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組織貫徹國家、省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程序中的有關問題,擬訂工業、資訊化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工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資訊化和工業化融合。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工業行業規劃、計劃和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佈局、結構的政策建議,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負責工業和資訊化行業管理工作。
(三)分析工業經濟發展趨勢,提出調控目標和調節政策建議,負責日常工業經濟的調控,監測分析工業執行態勢,釋出相關資訊,進行預測預警和資訊引導,協調解決工業執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負責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參與國防動員有關工作,聯絡、協調駐開中省直企業。
(四)負責提出工業和資訊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市級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意見,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國家、省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專案。
(五)組織落實省市制定的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資訊產業等規劃、政策,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組織實施科技重大專案,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進資訊科技應用,推動軟體業、資訊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
(六)負責《〈中國製造2025〉開原行動綱要》的組織實施與統籌協調工作。
(七)承擔振興裝備製造業組織協調的責任,組織實施先進裝備、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的規劃,依託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先進裝備、重大技術裝備中國產化,指導引進先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八)落實並組織實施工業和資訊化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協調推進相關重大示範工程。
(九)依法行使全市電力管理職責,協調電力運營中的有關問題。培育電力市場,參與制定交通產業發展政策。
(十)統籌推進全市工業和資訊化融合發展,推進工業領域資訊保安保障,指導協調通訊運營業的發展,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
(十一)落實發展國防科技工業規劃和政策,推進產業佈局調整和重組,負責推動軍工核心能力建設等工作,按分工負責國防科技成果的保護和推廣工作,負責軍工電子行業管理,負責軍隊與地方武器裝備科研生產重大專案的組織協調和軍工單位與地方之間的服務協調工作,推動軍民融合產業發展,推進軍轉民、民參軍有關協調工作,負責民爆器材行業管理和核事故應急相關工作。
(十二)負責中小微企業、民營經濟發展的宏觀指導和綜合協調,組織實施發展規劃和落實相關政策,監測分析發展動態,推動建立完善服務體系,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十三)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工業招商引資工作,參與工業重大招商引資活動。
(十四)負責民用爆破器材生產和流通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五)開展工業和資訊化的對外合作與交流,按分工承擔企業幫扶工作。
(十六)擬訂市創新驅動發展、科技發展、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七)統籌推進市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最佳化科研體系建設,指導科研機構改革發展,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培育壯大發展科技型企業,承擔推進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推進市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建設。
(十八)牽頭建立統一的市科技管理平臺和科研專案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協調管理市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並監督實施。
(十九)擬訂市應用基礎研究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市重大應用基礎研究。擬訂重大科技創新基地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編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規劃,牽頭組織市級各類科技創新平臺建設,推動科研條件保障建設和科技資源開放共享。
(二十)編制市重大科技專案規劃並監督實施,統籌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顛覆性技術研發和創新,牽頭組織重大技術攻關和成果應用示範。
(二十一)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
(二十二)牽頭市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
(二十三)統籌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區域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佈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推動科技園區建設。
(二十四)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指導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統籌科研誠信建設。組織實施市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指導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二十五)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劃,推動高階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擬訂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政策。
(二十六)承擔市科技創新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二十七)擬訂科技對外交往與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國際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
(二十八)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擬訂市重點引進外國專家總體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建立外國專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重點外國專家聯絡服務機制。擬訂出國(境)培訓總體規劃、政策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二十九)負責自然科學基金計劃的申報、管理監督等組織實施工作。
(三十)負責依法實施行政許可。
(三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十二)職能轉變。
1、組織實施工業八大產業發展政策,推進工業領域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推進先進裝備製造業基地、重大技術裝備基地和國家新型原材料基地建設。
2、貫徹《中國製造2025》《〈中國製造2025〉遼寧行動綱要》《〈中國製造2025〉鐵嶺行動綱要》,協調推進《〈中國製造2025〉開原行動綱要》的實施工作,推動工業高質量發展。
3、加快推進資訊化和工業化融合發展,推動軍民融合產業發展,培育壯大新動能。
