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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曹老師xixi

    這個事情應該是甲午戰爭前夕的豐島海戰。

    事件背景北韓東學黨起義,北韓政府請求宗主國清朝來朝平亂,日本也趁機駐軍北韓,東學黨起義平定後,清廷要求日本撤出北韓,被日本拒絕,因此清廷開始由海路增兵北韓。李鴻章擔心水路運兵會遭遇日軍襲擊,因此僱傭了三艘英國運兵船,分別為愛仁、飛鯨、高升艦,北洋海軍則派出濟遠(旗艦)、廣乙、威遠護衛,另外派出操江艦運送糧草兵餉檔案,李鴻章自認為萬事俱全無後顧之憂,日本再如何狂妄是不敢向日不落帝國開炮的。

    事件經過就是濟遠(旗艦)、廣乙在護衛高升艦去北韓的過程中遭遇日軍吉野(旗艦)、浪速、秋津洲編組阻擊,威遠艦因提前出發因此未遭遇日軍,濟遠(旗艦)管帶方伯謙畏敵率先撤離戰場,廣乙艦在管帶林國祥的指揮下,以一敵二,重傷撤離,隨後擱淺沉沒,此時單獨出發的物資船操江艦誤入戰場,無法脫離,被日軍登艦俘虜,而英國運兵高升艦上所有陸軍士兵持槍反擊,隨後日軍浪速艦將高升號擊沉,清軍陸軍官兵全部遇難。

    結果就是北洋海軍完敗,日軍大獲全勝,清朝援朝的陸軍均為清朝精銳,遇難一千多人,操江艦上銀兩也被日本繳獲,最重要的是操江艦上的重要檔案因事發突然,未及時全部銷貨,清軍重要情報也被日軍繳獲,也間接的導致了日後的北韓中日甲午戰爭中國的失敗。

    這就是事件的經過,為何日本敢攻擊英國兵艦,為何英國找清朝賠償?因為日本為對中國(清朝)發動侵略戰爭,已經做好了充分準備,在輿論上日本早已經與中國開戰,不斷的宣揚日軍入朝的正義性,不斷的在國際上貶低清朝,在擊沉英國高升艦後,立即又開始了輿論戰,派人到英國解釋,宣傳清軍在豐島海戰中首先開炮,挑起戰爭,並且清軍士兵劫持了高升艦船長,日軍是在解救英國官員,無奈之下擊沉英國商船,並邀請英國政府到日本參加關於事件的聽證會,申述日本的合法性合理性,最終英國放棄對日本的責任追究,而反觀封建王朝的清朝,反應就慢很多,有點逆來順受的感覺,英國為了對國民有個交代,勢必需要有人來承擔這個責任,所有找到的清廷,最終清朝以“不失顏面”以慈善補償的名義給予英國33411英鎊的賠款。

    總體來看此次事件,看出了日本狡詐,清廷的愚蠢。這個結果是對不起豐島海戰中英勇奮戰,壯烈犧牲清軍官兵(不含懦夫方伯謙)。

  • 2 # AA兆全

    日本人在惡劣的自然環境抗爭生存,兇殘奸炸是日本人求生的技能。吞華撒島是日本人來由巳久的共識。當時中國像肥雞給日本狐狸拜年。尤其在甲午海戰後直到國共合作抗曰勝利前,日本軍國主義的野狼本性"大東亞共榮"更囂張至極。就是戰敗後曰本的各種反華勢力有增無減忘我之心不死,大有不吞併中國不死心之態勢,華人應時刻不忘日本人的狼子野心,眾志成城地保衛好自己的家園,絕不能讓日本的陰謀得逞。行動起來,抵制日貨,不到日本旅遊從我做起!日本是中國不共戴天的世仇!

