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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老貓和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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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歷史伴讀小二
請各位看官聽我細細道來:一、謀殺未婚夫未遂事件始末
在宋神宗熙寧年間,山東登州一位貧民女子阿雲在父母喪期未滿的時候,孤苦無依靠,被自己的家族老人安排與醜陋的農夫訂婚。但年輕貌美的阿雲怎麼會看上這個醜陋的農夫,要錢沒錢,只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無法抵抗。在一個夜黑鳳高的夜晚,農夫與阿雲又不能同房,只能到莊稼地露宿一晚,可年輕貌美的阿雲在四處漏風的家裡,越想越覺得自己的命運不公,那就只能把這個醜陋的農夫殺了,就可以一了百了。
可是命運捉弄阿雲,砍了十來刀沒事,只是斷了他一根手指。第二天醜陋的農夫到官府報案了,說夜裡有人要謀殺他。官府效率挺高,直接立案偵查,可是這個沒錢沒勢的農夫誰會殺他呢?抓破幾根頭髮,見到阿雲之後,就懷疑“美女與野獸”,“武大郎與潘金蓮”的組合,太讓人不正常了,就懷疑是阿雲乾的。
抓起來之後,官府審訊之時,作為鄉下女子都會怕官,尤其是官府,直接就招供了。可是這就為難官府的人員了,這按照大宋律法“謀殺親夫,必須是死罪”。但又不能輕易去判定,只能是從縣級,市級,省級都沒有定論,直接傳遞到宋神宗手上。
這就有引出一對天生就是死對頭的人“王安石與司馬光”大辯論。
司馬光說:“司馬光等則認為以敕斷案“棄百代之常典,悖三綱大義”,使“良善無告,姦凶得志”(《宋史刑法志》),並緊扣《律》文:“諸謀殺人者,徒三年;已傷者,絞;已殺者,斬。”之規定”。定論是:死刑。
王安石說:“謀殺已傷,按問欲舉,自首,從謀殺減二等論” 之敕為準繩來斷案,並借“因犯殺傷而自首者,得免因之罪,仍從故殺法”而發揮,認為得免阿雲謀殺之謀因,減等論處”。定論是:不能執行死刑,按流放邊關處理。
最後宋神宗覺得變法革新派王安石有理:“免除死刑,流放邊關”,最後大赦天下,免除勞役。
這場辯論賽王安石勝,司馬光輸的精光,他覺得這封建禮儀禮教,法律都崩壞了。
二、活的命長,熬死神宗及王安石,一朝萬人之上,一人之下,決定別人生死
司馬光這個腐儒活的真長,把王安石及神宗熬死之後,把自己送上一人之下,萬人之上的宰相之位,基本上宋哲宗及太后都聽他這個神棍的。大赦後嫁人生子的阿雲重新收監羈押,並處予示眾斬首。
三、按照現今的刑法量刑,最多是“故意殺人未遂”罪名。
自首在量刑之時,會減輕刑罰,但阿雲不是自首而是被抓。《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二十三條 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綜上所述:只能說阿雲作為封建底層沒有權利的女子,只是這場政治鬥爭與封建禮教之間的犧牲品。這就是宋朝“程朱理學”的惡劣之處。封建社會是沒有人權,沒有自由,生命不再自我掌控。
封建社會中,尤其是宋朝,醜陋農夫的職業與外貌是不配擁有這樣的年輕貌美的女子。
司馬光作為政治家,文學家,但終究逃不過遵循封建禮教的腐儒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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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遺產君
