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Club>
中國歷史總體上給人的感覺是一種宏大敘事,可以說是帝王將相、才子佳人的歷史,我們也習慣以大歷史的角度,去詮釋文物。中國有沒有什麼文物讓我們感覺到古人跟我們一樣,一下就消除了時空距離。比如:我所知道殷墟出土的婦好的魚形耳朵勺,非常精緻有趣味的一件文物,原來這個女英雄也跟我們常人一樣,可能她在某個冬日慵懶的陽光下給自己或者自己的孩子掏耳朵,這就是人性的溫情。
2
回覆列表
  • 1 # 手機使用者5534444811

    文物巜朱德的扁擔》!在二級巜語文》讀時我才十一歲,巜朱徳的扁擔》正課文足下另篇《最高獎賞》書:修巜十三陵水庫》朱徳扁擔挑泥巴,(新聞圖片有之)為了鼓勵修十三陵水庫的積極性,只有先進份子才能與朱徳扁擔合影。一一一扯近點說當下小學巜語文》有嗎?

  • 2 # 囿才哥灬

    湖北省博物館曾侯乙編鐘,音律是國籍古代近代都通用交流的方式,相信當你瞭解到古人對音律的高階領會,你能與古人有神交

  • 3 # 老衲不懷春

    明代的簡約傢俱是現代人夢寐追求,如果沒有實力還難以消費。瓷器是從遠古時期走向今天也走向未來,一件宋代鈞瓷動則過億,就是今天生產的價格也不菲。古玉每次拍賣總是驚心動魄弄得現代人仿古事業蒸蒸日上。古典藝術與現代藝術是相通的,懷舊是傳承藝術,讓我們共同傳承古典藝術走向未來!

  • 4 # 嚴維權

    我的首選是楚墓越王劍他的金光閃閃,鋒利如初的鍍鉻合金工藝,確實為了當今華人爭了光,!當然還有那甲骨文字,距今三千多年,也為中華文明長了氣!

  • 5 # 小漢字見大歷史

    我覺得能讓人產生歷史溫情感的文物,非戰國、秦漢簡牘莫屬!

    戰國、秦漢簡牘絕大部分都是刀筆小吏、基層官僚、邊疆征夫。。。等最普通的人記下的,文獻性質有「往來書信、文書案卷、八卦故事、鬼怪玄學。。。。。」等等。彌補了正史不記載「張三李四王麻子」這種小人物的不足,讓我們歷史更加多面、立體。

    我印象最深刻的是《張家山漢簡·奏讞書》。

    1983年湖北江陵張家山247號漢墓中發現了一批竹簡,墓主是西漢的一名基層官吏,這批竹簡內容廣泛涉及漢初社會的方方面面,這也就是所謂的《張家山漢簡》——

    《張家山漢簡》中有十幾種文獻中有一批叫做《奏讞書》,記載了從春秋——西漢的22個刑事案例(漢初案例15個):

    引自:蔡萬進. (2006). 張家山漢簡《奏讞書》研究. 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頁2、頁32所以,你可以將《張家山漢簡·奏讞書》這個文獻性質理解為今天CCTV【《今日說法》案例集】。張家山漢墓二四七號墓竹簡整理小組. (2006). 張家山漢墓竹簡二四七號墓: 釋文修訂本. 文物出版社.頁91有一個案例是:一個「獄吏」愛上自己的「女囚犯」,充滿了人性的溫情,非常有意思,時代背景:

    這個案子發生在漢代初年——漢高祖(劉邦)十年(公元前197年)。

    當時是漢室初定,天下一統,但人口銳減,民生凋敝,漢帝國的基本盤是在沃野千里的關中,所以,漢高祖採納了謀臣劉敬提出的建議——將六國遺民遷往關中:

    其一,增加勞動力,「以利田宅」。

    其二,容易監視,防止六國遺民搞「復辟」。

    這一點《史記》《漢書》有記載,這也就是西漢歷史中所謂的「三選七遷」(詳情可百度)。

    如《史記》的記載:

    為了防止六國遷過來的移民外逃,還專門制定了「禁從諸侯來誘:禁止跨國婚姻」等法律。

    案情

    「獄吏」愛上「女囚犯」是《張家山漢簡·奏讞書》第三個案例,竹簡圖片就不引用,只引用釋文:

