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明末和清朝時候,女真族的職位名詞。
按照在歷史上出現的先後順序,咱們先說說這個“領主”。
明朝晚期,在中國的東北地區,廣沃的原野上生活著一個民族,就是女真族。
最初,女真族也並不是統一的,而是分成很多不同的部族,組織比較混亂,發展程度也各不相同。靠北面的那些部族,比如索倫部和野人女真,發展比較落後,還處在類似於原始社會的酋長氏族階段。而靠南一些的部族,與漢民族交流比較多,比如扈爾哈部和海西扈倫四部等,發展得比較進步,是領主制社會。
女真族的這個領主制度有點像歐洲古代的封建領主制度。區別是:歐洲領主制是以家庭和個人為基本單位,而女真族的這種領主制是以氏族和家族為單位,整個氏家都依附於領主。
什麼是領主呢?領主有自己的領地,在領地之內,所有的一草一木,一山一河都是屬於領主的,包括生活在這片領地上的人口,甚至這些人口所擁有的所有財產,都是領主的。
有點“率土之賓,莫非王臣”的感覺。
而居住在這片領地上的氏族或者家族就必須向領主氏族每年繳納供賦,接受領主的剝削。
而領主氏族內部也是有貧富差距的。族長(穆昆大)或者軍事長官(章京)佔有的土地多,而普通氏族成員所佔有的土地就很少。與領主同一氏族的成員是不需要交納貢賦的,還能分享對外戰爭中所收穫的戰利品。社會地位、政治權利大家都是一樣的。 這個情況也和歐洲古代封建領主制很相似,剝削的物件主要是外來的氏族或家族。
由於當時女真各部並沒有統一,各個領主之間也有很深的矛盾,這不難理解,因為誰擁有的領地更大,依附的氏家部族更多,誰的收益就更多。所以,領主之間就經常為了互相爭奪領地、人口、“敕書”發生爭奪。
“敕書”是什麼呢?就是明朝給這些少數民族發的貿易執照,擁有了敕書,就能合法地與明朝進行商品交易,把領地上的物產,如珍珠、人參、貂皮等賣給明朝商人,換來鐵器、布帛絲綢和茶葉等。
這個敕書非常重要,當年努爾哈赤的爺爺和父親被明朝官兵誤殺,明朝就用這個“敕書”來安撫他,消除他的仇恨。努爾哈赤也正是靠著這些“敕書”收附了很多女真族的氏族部落,最終統一了女真各部。
繼續說領主間的互相爭奪的這個事情。
互相爭奪就要開戰,開戰就有輸有贏,有佔領的,有逃跑的。大魚吃小魚,小魚吃蝦米,這些領地就逐步被少數強大的領主們集中在手中了,形成幾股比較強大的勢力。而其它弱小的氏族失去了領地成為流浪群體。
這些弱小的氏族有兩條出路:
第一是遷徙,到遠方去尋找新的領地,這個難度比較大。
第二是依附,投奔和歸附於更強大的領主,這比較容易。
強大領主給這些前來依附的弱小氏族一些土地,讓他生存下來,而這些依附者必須向領主的氏族每年上交供賦,氏族成員也必須為領主氏族的成員們幹家務活。當與其它領主發生矛盾,要打仗的時候,這些氏族也必須出動人馬隨領主征戰。 這些依附氏族就稱為“包衣阿哈”。
這就是“領主”和“包衣”。
不要認為“包衣”就像明朝的佃農和西藏舊時的農奴,這可完全是兩個概念。 “包衣”和領主氏族的成員們一樣,都遵守部族法規,也擁有相對的人身自由,領主成員不能隨意殺害“包衣”,如果犯了錯誤,只能責罰。“包衣”也有家庭和私產,有些“包衣”很富裕,有些甚至還能夠擁有自己家的“包衣”。
再來說說“旗主”。
旗主的出現是有歷史原因的,主要是由於戰爭。
透過我們對上述內容的分析,我們可以發現一個問題,就是這種領主和包衣的制度其實是很不穩定的。
領主與包衣之間的聯絡紐帶非常脆弱,只是利益關係,這些“包衣”如果對自己的待遇不滿,完全可以投奔其他更強大和更富裕的領主。強大的領主之間打仗有勝有敗,那些“包衣”就像草頭草一樣,隨時可能倒向勝利一方。
努爾哈赤十三幅盔甲起事,他也是領主,他的“包衣”們也是這種情況,今天跑了,明天又來,這就導致他很難佔據絕對碾壓所有敵人的優勢。
這種情況下,八旗制度就應運而生,代替了舊有的包衣制度。 努爾哈赤搞這個八旗制度,就是針對解決舊有的領主包衣制的不穩定性。
努爾哈赤在發展壯大的過程中,打敗和兼併了許多大大小小的領主,為了統一女真族,他的目光盯上了當時實力最強的海西扈倫四部。