司馬光在很多人的心目中一直以來都是一個大儒、聖賢,他也得到了很多老百姓的擁護,後世對他的評價也很高,可謂是響噹噹的大人物了,他小時候砸缸的故事更是成為勵志的經典,從而名垂青史,後來他因與王安石的政見分歧,卻將一個普通的刑事案件變成了一場變化之爭,乃至於17年後還要將此案件翻案,將一個與自己素未謀面的女子判處死刑,史學上稱之為“阿雲之獄”。
阿雲是山東的一名農村少女,當時只有13歲,恰恰到了結婚的年齡,卻遭遇了家中變故,父母雙亡,就連唯一可以託付的叔叔都不肯收留她,還將她用幾石糧食賣給了一個叫韋大的醜陋男子為妻。
尚在服喪期間的阿雲逼迫嫁給一個相貌醜陋的陌生男人,她心裡十分怨恨,在結婚前夕,阿雲便拿刀來到韋大家,想要殺死他,韋大的家與其說是一個家,其實就是一個四面透風的窩棚。此時韋大正在熟睡,阿雲畢竟是一個只有13歲的弱女子,雖說一連砍了幾刀,卻也只是剁掉了韋大的一根手指,身上其他部位都是一些皮外傷,並無大礙。於是媳婦沒娶著卻差點丟掉性命的韋大立刻報了官,阿雲就被抓了,根據阿雲的陳述,縣官認定她犯謀害親夫之罪,判了死刑。案件轉到登州知府許遵的手裡,許遵經過調查認為,阿雲尚在服喪期間婚約並不合法,所以並不構成弒夫的罪名,再加上阿雲在審訊的時候主動承認罪行,可以認定是主動自首,罪不至死。刑部雖然也承認這一點,但根據《宋刑統》,謀殺未死但傷人者應處以絞刑,於是就給阿雲定了個絞刑,許遵認為不妥,此時宋神宗頒佈了一項法令,凡是謀殺導致受傷但並未死亡而且主動自首承擔罪責的可以減刑二等判決。許遵認為這是為阿雲量身定製的一項法令,於是有上書抗辯,表示阿雲有自首情節,應該減刑兩等,,宋神宗很欣賞許遵敢作敢為,敕令刑部按許遵的說法減刑,並召許遵入京擔任大理寺卿。但刑部卻抗拒神宗皇帝的敕令,御史臺又彈劾許遵議罪不當,濫用職權,不配擔任案件終審的大理寺卿。這件案子最終鬧到了神宗的面前,他就詢問了司馬光和王安石的看法,司馬光和王安石是死對頭,是反對王安石變法的守舊派,就是逢王必反,在“阿雲之獄”的審理上兩人自然也是出現了分歧,司馬光支援絞死阿雲,而王安石則站在許遵這一邊,認為死罪可免。兩人一度爭執不下,最終宋神宗採納了王安石的建議,而且在不久之後赦免了阿雲,使得她徹底免除了牢獄之災,而司馬光卻在當年因反對王安石變法而一氣之下辭官而去。直到17年後,在哲宗時期,司馬光才重返朝堂,而此時作為宰相的司馬光又想起了當年的這起案件,這是他無法忘卻和接受的失敗,於是他在17年後將其翻案,將此時已經30多歲的阿雲送上了斷頭臺。司馬光作為一個堂堂的宰相,竟然因為政見之爭,殺掉一個手無縛雞之力的農婦,心胸未免太過狹窄,手段太過殘忍。司馬光和王安石因“阿雲之獄”而產生的政見不和在史書上確有記載,後來透過宋神宗的干預,阿雲案而蓋棺定論,根本沒有任何史料記載司馬光重審此案,應該說司馬光殺死阿雲的說法並不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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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事情要從宋神宗時說起,某年某月某天,夜黑風高,某村新婚一男子因天氣太熱,或者夫妻生活不協調,總之去了自家瓜地裡睡覺去了。正值酣睡之際,冷冰冰的大刀就插進來他的肚子裡,就這樣他掛了,而殺他的人是他的妻子。宋朝謀殺親夫是死罪,而宋神宗和當時登州司法部長因惻隱之心放她一馬,將死罪降級為流放,這時司馬光和大理寺都認為要依法將阿雲(就是死者的妻子)判處死刑,以正國法。王安石又蹦了出來,說不能殺,其實就是為了跟司馬光槓一槓,他們倆矛盾素來已久,誰都不服睡,就這樣咬住阿雲不放了,說來實在可悲,阿雲只因丈夫太醜,就動了殺心,實在不可取啊。這種事在現代是沒有人會法外開恩的,我們都要做一個守法公民,擦邊球還好,犯罪的話絕對不行,不可以有僥倖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