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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狐說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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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蚍蜉之志
開黑店的原則是看客人有錢沒錢,他有本事一眼看出好人壞人。小說是這樣寫,但小說裡馬上打他們的臉。魯智僧經過小店差點被做了。有個頭佗被害,兵器給了武松。武松經過不是精細,差點他做成人肉饃頭,被圖財害命。前2個是出家人,武松是配軍,說風塵女子是一句空話,古代什麼女子也不出門住店。官宦人家的家眷,也不住這樣的酒店吧!現實生活中黑就是黑,白就是白,偶爾有點善心可以多數是黑。醫托掙的就是別人倒黴時的錢。棺材鋪掙的就是死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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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我就是竹韻
孫二孃、張青開的黑店有三不殺,這個故事情節發生在《水滸傳》的第二十七回:母夜叉孟州道賣人肉,武都頭十字坡遇張青。
孫二孃對武松下藥,被識破之後,武松對孫二孃一番“非禮”,弄得她大聲嚎叫,幸在張青及時出現,才化解了尷尬。接著張青倒也“老實”,說他的黑店有三殺。
第一、不殺雲遊僧道,他又不曾受用過分,又是出家的人。
張青說得好聽,但孫二孃依然曾經對魯智深下手,原因是魯智深牛高馬大,是做人肉包子的好食材,至於張青定的規矩,在銀兩利潤面前,皆是浮雲。在孫二孃眼中,一切不以賺錢為目的的道義,都是耍流氓,雖然他倆就是流氓。
所以,孫二孃曾經殺了一個頭佗,雖然張青萬分痛心般責怪這賊婆娘子壞了規矩,但都是演戲給武松看的。
第二、不殺江湖上行院妓女之人。他們是衝州撞府,逢場作戲,陪了多少小心得來的錢物。若還結果了他,那廝們你我相傳,去戲臺上說得我等江湖上好漢不英雄。
張青貌似挺有仁慈心的,對行院妓女懷有憐憫情懷,說她們賺錢不容易,其實,張青夫婦最擔心這些行院妓女傳播他倆的壞名聲,讓他倆在江湖立不了足,這明顯是既想當婊子還要立牌坊啊。
說到底,還是想賺錢又想有好名聲,名聲壞了,那可就賺不到錢啦,他倆的算盤打得叮噹響,但給的理由都是冠冕堂皇的。
第三、各處犯罪流配的人,中間多有好漢在裡頭,切不可壞他。
說是不殺各處犯罪流配之人,那為何還是想殺武松?還不是見武松的肉質好,用孫二孃的話說,就是可以充當黃牛肉,依然是為了賺錢哩。
再者,張青說中間有好漢在裡頭,擔心殺錯人,實際上是他倆擔心這些犯罪流配之人,有個別聰明又武藝超群的好漢識破黑店的伎倆,反過來毆打,一旦打不過,會傷了自家的性命,武松就是活生生的例子。
孫二孃、張青開黑店的本質,就是殺人越貨,但用所謂的三不殺掩蓋起來,實際是維護自己的利益,是一種生存的奸詐手段。
世道人心中,無論好人壞人,做事都想有個好名聲,因為名不正言不順,所以古人打仗,即使是非正義,也要無中生有弄個理由以能師出有名,像三國劉備“恢復漢室”,曹操“心懷蒼生”,而唐代安祿山造反,理由是“清君側”,《水滸傳》中的宋江則是“替天行道”等等。
古代的土匪流氓亦然,乾的是殺人越貨之事,卻冠以道義之名,實則一切都是為了自身的利益,一切都是人性深處的善與惡交戰使然。