    張家山漢墓二四七號墓竹簡整理小組. (2006). 張家山漢墓竹簡二四七號墓: 釋文修訂本. 文物出版社.頁93

    這其實相當於一篇今天【起訴書】,因為案情比較複雜,基層官員不知道適用什麼法律定罪,所以就報給上一級。

    大白話解釋一下大致案情:

    時間——高祖十年(前197)七月辛卯朔癸巳 。

    上讞官員——胡縣(今天的河南靈寶一帶)的縣令:「熹(人名)」。罪犯——男主是臨淄獄吏:「闌(人名)」、女主是齊國貴族田氏「南(人名)」

    根據「劾(起訴狀)」的描述是:

    貌美的女主「南」是齊國貴族田氏 ,「闌」是一名臨淄獄吏,他押解「南」和族人前往關中(大背景也即上文說的「徙齊諸田填關中」)。

    在押解途中,日久生情,獄吏「闌」愛上這個弱女子,兩人私定終生,行了周公之禮。

    獄吏「闌」娶「南」為妻之後,小兩口決定逃回故國臨淄。因為「南」從齊國遷徙到關中就是漢民了了,當時法律是不準回原籍的。

    於是「闌」讓「南」戴上縞冠 ,裝扮成男人,慌稱有病躺在馬車之中 ,偽造通行證與闌一起非法出函谷關。

    但是,被守關隘的官兵識破,兩人就這樣被抓了。

    以下是差不多是當時審訊筆錄:

    官方審訊「闌」說——按照法律你不能娶「南」為妻 ,卻娶以為妻 ,還一起逃回臨淄。這就是引誘及通姦 「南」到齊國 ,還構成隱匿之罪。如何解釋?

    「闌」說——我是遣送她的過程中而娶她為妻的,不是有意引誘她。審判官認為我是以奸詐行為隱匿南,這是犯罪,我不辯解。

    官方又質問「闌」說——大漢的法律之所以要規定「禁止從諸侯國來的引誘者」,就是禁止跨國婚姻,防止移民外逃。

    你雖不是故意引誘,但實質上是引誘漢民到齊國,這就是觸犯了「禁從諸侯來誘」的法律。你怎麼解釋?

    「闌」答道——我有罪,沒什麼可說的。

    由於這個案情比較複雜,適用何種罪名縣令拿不定,就上報給上級「廷尉」,「廷尉」給出了意見和參考案例。

    最後,「闌」被判處「黥為城旦」之刑:「黥」就是「刺面」,「城旦」相當於今天的「四年勞改」:修築城池,站崗放哨。

    《史記·秦始皇本紀》:令下三十日不燒,黥為城旦。裴駰集解:如淳曰:《律說》‘論決為髡鉗,輸邊築長城,晝日伺寇虜,夜暮築長城’。城旦,四歲刑。”「闌」很坦率的承認自己的「罪」,沒有絲毫牽扯他的愛人「南」。「闌」最後境況怎麼樣,我們不得而知。

    「黥為城旦」放在當時,不算很重的刑法。但在以當時醫療飲食狀況下,「闌」勞累致死的機率很大。秦陵考古出土很多原來六國遺民被判為修陵「城旦」的屍骨,都被草草的埋在亂葬坑中。

    不管「闌」有沒有活下來,痴情的他永遠無法和妻子「南」相聚。

    -----------------------------------------------------------------------

    初生的漢帝國統治者,對六國原有的豪族遺民都是非常警惕的,所以在高祖皇帝一聲令下,六國遺民浩浩蕩蕩的填關中,將「貴族苗裔」溶解於無形。

    正是從漢代,華夏大地上所有人,不論齊魯,不分秦楚,緊密的凝聚成一個「民族共同體」,至今我們這個民族以「漢」為名。

    就是這幾枚不起眼竹簡,記載下兩千多年前,那個大時代背景下,兩個小人物的悽美的愛情故事,「闌」和「南」的故事,相比「宏大歷史」,如同大海中的一朵浪花那樣渺小,但仍然打動了我。張家山二四七號漢墓竹簡整理小組. (2001). 張家山漢墓竹簡 (二四七號墓) ,頁54-55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我的世界怎麼用指令做超強附魔的神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