但是如果發動這種大規模的兼併戰爭,以往的領主包衣制就很不合適了。不能再任由麾下的這些氏族部落時近時疏、叛服無常。以往的包衣阿哈只服從於領主,不服從於軍事首領的安排,嚴重製約了軍事行動要求的統一指揮和調派,這在發生大規模戰爭時是非常危險的。所以,為了軍政合一,必須建立新的制度,這就是歷史上著名的“八旗制度”。
八旗最初起源是女真人的集體狩獵組織。
狩獵要想收穫大,就要集體參加,人數就多,人多了就需要統一指揮,指揮狩獵的首領被稱為牛錄額真,他所率領的這個狩獵集體就被稱為牛錄。
狩獵與戰爭很相似,由於處在戰爭時期,努爾哈赤就把這種狩獵的組織形式就運用到了女真人的組織上,在對外防禦與征伐過程中採取了以牛錄額真統領牛錄的組織形式,從而牛錄組織具有了軍事職能。以便於統一指揮大規模的圍獵或作戰。
若干個牛錄組成一個更大的單位,以旗幟為標誌作導引,指揮進退攻守和迂迴包抄。滿語中,旗幟被稱為“固山”,所以,這個大單位就被叫做“固山”――也就是“旗”。
這就說到“旗主”了。
“旗”的最高官職為固山額真(都統),負責執掌整個“旗”所轄內的戶口、教養、官爵承襲、軍事訓練等,就是旗主。不論普通成員,還是高官兵將,都是本旗旗主之臣,只要屬於本旗,就有隸屬關係。
現在,大家分析一下,以前領主包衣制度下,包衣發生背叛,背叛的是領主。在八旗制度下,再要背叛,就是背判了整個旗,背叛了努爾哈赤,你除非再找個比努爾哈赤更狠的主兒,否則你就掂量一下後果了。
再說說這個“佐領”。
八旗定製,由下而上,分成幾個級別。努爾哈赤規定:300旗人為一個牛錄,這就是最基本的戶口軍事編制單位,管理這個牛錄的叫“牛錄額真”。皇太極掌權時代,改稱為“牛錄章京”。順治入關坐了天下,改稱為“佐領”,是個正四品的職位。
把八旗中的職位由上至下排列一下:
固山額真(都統)――旗主――超品階
昂邦章京(總兵)――總管――精奇尼哈番(順治年間)――子爵(乾隆年間)
梅勒章京(副將)――副都統――阿思哈尼哈番(順治年間)――男爵(乾隆年間)
甲喇章京(參將、遊擊)――參領――阿達哈哈番(順治年間)――輕車都尉(乾隆年間)
牛錄章京(備禦)――佐領――
1.拜他喇布勒哈番(順治年間)――騎都尉(乾隆年間)
2.拖沙喇哈番(順治年間)――雲騎尉(乾隆年間)
這是明末和清朝時候,女真族的職位名詞。
按照在歷史上出現的先後順序,咱們先說說這個“領主”。
明朝晚期,在中國的東北地區,廣沃的原野上生活著一個民族,就是女真族。
最初,女真族也並不是統一的,而是分成很多不同的部族,組織比較混亂,發展程度也各不相同。靠北面的那些部族,比如索倫部和野人女真,發展比較落後,還處在類似於原始社會的酋長氏族階段。而靠南一些的部族,與漢民族交流比較多,比如扈爾哈部和海西扈倫四部等,發展得比較進步,是領主制社會。
女真族的這個領主制度有點像歐洲古代的封建領主制度。區別是:歐洲領主制是以家庭和個人為基本單位,而女真族的這種領主制是以氏族和家族為單位,整個氏家都依附於領主。
什麼是領主呢?領主有自己的領地,在領地之內,所有的一草一木,一山一河都是屬於領主的,包括生活在這片領地上的人口,甚至這些人口所擁有的所有財產,都是領主的。
有點“率土之賓,莫非王臣”的感覺。
而居住在這片領地上的氏族或者家族就必須向領主氏族每年繳納供賦,接受領主的剝削。
而領主氏族內部也是有貧富差距的。族長(穆昆大)或者軍事長官(章京)佔有的土地多,而普通氏族成員所佔有的土地就很少。與領主同一氏族的成員是不需要交納貢賦的,還能分享對外戰爭中所收穫的戰利品。社會地位、政治權利大家都是一樣的。 這個情況也和歐洲古代封建領主制很相似,剝削的物件主要是外來的氏族或家族。
由於當時女真各部並沒有統一,各個領主之間也有很深的矛盾,這不難理解,因為誰擁有的領地更大,依附的氏家部族更多,誰的收益就更多。所以,領主之間就經常為了互相爭奪領地、人口、“敕書”發生爭奪。
“敕書”是什麼呢?就是明朝給這些少數民族發的貿易執照,擁有了敕書,就能合法地與明朝進行商品交易,把領地上的物產,如珍珠、人參、貂皮等賣給明朝商人,換來鐵器、布帛絲綢和茶葉等。
這個敕書非常重要,當年努爾哈赤的爺爺和父親被明朝官兵誤殺,明朝就用這個“敕書”來安撫他,消除他的仇恨。努爾哈赤也正是靠著這些“敕書”收附了很多女真族的氏族部落,最終統一了女真各部。
繼續說領主間的互相爭奪的這個事情。