對這種乾的是黑暗的事,卻冠之美名的言辭,也是所謂的盜亦有道,諷刺最深的是《莊子·肢篋》:故蹠之徒問於蹠曰:盜亦有道乎?蹠曰:何適而無有道邪!夫妄意室中之藏,聖也;入先,勇也;出後,義也;知可否,知(智)也;分均,仁也。五者不備而能成大盜者,天下未之有也。大家看,明明是流氓土匪去偷人家的東西,偏偏把聖、勇、義、智、仁給扯上了。
古代的土匪流氓,盛傳得最多的是十不搶,它的性質與孫二孃、張青的黑店規矩差不多:
一、喜車喪車不搶;二、郵差不搶;三、擺渡的不搶;四、揹包行醫的不搶;五、耍錢、賭博的不搶;六、挑八股繩的不搶;七、車店不搶;八、僧侶、道人、尼姑不搶;九、鰥寡孤獨的不搶;十、單身的夜行人不搶。如果仔細看,土匪流氓真的做到十不搶,那他們都無人可搶了,除非是搶官府大戶,但往往官府大戶他們又搶不起,實質上只能搶平民老百姓,但定的規矩如此好聽,都是為了掩蓋自己的罪行。
再舉一個盜墓行業的勾當事例,也是規矩定得非常好聽,他們去盜墓前,先在墳墓的入口處點一根蠟燭,立下的規矩是:若蠟燭滅了,就代表鬼魂、神靈發怒了,為表對先人、神靈的敬重,必須馬上停止偷盜行為。
事實上是蠟燭若滅了,代表著墳墓裡面氧氣不足,會導致窒息身亡,他們得撤離,否則會死在裡面。當然了,古代盜匪不知道是缺氧,但他們依經驗行事,知道得離開。
一言以蔽之,由古至今,土匪流氓就是土匪流氓,沒有什麼道義可講,若真講道義,他們也不會幹這傷天害理、人神共憤的勾當,很多貌似非常道德的規矩,都是在掩蓋、淡化自己的罪行。 -
4 # 北門猿
當然不是了。
既然提到張青孫二孃,咱就只說水滸傳。
張青開店,有三種人不害:雲遊僧道、江湖上行院(唱戲的,也指妓女)、流配罪犯。
這麼一來,顯得張青夫婦這對搶劫殺人犯多少還有點道義。但是——
首先,並非所有土匪都像張青那麼有“道義”。不是誰都遵循這“三規則”的。對比一下,宋江在到江州服刑的路上。到揭陽嶺上吃酒,被李立的蒙汗藥放倒了。李立可沒管什麼“不對流配罪犯下手”。
渡江的時候遇到張橫,又差點被扔到江裡餵魚。張橫也沒管什麼“不對流配罪犯下手”。
其次,張青定這三條規則,對他自己的影響有限。僧道、唱戲的、罪犯,這三種人都不是“肥羊”。
僧道不用說了,出家之人,一般來說身上沒啥銀子——你看唐長老一路上是要飯去的西天。
流配的犯人,都淪落到罪犯的下場了,除非是大戶人家,否則身上能有啥錢。就算真有銀子,也優先孝敬給各路官老爺了。
唱戲的這職業,在古代屬於社會底層,大多數人生活也不富裕。除非你混到行業頂尖,屬於名角大腕之類的。
所以這三種人,本來能榨出來的油水就相對不多。劫什麼人最合算?當然是出門做買賣的啊!本錢都帶在身上,放倒了就是一筆銀子。
張青孫二孃不對這三類人下手,對收入的影響有限,自己還能得到一點良心上的安慰。何樂而不為呢。
最後,就算孫二孃自己,也沒嚴格遵守規矩。魯智深從十字坡過,他是僧人,被孫二孃放翻了。
武松從十字坡過,他是犯人,孫二孃又對他下手了。
可見所謂“道義”,就是嘴上說說而已,實際操作中,執不執行,全看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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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道義,是誠信。
人無信不立,不立則廢,這是古人的立身處世原則。
無論你是居廟堂之高,還是躬耕於牧野,誠信聲譽是最重要的。
即便你是貪官賣官粥爵,你也要講信譽,收錢不辦事,誰還再給你送錢?
江湖上也是如此,求財不索命,才會有人送財。
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江湖有出的從林規規,也自有它的江湖道義,社會使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