  • 3 # 宇澤歷史

    題主說的應該是甲午戰爭時期,中國向英國租借的“高升號”商船向北韓運兵,卻在豐島海域被日艦擊沉的高升號事件。

    當豐島海戰日本大獲全勝之後,在日本大本營內,樺山資紀軍令部長更是宴請了作戰歸來的各艦艦長。擊沉“高升號”英籍商船的“浪速號”艦長東鄉平八郎更是向出迎的同僚豪言道:“我成功了!”,此時其他艦長紛紛向東鄉祝賀。聽到此話的秋津洲艦長上村彥之丞更是面對譏諷的笑意對東鄉說:“你可真是個懷傢伙!”,暗指東鄉平八郎擊沉清軍“高升號”運兵船之事,眾人在宴席上鬨堂而笑。

    而被他們擊沉的“高升號”上有1030人隨著這艘運兵船一同沉入了深海。

    一艘掛有英國國旗的商船在公海被日本海軍悍然擊沉之後,英國國內輿論譁然,政府更是照會日本公使,向日本政府提出了嚴重抗議。英國遠東艦隊司令官斐力曼特在得知“高升號”被日軍擊沉之後,便立即派軍艦前往北韓海域出事地點負責搜尋證據問罪日本艦隊。

    按理來說,日軍艦隊偷襲並擊沉了英籍商船之後,一切的賠償應該是日本人向英華人支付,但隨著事件的葛藤與發展,最終英、日兩國更是狼狽為奸決定“高升號”被擊沉的賠償應該由清朝來賠付。

    在英國遠東艦隊興師問罪之時,日本政府上上下下也開始慌了起來,唯恐此事件引起國際社會對日本的全面譴責。為了掩蓋這一事件,日本政府命令法制局長官末松謙澄前往調查,末松先是向“高升號”船長、船員、搭乘清朝軍艦“操江號”的丹麥人詢問事情經過,然後再分別給予這些西洋人撫卹金800圓至2000圓不等,並將他們釋放或是予以出院。接著陸奧外務大臣指示召見英國駐日本代理公使,會見中日方更是向代理公使彙報了調查的全部結果,並表態會對日本艦隊的不幸行為造成的傷害給予遇難者相應的賠償。在代理公使表示已經知道了事情的經過之後,會立即向英國國內發報電告此次事件的調查結果。

    為此,英國國內有兩種呼聲。一是由8月1日英國劍橋大學和牛津大學的國際著名法學學者,先後在《泰晤士報》上發表文章表態,主張“日本向中國發出的最後通牒是7月25日,而中國仍然無視日本政府的警告繼續向北韓紛爭地區增派軍隊,明顯就是在挑戰日本政府的最後通牒,他們認為日本的行為有正當性可言,擊沉高升號符合當時的國際慣例”。另一種呼聲是由8月3日英國外務大臣向日本駐英國公使發出的書面信函,指出“英國政府對本事件的態度,應該負主要責任,具體的結論須待詳細報告”。

    8月4日,英國政府設在日本長崎的英國海事裁判所開庭審理了“高升號”事件,法庭也傳喚了“高升號”乘員組當事人,8月7日,法庭結束審問,作出了一下判決。

    高升號適合航海,必要的條件全部滿足。

    高升號沉沒前後,船員及其乘組員的行為正確,沒有可指責之處。

    高升號沉沒原因,是日本軍艦浪速炮擊所致。

    高升號災難發生時,船長和乘組員沒有可以避免災難的手段。

    海事裁判處對所有船員及乘組員沒有任何可以指責的要項。

    第一次審判得出的結果是,“高升號”的一切航行行為均屬於正常,但是到了第二次審判,一切就出現了反轉。

    8月17日,英國政府駐上海海事裁判所開庭,審理高升號事件的損害賠償責任案。裁判最終的審判結果是日本政府不需對此次事件負責任,日本軍艦的行為完全正當,裁判同時對英國政府提出了批評勸告。因為清政府在事先就與應該印度支那汽船公司預付了4萬英鎊作為損失賠償預備金,約定萬一因戰事“高升”號發生事故,清政府願意向英國汽船公司賠償上述金額。

    1895年9月6日,英國外務省將汽船公司的索賠清單送交給清政府,額度約為4.6萬英鎊,但遭到清政府的堅決反對,主張應該由日本賠付。

    只是在“高升號”事件中,日本外交注重國際法的研究和應用,與英國法學者在國際法中的規定條例遙相呼應,最終,清政府反而成為了此次事件的責任者。

    1902年,光緒皇帝迫於壓力最終在“高升”號事件上向英國賠償了33411英鎊,摺合白銀266595兩,至此“高升號”事件的索賠以清政府全額賠償而結束。

    以上均為個人看法,多有疏漏,煩請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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