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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日本二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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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雷電鳥001
英國與日本都是君主立憲制,國王或天皇只是國家權力象徵,並無實權,而首相則是國家實際掌舵人,對議會負責(因為首相由議會選出,權力由議會賦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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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hording
多謝邀請,無論日本天皇、英國國王(女王)還是(美國)總統,都是現代民族國家的國家元首,是這個國家的象徵。而之所以有的國家,這一國家元首是由王室成員擔任的,而不論是叫天皇、國王、皇帝,還是女王,也都不過是稱呼上的不同而已,實質上,都是世襲制的國家元首;而另外有的國家則是被稱為總統、主席之類的非世襲制的,選任的國家元首,其原因就在於這些國家的現代民族國家建立的方式不同導致的憲政體制不同,從而使得不同國家的國家元首產生的方式,稱呼也有所不同。
首先,像日本、英國這樣的國家,在其現代國家建立過程中,保留了前現代國家時代的世襲君主。這就導致了雖然這些世襲君主的權力大小不一,稱呼也各不相同,但是國家的象徵,也就是國家元首,都是這種世襲王室中的成員擔任的。至於說,為什麼當代日本國家元首稱天皇,而英國現任國家元首是女王,這只不過是傳統上的稱呼,以及該國憲法和法律的規定造成的而已。例如,日本天皇,只不過是傳統上日本以及我們中國對日本世襲的國家元首的稱呼而已。而英文語境下,其實在二戰前稱呼則是一個專有名詞,Mikado,今天更多的稱之為the emperor of Japan。至於英國國家元首,男性稱國王(King),女性稱女王(Queen),只不過當前英國國家元首是女性,又是超長待機,所以我們習慣性稱女王了,卻很少注意,其實英國是長子女繼承製。
即將退位的日本明仁天皇(上)和超長待機的英國伊麗莎白二世女王(下)其次,自從美國1787年憲法生效以後,就開創了人類歷史第一個徹底的共和制國家,即美利堅合眾國。雖然在美國之前,1581年尼德蘭革命後建立了第一個半君主性質的共和國(而且在1795年又恢復了君主制),1649年英國資產階級革命後建立的也不是徹底的共和制國家(克倫威爾去世後,經過王政復辟、光榮革命建立了君主立憲制國家)。美國1775年獨立戰爭爆發後,美國各州先後廢除君主制,建立共和制。而美國1787年憲法不僅認同各州的共和制,還保障各州的共和制。某種意義上美國共和制的重要意義就在於用民選的總統代替了世襲君主作為國家元首。美國開創的這一先例,撼動了當時君主專制一統天下的局面,使得人類除了世襲君主制這一制度選擇外,還有另外一種選擇,即用民選的總統代替世襲君主。當然,共和制國家也由於其政體不同,總統的權力也或大或小,各不相同。某種意義上在,這世界上,就沒有兩個完全一樣政體的國家,正如沒有兩片完全相同的樹葉一樣。但無論如何,總統這一民選國家元首的出現,使得君主專制開始走向衰敗,開創了人類政治制度史上民主共和制的時代。
因此,民選的總統這一國家元首形式的出現,可以說,賦予了人類在選擇本國、本民族的政治制度時,在世襲的君主制外,有了一個全新的選擇,即共和制。這大概正是為什麼在有了世襲的君主這一型別的國家元首後,還會出現總統這樣非世襲的,民選的國家元首的原因吧——那就是作為國家象徵的國家元首,不再是少數貴族壟斷的職位了,而是帝王將相寧有種乎(不再以血統來決定主權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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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奧特MAN
天皇和國王僅僅只是名義上的“國家元首”,受人民愛戴,可世襲,但首相和總統卻是要在選舉中產生,統籌一個國家的具體事務,需要有政績,讓人們認可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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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三井壽Mitsui
君主立憲制(英語:Constitutional monarchy),亦即"有限君主制",是相對於君主專制的一種國家體制。君主立憲是在保留君主制的前提下,透過立憲,樹立人民主權、限制君主權力、實現事務上的共和主義理想但不採共和政體。可分為二元制君主立憲制、議會制君主立憲制。
英國的"光榮革命"為君主立憲制國家開啟了先例。一般君主是終身制的,君主的地位從定義上就已經高於國家的其他公民(這是君主與一些其他元首如獨裁者的一個區別),往往君主屬於一個特別的階層(貴族),此外世襲制也往往是君主的一個特點。
君主雖然是國家元首(head of state),但君主的產生方式與權力範圍,會依各個國家的制度而不同;縱使是同一個國家,往往在不同時期,君主的產生方式與權力範圍也各不相同。君主立憲制與一個國家的國情和文化傳統有著密切關係,它具有一定的進步性,同時也有一定的妥協性,侷限性。英國在革命後透過《權利法案》首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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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mumumuy
日本和英國什麼時候有“總統”了???只有首相吧!
首相是政府首腦,女王和天皇是國家元首,有什麼矛盾的地方嗎?本身就是不同職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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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個問題本身有一些問題,日本和英國沒有總統,只有首相,而天皇和首相,女王和首相的分工都是不同的,所以並存並沒有什麼影響。不過從題目來看,貌似題主對於總統和首相有一些混淆,我先從總統和首相的區別說起吧。
總統與首相總統是共和制國家的國家元首,這裡的國家元首指的就是代表國家地位最高的人。有總統的國家,是沒有國王以及其他類似國家元首的存在,一般總統是由國民投票選舉而出的。
首相則是行政機關的最高領導人,行政的內容根據國家的不同而不同。行政機關主要是三權分立(立法、司法、行政)的國家中,除去立法和司法權,依據法律進行政務活動的機關。首相只是行政機關的領導人,根據國家不同其叫法也不相同,就以日本為例,日本首相正式名稱為“內閣總理大臣”。首相的選舉並非是由國民投票而成,而是由議會選舉,首相作為該國政府的最高責任人,但並非是這個國家地位最高的人。
天皇和首相,女王和首相明治維新以後,日本幕府統治結束,而當時明治維新是以“天皇”為中心的,那時候的天皇作為日本的“國家元首”,有著至高無上的權力,而且是世襲的國家統治者。從其淵源可以看出,日本天皇是國家地位最高的人,而首相只是作為“內閣總理大臣”,輔佐天皇治理國家,作為行政機關的最高領導人。只不過隨著近代的發展,日本天皇的權力已經削弱,所以行政機關的最高領導人的地位也逐漸突出。
伊麗莎白二世是英國女王,大約在1700年左右,英國被國王或者女王所統治,但是在英國憲法中,有這樣的規定:The King reigns, but does not govern(君臨而不統治)。簡單來說,國王或者女王並沒有實際的政治權力。
結束語一個國家的政治體制是由該國的歷史、文化所形成的,任何一個國家都有著適合自己國家的行政體制,又或者是在尋找合適的行政體制的過程中。不論什麼樣的體制,只要人民能夠生活幸福,那就是最好的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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