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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海風116067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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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與華仔同年
小區業主人的素質,對物業的管理、只是一個很小的因素,環境改變人。
首先是物業必須專業、敬業、公平公正的從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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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打抱不平119
就像超市,你不能只讓高素質的消費者進,環境整潔,誰也不好意思亂扔紙屑。超市也會有貨損,可用完整的制度防止或減小到最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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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平月清
是的。業主要提高自身的素質。但政府更耍指導協助,主要是教育,而教育需要正確的教材。象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這樣如此重要的法規,一定耍正確。而如今卻起到反作用。應好好改,各級政府亦要跟進。千萬不要把業主當傻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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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和諧鄜州
我認為很正確,不能天天說物業服務不好,業主素質也決定一個小區的品味,就像過去一個村子的村風決定一個村子的村貌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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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羅成Jd
關於這個話題,許多物業服務的業內人都有著這種強烈的訴求!道理從理論上講,一點也沒錯,服務者與被服務都之間的關係是契約精神的履行,要服務者的服務好,受眾的素質也應該好!
但從另外一個角度上看,為何長久以來,物業管理者這麼“小小”的要求都無法被受眾尊重呢?原因在於,雙方都沒有重視“相互尊重”的環境建設,1個是被動接受要約後的跟進式服務;另1個是主動的按自我意願去無限制去索取自己因已交物業費後的回報(此回報範圍是否超出付出,不在他訴求時所考慮的範圍)。雙方對待“服務”的標準的標尺不是同一計量的話,你以為能最終達成一致嗎?今天還在與同事分享案例時問:如果你作為業主,同時請了一個英籍管家及一個來自國內鄉村保姆,用餐時面對二份碗筷時你的心理會是怎麼樣?是否會對那名英籍管家擺放的餐具提出不同意見?相信多數人不會,更多時還會聽那管家引導你如何熟悉用餐禮儀...但面對我們自己國內鄉村保姆時,你們中的多數人是否有過“這碗筷洗乾淨了嗎???”至上而下,是指教!至下向上,是求教!面對同樣的服務,因為你自己看待事物的角度不同,看出來的結果一定不同!(個人見解,歡迎指正)
從上段上看,業主的整體素質好,不是決定物業人員的服務意識高的一個先決條件!但他的確可以幫助物業服務人員提高服務意識!反之,如果物業服務人員在服務前有設計並能落實對服務場景(環境)的製造。引導業主享受被服務的樂趣,是否了可引導並暗示業主守規?
本人比較喜歡在空時閒逛,曾在商業街發現一種現象:同樣是二家同等級的品牌連鎖專賣店(都是10服務人員),一家的服務人員非常熱情在站在門前迎客,並在店裡熱情的向逛店的賓客推薦他們的產品;而另一家卻在門前掛了一塊牌子,因為服務人員有限,故每次入店只能有10位,他們會一對一的服務。後續情況是怎麼樣呢?進入第一家的賓客逛了一圈後,有人買了,而更多人也就是進店逛了一圈。服務人員口都說幹了,業務量就是那些了。而另一家,卻是因為被限額了,留下排除後再進入的,想想怎麼樣都必須買一件才出店吧,再說,一進店就專人服務,不買也不好意思吧。你想想,最終這二家店的營業額會是怎麼樣?服務場景是需要設計的,顧客的享受感也是須被提設計、並事中引導的。而不是被動地以為,顧客會因為素質高,你的產品(或稱之“服務”就一定會被認同)!
所以,千萬不要以為你自己提高了服務意識之後,業主就必須也要整提高素質後,才是尊重了你。業主的素質是要靠你營造的環境來引導的!都說西方的老外在他們國內守規矩,但為何這些老外來到中國卻會亂竄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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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大道青天獨我出
物業服務的本質就是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創造良好的生活環境,培養社群意識和公共責任感。瞭解了這個本質就能回覆上面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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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美侯王666
物業好,業主好,兩好擱一好;小區環境差也會變好,不好的業主也能影響好,好上加好;古人云:和為貴,物業保值升值,和還真能生財。人之初,性本善,人的因素起重要作用。業主素質差,再好的服務也對不住他,永遠都不會滿足其貪得無厭的需求,貪是人的本性。市井氣,切戒之,不然住到國賓館也顯不出自已的高貴在哪裡。物業服務差,物極必反,再好的業主也會群情激憤,拿起法律之劍制服他,群眾的力量是巨大的。惟其是,勿佞巧啊。差物業遇上差業主,兩差相遇必變強,彼說長,此說短,必鬥個你死我活方才罷休,量變會引起質變。鬥鬧場,絕勿近,想降價賣房走人都難。凡出言,信為先,說話多,不如少。這不是現象,也不是規律,但現實的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活動中確全面存在,信不信由你。
網路討論,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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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京都製片人
我們不希望物業存在,小區自治恢復原始小區管理制度。廢除中間商在小區的高額利潤賺差價?改革開放,這麼多年了。你留下來的毒瘤。各級政府,管理部門,應該出面整治一下就混亂的局面。我們希望和諧的大家庭。這是一個民生問題。也是一個民意問題。也是一個幸福指數達不達標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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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費騰正一
物業管理沒有錯。是掌管物業的人,錯把自已奴才的身份,當成暴力政權執行者。業主無知自貶身份做奴才,可悲,可悲,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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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個非常理性的問題,能夠站在客觀的角度來綜合審視。
當下住宅小區物業管理矛盾頻發,造成這個現狀的原因是多方面,並非一朝一夕形成。
物業管理中的各方關係屬於民法調整的範疇,而《物業服務合同》是規範各方之間權利義務關係的基礎性法律檔案。由此,大家都應按照合同的約定來執行,來辦事。
同其他服務性行業相比,物業公司比較特殊,其服務質量的好壞與千家萬戶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從實踐中的普通住宅小區物業管理現狀來看:
一方面,個別物業公司始終不能擺正自身位置,以管理者自居。無視業主需求,缺乏服務意識,不履行合同約定,目無行業法規約束,疏於服務質量的提升卻忙於侵佔小區公共收益,大肆侵害業主的合法權益。這是造成小區物業矛盾的主要原因之一。
另一方面,某些物業公司的基礎服務做的還是比較到位,至少能按合同約定提供質價相符的服務。日常經營管理也未僭越行業法規的底線。但由於物業服務的特殊性,很難建立統一客觀的評價標準。
所謂“一人難稱百人心,一味難調眾人口”,一樣的米吃出百樣的人。某些業主由於公共管理的某些規定觸及了其個人利益,或者純為個人私利而採取的極端做法,打著維護業主權益的旗號,做的卻是違反合同,規約、議事規則的行為。這也是造成許多小區混亂局面的重要原因。
由此引申出的業主整體素質問題也確實值得思考。在物業管理活動中,業主的素質也體現在兩方面:
當物業公司的做法確實侵害業主的合法權益時,你應懂得如何理性維權,依法維權。
當物業公司能履行合同,服務質量也符合約定時,你要客觀進行評價,按照約定行事。
畢竟小區是全體業主的小區,不是某個人的小區,即便個人利益受損,也要以大局為重,在規約、合同、相關法規的範圍內解決。
只有物業與業主雙方都能依照合同和法規辦事,小區才能真正和諧共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