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論證會的常規會議程式:
1. 介紹參會各方人員 參會人員一般包括:
(一) 專家組成員(本專案參建各方的人員不得以專家身份參加專家論證會),不少於5名及以上的,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家組成;
(二) 建設單位專案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
(三) 監理單位專案總監理工程師及相關人員;
(四) 施工單位分管安全的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專案負責人、專案技術負責人、專項方案編制人員、專案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五) 勘察、設計單位專案技術負責人及相關人員。
2. 介紹工程概況
由承擔該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單位介紹工程概況,如由總承包單位組織施工,則由總承包單位介紹工程概況。
主要介紹工程的規模及特點、施工現場周邊環境及施工條件等情況,介紹的要儘量詳實,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可進行補充。最好的方式是參會人員在開會前到施工現場檢視現場情況,讓參與論證的專家組充分了解現場情況。如果專家組到不了現場,可提供現場影像資料。
3. 由專業設計單位提供設計方案的,由設計單位就設計方案進行闡述。
4. 施工單位闡述安全專項方案的主要內容,包括編制依據、工程概況、施工部署、專案組織機構、技術措施及計算書、應急預案等。
5. 參會專家對設計方案和安全專項方案進行初步評審,並詢問工程有關情況,各專家提出各自意見。專家論證的主要內容:
(一) 專項方案內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 專項方案計算書和驗算依據是否符合有關標準規範;
(三) 安全施工的基本條件是否滿足現場實際情況。
專家組意見提出完畢後,休會半小時左右以便各專家統一明確評審意見。
6. 復會後,由專家組組長宣讀評審最終意見,並由專家組提交論證報告。對論證的內容提出明確的意見,並在論證報告上簽字。該報告作為專項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導意見。
7. 其他各方發表對專家評審意見的看法和意見,有疑問可向專家組詢問。
8. 最後由會議主持人明確會議決定事項,包括修改方案或修改設計等事宜。
專家論證會的常規會議程式:
1. 介紹參會各方人員 參會人員一般包括:
(一) 專家組成員(本專案參建各方的人員不得以專家身份參加專家論證會),不少於5名及以上的,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家組成;
(二) 建設單位專案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
(三) 監理單位專案總監理工程師及相關人員;
(四) 施工單位分管安全的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專案負責人、專案技術負責人、專項方案編制人員、專案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五) 勘察、設計單位專案技術負責人及相關人員。
2. 介紹工程概況
由承擔該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單位介紹工程概況,如由總承包單位組織施工,則由總承包單位介紹工程概況。
主要介紹工程的規模及特點、施工現場周邊環境及施工條件等情況,介紹的要儘量詳實,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可進行補充。最好的方式是參會人員在開會前到施工現場檢視現場情況,讓參與論證的專家組充分了解現場情況。如果專家組到不了現場,可提供現場影像資料。
3. 由專業設計單位提供設計方案的,由設計單位就設計方案進行闡述。
4. 施工單位闡述安全專項方案的主要內容,包括編制依據、工程概況、施工部署、專案組織機構、技術措施及計算書、應急預案等。
5. 參會專家對設計方案和安全專項方案進行初步評審,並詢問工程有關情況,各專家提出各自意見。專家論證的主要內容:
(一) 專項方案內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 專項方案計算書和驗算依據是否符合有關標準規範;
(三) 安全施工的基本條件是否滿足現場實際情況。
專家組意見提出完畢後,休會半小時左右以便各專家統一明確評審意見。
6. 復會後,由專家組組長宣讀評審最終意見,並由專家組提交論證報告。對論證的內容提出明確的意見,並在論證報告上簽字。該報告作為專項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導意見。
7. 其他各方發表對專家評審意見的看法和意見,有疑問可向專家組詢問。
8. 最後由會議主持人明確會議決定事項,包括修改方案或修改設計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