互相爭奪就要開戰,開戰就有輸有贏,有佔領的,有逃跑的。大魚吃小魚,小魚吃蝦米,這些領地就逐步被少數強大的領主們集中在手中了,形成幾股比較強大的勢力。而其它弱小的氏族失去了領地成為流浪群體。
這些弱小的氏族有兩條出路:
第一是遷徙,到遠方去尋找新的領地,這個難度比較大。
第二是依附,投奔和歸附於更強大的領主,這比較容易。
強大領主給這些前來依附的弱小氏族一些土地,讓他生存下來,而這些依附者必須向領主的氏族每年上交供賦,氏族成員也必須為領主氏族的成員們幹家務活。當與其它領主發生矛盾,要打仗的時候,這些氏族也必須出動人馬隨領主征戰。 這些依附氏族就稱為“包衣阿哈”。
這就是“領主”和“包衣”。
不要認為“包衣”就像明朝的佃農和西藏舊時的農奴,這可完全是兩個概念。 “包衣”和領主氏族的成員們一樣,都遵守部族法規,也擁有相對的人身自由,領主成員不能隨意殺害“包衣”,如果犯了錯誤,只能責罰。“包衣”也有家庭和私產,有些“包衣”很富裕,有些甚至還能夠擁有自己家的“包衣”。
再來說說“旗主”。
旗主的出現是有歷史原因的,主要是由於戰爭。
透過我們對上述內容的分析,我們可以發現一個問題,就是這種領主和包衣的制度其實是很不穩定的。
領主與包衣之間的聯絡紐帶非常脆弱,只是利益關係,這些“包衣”如果對自己的待遇不滿,完全可以投奔其他更強大和更富裕的領主。強大的領主之間打仗有勝有敗,那些“包衣”就像草頭草一樣,隨時可能倒向勝利一方。
努爾哈赤十三幅盔甲起事,他也是領主,他的“包衣”們也是這種情況,今天跑了,明天又來,這就導致他很難佔據絕對碾壓所有敵人的優勢。
這種情況下,八旗制度就應運而生,代替了舊有的包衣制度。 努爾哈赤搞這個八旗制度,就是針對解決舊有的領主包衣制的不穩定性。
努爾哈赤在發展壯大的過程中,打敗和兼併了許多大大小小的領主,為了統一女真族,他的目光盯上了當時實力最強的海西扈倫四部。
但是如果發動這種大規模的兼併戰爭,以往的領主包衣制就很不合適了。不能再任由麾下的這些氏族部落時近時疏、叛服無常。以往的包衣阿哈只服從於領主,不服從於軍事首領的安排,嚴重製約了軍事行動要求的統一指揮和調派,這在發生大規模戰爭時是非常危險的。所以,為了軍政合一,必須建立新的制度,這就是歷史上著名的“八旗制度”。
八旗最初起源是女真人的集體狩獵組織。
狩獵要想收穫大,就要集體參加,人數就多,人多了就需要統一指揮,指揮狩獵的首領被稱為牛錄額真,他所率領的這個狩獵集體就被稱為牛錄。
狩獵與戰爭很相似,由於處在戰爭時期,努爾哈赤就把這種狩獵的組織形式就運用到了女真人的組織上,在對外防禦與征伐過程中採取了以牛錄額真統領牛錄的組織形式,從而牛錄組織具有了軍事職能。以便於統一指揮大規模的圍獵或作戰。
若干個牛錄組成一個更大的單位,以旗幟為標誌作導引,指揮進退攻守和迂迴包抄。滿語中,旗幟被稱為“固山”,所以,這個大單位就被叫做“固山”――也就是“旗”。
這就說到“旗主”了。
“旗”的最高官職為固山額真(都統),負責執掌整個“旗”所轄內的戶口、教養、官爵承襲、軍事訓練等,就是旗主。不論普通成員,還是高官兵將,都是本旗旗主之臣,只要屬於本旗,就有隸屬關係。
現在,大家分析一下,以前領主包衣制度下,包衣發生背叛,背叛的是領主。在八旗制度下,再要背叛,就是背判了整個旗,背叛了努爾哈赤,你除非再找個比努爾哈赤更狠的主兒,否則你就掂量一下後果了。
再說說這個“佐領”。
八旗定製,由下而上,分成幾個級別。努爾哈赤規定:300旗人為一個牛錄,這就是最基本的戶口軍事編制單位,管理這個牛錄的叫“牛錄額真”。皇太極掌權時代,改稱為“牛錄章京”。順治入關坐了天下,改稱為“佐領”,是個正四品的職位。
把八旗中的職位由上至下排列一下:
固山額真(都統)――旗主――超品階
昂邦章京(總兵)――總管――精奇尼哈番(順治年間)――子爵(乾隆年間)
梅勒章京(副將)――副都統――阿思哈尼哈番(順治年間)――男爵(乾隆年間)
甲喇章京(參將、遊擊)――參領――阿達哈哈番(順治年間)――輕車都尉(乾隆年間)
牛錄章京(備禦)――佐領――
1.拜他喇布勒哈番(順治年間)――騎都尉(乾隆年間)
2.拖沙喇哈番(順治年間)――雲騎尉(乾隆年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