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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嘯傲天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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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房客聯盟
這個問題有點太模糊了,不知道是不是我下面說的這個事情,如果是的話我比較贊同律師的觀點。
下文出至廈門晚報
還未入住的精裝樣板房卻被流浪貓“借住”了,家裡被弄得一團糟,房內的皮質傢俱還被貓撓破了。近日,市民王女士撥打本報市民熱線5589999講述了這一糟心事,“我找物業,物業說傢俱損壞不關他們的事。我聯絡傢俱商,傢俱商說他們去年10月就已撤走,那些傢俱和他們沒關係了。”王女士說,從發現傢俱被貓撓破至今,半個月過去了,問題依舊沒有解決,也沒人願意對此事負責。
【講述】
沒交房,鑰匙在物業手中 物業竟說不關他們的事
“我家在二樓,由於樓層較低,如果不注意關窗,外面的流浪貓晚上就會溜進屋。”王女士說,6月4日,她前往位於杏林灣路上的新家,進屋後發現,家中一片狼藉:床墊上有多處貓爪印,客廳的沙發和餐廳的皮質座椅均有汙漬和破損,家中還發現了多處貓糞便。“我進家的時候,門窗是關閉的,但物業跟我說,之前臥室的窗戶沒關,流浪貓才有機會進來。”
王女士說,這套房子是去年4月買的,當時與開發商合作的傢俱商正在徵集樣板間,在開發商同意的情況下,傢俱商在她房屋內佈置傢俱對外展示,展示結束後,這些傢俱以折扣價賣給了她。
“這套房子作為樣板間,雖說是對外開放的,但進房參觀都要經過物業,鑰匙由物業保管,平時衛生也是由物業負責。”王女士說,這套房子至今還未交房,鑰匙還在物業手中,平時她和家人過來看房,也需要由物業陪同。
“事發後,我找物業,物業表示傢俱損壞不關他們的事。我與傢俱商聯絡,傢俱商表示他們去年10月就撤出了,損壞的傢俱和他們也沒關係。”王女士說。
【迴應】
物業提出可免3個月物業費 但業主不同意
“傢俱損壞,大家都挺心痛的,對於業主的訴求,我們積極配合,只要業主有疑問,我們都會去協商,但是能協商到什麼程度,現在還無法確定。”開發商專案品牌部翁女士說,目前該專案尚未交房,事發後,物業已經派人對那套房子做了清潔,此前與王女士協商時,物業提出可免3個月物業費,但被拒絕。“王女士有將這套房掛到房產中介用於出租,平時物業會在徵得業主同意的情況下,將鑰匙交由中介,讓其帶人看房”。
翁女士說,物業提供的看房記錄顯示,最後一次進屋的確實是房產中介。
【律師說法】
傢俱交付與否 物業都有責任
福建巽明律師事務所許擁軍律師說,王女士與開發商存在商品房買賣合同法律關係,根據法律規定,標的物交付之前的風險由開發商承擔,交房之後的風險由王女士承擔。本案的關鍵需判定傢俱是否已經交付給王女士。從傢俱商和王女士的協商過程看,應該可以判定傢俱是已經交付了。
不過,由於尚未交房,所以開發商有管理傢俱的義務,流浪貓破壞傢俱,說明開發商沒有盡到妥善管理的義務。又由於開發商是把房子委託給物業管理的,對於此事物業是有責任的,所以開發商在承擔責任後可以向物業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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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有道理的牛肉麵
根據問題所描述的情況,根據物業法規定,物業費是以交房之日開始計算的,已經產生了物業費,可以判斷遭破壞的樣板房已經交付給業主了。
問題說是被流浪貓破壞的,那麼怎麼證明這貓是流浪貓呢?還是該業主並沒有看到破壞現場是被什麼破壞的?
還是因找不到責任方,而選擇了物業公司為責任方,為獲取損失賠償而編織出來的呢?從問題所看,物業免除3個月物業費應該是不想再遭受該業主的騷擾出於人道主義而做出的解決辦法。
但該業主找不到破壞方的責任人,又不想自己承擔損失,拒絕接受物業的解決方案。想通過後續的事態發展謀求更大的利益。
以上謹代表個人的觀點,至於問題的本質就見仁見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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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墨青職語
01.物業管理有漏洞,付出代價應汲取
首先說明一下,開發商和物業,在目前的情況下,要麼是父子關係,要麼是兄弟關係,總之,關係很密切。我把他們放在一家來對待。言歸正傳,皮具沙發被野貓撓破,這是物業的嚴重失職。從報道上看,中介帶租客看房,到物業處拿鑰匙。物業雖然和業主有過溝通,業主也同意,但物業在關鍵之處有漏洞,也可以說嚴重失職。為什麼不和中介一起去,你就那麼放心?現在是貓抓破,你說不清,人為損壞的話,你可說得清?連上門這點舉手之勞,都未達到,業主把小區交給你物業管理,又怎能放心?你這樣管理的話,那後面的矛盾,將數不勝數,物業費的徵收,絕對異常艱難。現在你物業願免去該業主三個月的物業費,願自罰,已經拿出了一定的誠意,但業主不同意,還不買賬啊,你咋辦呢?
這時候,就需要物業必須展現出一定的智慧。是重長遠,還是重眼前,是大處看,還是小處看,是和諧解決,還是法庭相見。
作者淺見:物業人,退一步海闊天空,吃虧就是福。
02.業主甩手圖清閒,責任不能不承擔
房還未交鑰匙,就在房屋中介掛出租資訊,這位業主也太猴急了點。
中介帶租客來看房,你業主電話來遙控,你不到現場,是否盡到了囑託門窗關閉好的責任,還是壓根這檔子事,就未放在心上。即使有交待,你也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也應當承擔一部分損失。
03.中介最後進房間,也要賠償一點錢
最後一次進入該房屋的,是中介帶租客看房,是否打開了窗戶未關,現在,已無從考究。但是,你中介想一推六二五,甩手不沾泥,可能辦不到。無論從責任上,還是道義上,都應該拿出自己的誠意,以彌補過失。
總之,三方面都拿出誠意,多為別人考慮,事情一定會圓滿解決!
回覆列表
提問的題目太模糊,流浪貓是怎麼破壞的樣板間?破壞的程度又是怎麼樣?好吧,猜猜看,物業為什麼要免三個月物業費。
一、集美的精裝樣板間和拒絕業主是什麼關係,難道是業主買了這套房子嗎?好吧,就算是吧。
二、業主買了房子後,是否在辦理收房過程中,這套所謂的精美樣板間,是否已經被流浪貓破壞了?
1.如果是,賣房子的開發商應該給個說法,因為業主買了個殘次品。當然,如果價格本來定的就是殘次品的價格,另議。
2.如果不是,那麼業主的家裡怎麼會進去流浪貓了?難道業主沒有鎖門或關窗戶,放進流浪貓的責任應該由物業公司來負責嗎?
三、物業公司的服務範圍,是小區紅線以裡、業主戶門以外,很顯然,業主買的樣板間不在物業服務範圍內吧。
四、小區進了入戶強盜,一定是刑事案件,可是進了流浪貓,就只能查一查物業委託合同中,是否有禁止流浪貓進入小區的委託條款了。
結論,物業公司應該是集美的下屬企業,不是代總公司受過,就是息事寧人的一個做法。業主拒絕免三個月物業費,可以去法院打打官司,看看能否得到比三個月物業費再大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