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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和諧鄜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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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邵華75788810
謝謝邀請。不知你指的物業是廣義的還是狹義的?既然是合法權益,必然要符合現行的法律法規,如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合同法等等。物業服務活動中的合法權益,理應遵循“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或“物業服務合同”中的“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以及約定的服務內容和標準”;兩合同的制定均須依據國家法律法規並結合物業實際情況雙方約定而成。但在現實中,很多業主無限放大或曲解了“合法權益”,普遍存在認識誤區,認為只要交了錢,物管必須解決業主遇到的所有問題和困難,不解決就不交費,人為製造矛盾。普法之路任重道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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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波茨開羅
我們要精兵簡政,不能就事論事,耍跳出框框看問題或用“第三隻眼”看問題,即取消物業……,凡事,能一個人乾的不要二個人更不要三個人,一個和尚挑水吃,二個和尚抬水吃,三個和尚沒水吃,人浮於事,人多反而辦不了事,增加矛盾……。
居民小區的事也一樣,物業是多餘的,造出來的,甚至是強加於居民的工作,應該取消物業……,取消物業完全是有可能的,其實居民共同需要解決的,僅是小區及樓道打掃、生活垃圾、電梯維修保養,這三件事,只要全市統一由街道居委牽頭解決即可,如生活垃圾交市環衛局處理,電梯由維修公司承包,小區及樓道打掃可請保潔部門承擔,三者由物價局核價,向小區居民收費,每戶花不了多少錢,一般為物業的1/5—1/6甚至更少,取消了物業,不會有佔業主的半條道路作停車用再收業主的停車費,也不會孑女回家臨時停車被物業收費,均歸物業所有的不合理的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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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執中bj1
能保證你權力的,只有政府和法律。
把保證自己權力的希望寄託在它人身上,是典型的“巨嬰“思維;把這一希望寄託在業主利益相對方,更是與虎謀皮的傻逼想法。
你自己是身殘了,還是腦殘了?
若是太懶惰,你要權力幹什麼?
權力,意味著領導、管理、擁有、支配和處置。對懶得動腦子,懶得動手腳的人來說權力多了有害無益。
如果你說的是權利,也不能指望他人給你保證什麼。物業公司是企業,有利才能生存。獲取更大利益是企業的本能。
一個有良心的企業只要履行合同就是好企業,現今非常難得,看來題是沒有遇上。
權利需要當事人主張和爭取才能擁有,擁有了還要維護,這都是權利人自己份內的應該做的事。
比如小區公共收益,法律規定是全體業主的。但前期物業公司先入為主佔為己有,連收費辦法都是他們制定的,收入多少也秘而不宣,這是對業主的侵權行為,不用爭論了。但這屬於民事行為,受損方必須主張和爭取所有權和管理權。業主主張權利就是交涉和訴訟的過程。
"民不告,法不究"民事糾紛的規則就是這樣,古今中外都是如此。
難道業主們能指望物業公司公平、公開、自覺地把公共收益雙手奉送給業主們嗎?
這與"天上掉餡餡餅"有什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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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社會共同體
物業企業和小區業主是法律上的民事合同關係。
而《前期物業服務合》是由開發商和物業企業所簽訂,這是法律上明確規定的。
若以後大部分業主對物業企業的服務感到不滿意,那可以成立小區業委會,由業主大會授權給業委會去解聘前期物業企業,然後再由業委會和新的物業企業簽訂正式的《物業服務合同》。
但不管小區個體業主是否有親手與物業企業簽訂服務合同,而業主和物業企業間存在著合同關係既已成事實,雙方是受法律所保護的,那雙方就必須要嚴格去遵守。
既然是合同關係,那雙方都有對等的權利和義務。沒盡義務何來權利?只有雙方共同遵守服務合同,盡到責、權、利,才能保證業主和物業公司這兩者的權利和權益。
若業主不自覺遵守服務合同,而刻意去要求物業企業保證業主的權益或權利,那是有難度,也不公平的。
而業主作為小區的主人,在物業企業的管理和服務過程中若有瑕疵,當然有權利向物業企業提出整改,但必須要實事求是,前提是盡到作為業主的權利和義務,而按時交物業費更是法律上規定的其中一項責任義務,也是保證物業企業利益的前提。
業主還要在物業服務管理過程中,自覺遵守小區的《管理規約》等規章制度,正所謂無規矩不成方圓,要服從物業企業的規範管理。做到我為人人,人人為我,學會換位思考,將心比心。這樣物業企業的工作就會好開展好多,而業主和物業企業的矛盾就會大大減少,有利共建和諧社群。
而物業企業作為業主的受僱傭方,必須要擺正自已的位置和端正服務態度,明確自己的職責是來小區服務業主的。而不是做業主花錢請來的“大爺”,以一顆為業主服務的好心態,虛心去接受業主們提出的意見和批評,樂意接受業委會的監督,要做到有則改之,無則加勉,儘量把服務工作做得更好些,以切實的行動去保證業主的權利和利益。
人是有良心的,因為人心是肉做的,況且業主們的眼睛也是雪亮的,物業企業若真心付出了精力,按服務合同盡到物業企業該盡到的職責和義務,業主們是看在眼裡,記在心裡的,只有業主真心感覺到交了物業費而獲得物業企業的對等服務,那心裡自然就會舒服涼快的,這樣就就會大力去支援和配合物業企業去開展小區工作的,雙方合作愉快,業主們就不會刻意去拖欠物業費了。
只有這樣才能真正達到雙贏和諧的局面。只有這樣雙方的權利和利益才能真正得到有效的保證,也只有這樣才有利於小區及物業企業行業的良性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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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說天評地鹽城哥
物業保證業主權益?這其實就是真的痴人說夢了。對於業主和物業之間,本來是有一個法律平衡的,但是由於利益集團的背後支援以及業主的自私自利,這個平衡早就成了只有陀沒有秤。
想要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首先自己要懂得有什麼權利。很多業主連自己的權益都不知道,如何來說維權的事?何況很多人都說怕死鬼投胎。權益被侵犯的時候說得頭頭是道,可是真的需要出面支援維權時,都裝聾作啞,甚至無視了。在心裡還說著:讓這些傻逼去鬧吧,也鬧不出結果來!要是真的鬧成了,反正也不會少了我的份。有些人自己不出面維權,遇到物業還要背後說維權業主的壞話,用來討好業主。
物業公司呢,也是仗著一些方方面面的利益牽扯,自然上層建築的關係比業主強。所以,從國家層面都知道的物業和業主矛盾很大,但是,這麼多年來卻一直無法根治。說白了,不是無法根治,而是很多利益集團不願意真的去整治。否則,那些主管單位的灰色收入從哪裡來呢?
其實很多的天平都是要相互去制衡的,一旦這個天平失衡。那就需要另一方花費很大的力氣來進行制約。業主平時不注重自己的權益,真的有事的時候,誰來幫你維護?指望物業,估計除非國家真的下決心整治,並且弄掉一批管物業的人才行了。否則,要想維權,還是靠自己吧。
記住:維權不是一兩個三五個人的事,是全小區業主的事!自己不維權,那就等著被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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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的合法權益分為物業服務職責內業主應該享有的權益和業主自身應該自己保護的權益。前者是物業應盡的職責,後者是業主本身自己要維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