是這個時間出生的,都要被扔掉。後來,時間也不管了,演變成了一種生育習俗。

    古人說“不孝有三,無後為大”,這充分說明“子嗣”的重要性。華人講究以孝為本,多子多福。傳宗接代的“香火”有多重視。

    雖說這種行為有迷信成為的存在,但是也是無奈之舉。在宋代福建,浙江,湖南,湖北等地的農村,老百姓生活在貧困之中,連飯都吃不上。再加上可捐雜稅,老百姓養不起啊!就是有心省一口養,老百姓也交不起亂七八糟的稅啊!

    到了南宋,國土面積少了一半,稅收也自然少了,就這種情況,還要連年打仗,稅收比以前還要重,老百姓還敢多要小孩嗎?所以最後直接導致稅收也減少,兵源問題更大了,這樣的國家自然越來越弱。大家肯定還有一個問題,不會避孕嗎?其實,古代是的婦科還是可以的,但是但是的人們認為避孕和墮胎都是不祥之舉。宋代民間對此是深信不疑的,所以,怎麼辦?只有採取“生子不舉”了。

    民強,則國強,感謝生在現代這個國家,有這美好的生活。

  • 4 # 辰州觀海

    說白了,養不起。

    其實即便是民國,也有生下孩子養不起,而把剛生下來的小孩殺死、遺棄的情況。

    即便是當下,很多單親媽媽也會遺棄自己的孩子——有不少是出於經濟壓力情況。

    古代,包括宋代,生產力非常有限,老百姓民生艱難,而有時候,稅收又和家裡的人丁掛鉤,因此,出於逃稅的考慮只能殺孩子了。

    孩子麼,一個是寶,兩個是草,多了,無視了。

  • 5 # 張果馬

    “生子不舉”即生下孩子不養育,溺死。因為人頭稅太重,孩子多了家庭負擔重,一般最多四個孩子,後來再有出生的孩子就“不舉”了。

  • 6 # 妙趣侃歷史

    生子不舉,就是生了孩子不養育,而是丟掉或者溺死。根據史料記載,這種惡俗在宋朝的時候出現的比較多一些。在經濟發展繁榮宋朝為出現這種情況,我覺得有以下幾個原因。

    第一、宋朝軍事實力不強,受外敵侵擾頻繁,朝廷就花了太多的財錢養兵和進貢外族,導致賦稅嚴重。

    我們都知道《水滸傳》中的林沖的稱謂是八十萬禁軍教頭,也就是說,在宋朝光是禁軍就有80萬,加上其他的兵種數量肯定非常巨大。要養這樣一大群人,花銷肯定少不了,除了商業稅,大部分都來自增加百姓賦稅。

    即使養兵如此多,也沒有敵過遼、金、蒙古,仍需要長年為其納貢巨量銀兩和絹布。即使再繁榮的經濟發展也趕不上這樣的花錢速度,補不齊的銀錢缺口仍然想辦法增加百姓賦稅。

    最具有代表性的就是“丁賦”(也就是人頭稅)。蔡襄的《端明集》、《建炎以來系年要錄》以及朱熹的《朱子語類》都提到過宋朝的丁錢,就是以人口數量收稅。這樣的負擔和壓力,誰也不敢多養,多生的只能想辦法解決掉。

    第二、古代的醫學不發達,避孕成功率不高,墮胎更是容易一屍兩命,最好的辦法只能是生下再處理。

    在古代,雖然也有各種各樣的避孕方式,如劇烈運動、羊腸、蛇皮、魚鰾或者食用少量汞、砒霜以及馬錢子鹼和紅花來避孕。但這些材料要麼昂貴要麼難找,何況質量也有待商榷,所以避孕質量並不好。

    良家婦女一旦再次懷上孩子,是不敢輕易墮胎的,沒有好的急救措施,一不小心大出血就是人命問題。所以只能生下來在做打算,至少不至於危及大人生命。

    第三、封建迷信惹的禍。天生殘疾的孩子不吉利,在不吉利日子生的孩子通通不要。

    在科學不發達的古代,生下一個殘疾寶寶會被認為是報應,是前世做惡太多的結果,是非常不吉利,這樣的孩子是不能要的。還有就是一些特殊日子出生的孩子,比如二月生的孩子,五月生的孩子。

    隋煬帝的蕭皇后是二月生,出生後一直被寄養在親戚家,直至出嫁。《史記·孟嘗君列傳》有道“五月子者,長與戶齊,將不利其父母”,民間也有說,五月初五的孩子子害父,女害母。所以五月五出生的宋徽宗被迫在宮外養大,登基後改生日為十月初十。

    小總結

    在號召多生多育、父慈子孝的古代,宋朝“生子不舉”的怪異現象,是賦稅嚴苛,科學發展不成熟的直接結果。後來在宋朝後期也是有相應的處理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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