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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執中bj1

    感覺題主在編故事。

    業委會手續不合法,小區業主們、社群街道和房產局怎麼會認可它?

    而且,偏偏遇上了一個軟弱的可憐的物業公司,人家讓走就走,連個屁都不放?

    這可能嗎?

  • 2 # 海三七零零一嚴鋒九四

    不知道您是什麼地方的?在哈爾濱市如果業委會把物業攆走以後,沒有,請物業的情況下。從今年開始,由社群統一管理。

  • 3 # 小草15318179096

    一旦出事物業能承擔得了嗎?別拿出事來維護物業剝削的利益,房屋是自己用血汗錢買來的,不出你物業送的,有事找警察難道出事找你能解決嗎?

  • 4 # xxye12345

    以前甚至到現在一直住開放社群都三十年了也沒什麼大問題,是著火還是被偷了幾十萬?或者你.的車被別人砸了?物業賠給你?

  • 5 # 講道理的小老頭

    業主自發的業委會,沒有合法手續是一種起鬨鬧事的一種行為,特別是領頭人,他們不尊守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不依規,依程式的開展業主維權活動,不能向社群,街道如實反映小區問題,不能認真聽取全體業主的意見,當然是非法和無效的。

    前期物業與全體業主都簽了物服合同,物業用物業管理的全體業主共有產權的約定向業主提供服務是符合法律程式,要解除合同必須依照法律規定由合法的業主大會,全員參與,投票來決定。自發的業委會,業主自治委員會都無權代表全體業主,他們對物業設施的損壞和打砸設施、裝置,對物業人身安全施展辱罵汙辱行為,甚至歐打,都是嚴重違法行為,嚴重的影響了小區秩序和安定和諧,領頭人必將受到法律的懲罰。

    物業與業主是花錢買服務的關糸,合同是以符合物業管理條例為核心的,雙方都要尊守合同,人無完人,誰能無過,有問題,才有合同的必要,業主對物業服務有意見,首先要看好合同,看好物業管理條例,你的意見對不對,符不符合合同。無知的維權舉措,會傷害物業,最終也會傷害自己的利益,

    不合法的業委會,不能代表全體業主,當全體業主的發言權被不合法的業委會而代表的時侯,全體業主敢於維護自身利益,要為正義而言,否則,法律雖然追究責任人,但所產生的後果需全體業主共同承擔。

  • 6 # 永遠頂你

    這種提問有點怪怪的,沒有取得合法手續的業委會,有罪推理,既然是業委會就能代表全體業主,否則就是就是其他組織,國家法律會“照顧她”

  • 7 # w苦行僧

    沒有取得合法手續的業主委員會強行將前期物業趕走實行自治,小區出現問題,將由誰負責。這是一個非常荒唐而且在現實中不可能出現的問題。

    首先,業主委員會的產生過程是這樣的,必須在小區內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成立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在召開業主大會會議前,必須成立籌備委員會籌備委員會人員由街道辦代表、居委會代、轄區民警、開發商代表、業主代表共同組成。籌備委員會負責整個選舉的過程,同時選舉結果必須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物業管理行政部門備案。整個過程都必須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

    其次,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他沒有權利對選聘或解聘物業管理服務企業做出決定。物業管理區域內選聘或解聘物業管理服務企業,必須召開業主大會會議,經面積佔總建築面積1/2,且人數佔總人數1/2的業主同意。業主委員會只是代表與經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公司簽訂《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業主委員會代表業主簽訂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必須向政府、街道辦事處,物業管理行政部門備案。

    再次,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管理工作是交由專業的物業管理服務企業管理還是由業主委員會自主管理,這個關係到小區內共同利益和共同管理事務的問題必須在小區內召開業主大會會議經面積佔總建築面積1/2的業主,且人數佔總人數1/2的業主同意。

    總之,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委員會只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他沒權利對小區內選聘和解聘物業管理企業及小區內是否由業主委員會自主管理等重大問題作出決定。這些關係到全體業主共同利益及共同管理的事務必須召開業主大會會議,由業主大會會議決定。

  • 8 # 說天評地鹽城哥

    業委會只要程式合法,整個程式全程錄影,沒有任何暗箱操作,哪怕沒有社群街道的參與,一樣是合法的。對於某些主管單位不承認業主透過合法程式成立的業委會,可以提起訴訟,由法律來判決主管單位備案!

    業委會不合法,那就不可能是業委會,既然是不合法的業委會,又怎麼可能會趕走前期物業?前期物業能有這麼好的心態和姿態合作嗎?

    既然能稱之為業委會,那就肯定是經過公開程式,經過業主大會投票產生的。一般情況下,社群都是會派人負責業委會選舉的指導工作的,縱然社群街道和物業勾搭,也不會影響業委會公開選舉的合法性。

    前期物業公司都是有背景的,有上層關係,也有小流氓威脅業主。既然題主口中的業委會不合法,那肯定是物業公司最終還是沒有搞贏業主,被業主趕跑了,心有不甘,卻又無能為力罷了。

    這情況跟我小區當時很類似。前期物業當時也是得到相關單位支援,可是我們業主一直堅持維權,萬不得已,社群街道支援業主的權力。當然,物業公司也是想自己組織適合自己的業委會,也不承認我們業委會的合法性。可是最終,業委會成立和物業公司沒有半毛錢關係,無需物業公司的認可!我們取得了勝利,業委會艱難成立!

    當然,我們成立業委會後並沒有趕盡殺絕,而是發函給前期物業公司要求整改。物業公司拒絕整改後,我們業委會採取了強力清場措施。迫不得已,前期物業公司灰溜溜的離開了。

    其實,業主的權益還是靠自己維護,不要指望社群街道會維護業主權益。社群街道都是認錢不認人的,業主權益在他們眼裡一文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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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 # 前亭上坪

    我小區就屬這種況,業委會就是一個黑惡社會,請黑律師。就欠費業主就是一句話,什麼都不要講,把物業費交錢了才可以講有什麼事。十分霸道。把小區公共財物佔用。

  • 10 # lorna526

    業委會是屬於社團法人,依法是需要註冊備案的。不是你想雜樣就雜樣的。不註冊備案的社團是非法的,另依現行法規,現時業主大會沒有法人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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