4、圍繞貫徹實施科教興國戰略、人才強國戰略、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強、最佳化、轉變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務職能,完善科技創新制度和組織體系,加強宏觀管理和統籌協調,減少微觀管理和具體審批事項,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和科研誠信建設。加強對一二三次產業發展的科技支撐,做深做細重點行業和重點領域科技創新工作,推動科技創新的重心轉向經濟建設。加強推進科技成果轉化和先進技術轉移,充分調動各類創新主體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激發廣大科技人員投身創新創業的動力。
(一)組織貫徹國家、省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程序中的有關問題,擬訂工業、資訊化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工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資訊化和工業化融合。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工業行業規劃、計劃和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佈局、結構的政策建議,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負責工業和資訊化行業管理工作。
(三)分析工業經濟發展趨勢,提出調控目標和調節政策建議,負責日常工業經濟的調控,監測分析工業執行態勢,釋出相關資訊,進行預測預警和資訊引導,協調解決工業執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負責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參與國防動員有關工作,聯絡、協調駐開中省直企業。
(四)負責提出工業和資訊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市級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意見,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國家、省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專案。
(五)組織落實省市制定的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資訊產業等規劃、政策,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組織實施科技重大專案,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進資訊科技應用,推動軟體業、資訊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
(六)負責《〈中國製造2025〉開原行動綱要》的組織實施與統籌協調工作。
(七)承擔振興裝備製造業組織協調的責任,組織實施先進裝備、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的規劃,依託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先進裝備、重大技術裝備中國產化,指導引進先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八)落實並組織實施工業和資訊化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協調推進相關重大示範工程。
(九)依法行使全市電力管理職責,協調電力運營中的有關問題。培育電力市場,參與制定交通產業發展政策。
(十)統籌推進全市工業和資訊化融合發展,推進工業領域資訊保安保障,指導協調通訊運營業的發展,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
(十一)落實發展國防科技工業規劃和政策,推進產業佈局調整和重組,負責推動軍工核心能力建設等工作,按分工負責國防科技成果的保護和推廣工作,負責軍工電子行業管理,負責軍隊與地方武器裝備科研生產重大專案的組織協調和軍工單位與地方之間的服務協調工作,推動軍民融合產業發展,推進軍轉民、民參軍有關協調工作,負責民爆器材行業管理和核事故應急相關工作。
(十二)負責中小微企業、民營經濟發展的宏觀指導和綜合協調,組織實施發展規劃和落實相關政策,監測分析發展動態,推動建立完善服務體系,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十三)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工業招商引資工作,參與工業重大招商引資活動。
(十四)負責民用爆破器材生產和流通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五)開展工業和資訊化的對外合作與交流,按分工承擔企業幫扶工作。
(十六)擬訂市創新驅動發展、科技發展、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七)統籌推進市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最佳化科研體系建設,指導科研機構改革發展,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培育壯大發展科技型企業,承擔推進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推進市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建設。
(十八)牽頭建立統一的市科技管理平臺和科研專案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協調管理市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並監督實施。
(十九)擬訂市應用基礎研究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市重大應用基礎研究。擬訂重大科技創新基地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編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規劃,牽頭組織市級各類科技創新平臺建設,推動科研條件保障建設和科技資源開放共享。
(二十)編制市重大科技專案規劃並監督實施,統籌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顛覆性技術研發和創新,牽頭組織重大技術攻關和成果應用示範。
(二十一)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
(二十二)牽頭市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
(二十三)統籌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區域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佈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推動科技園區建設。
(二十四)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指導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統籌科研誠信建設。組織實施市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指導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二十五)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劃,推動高階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擬訂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政策。
(二十六)承擔市科技創新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二十七)擬訂科技對外交往與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國際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
(二十八)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擬訂市重點引進外國專家總體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建立外國專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重點外國專家聯絡服務機制。擬訂出國(境)培訓總體規劃、政策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二十九)負責自然科學基金計劃的申報、管理監督等組織實施工作。
(三十)負責依法實施行政許可。
(三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十二)職能轉變。
1、組織實施工業八大產業發展政策,推進工業領域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推進先進裝備製造業基地、重大技術裝備基地和國家新型原材料基地建設。
2、貫徹《中國製造2025》《〈中國製造2025〉遼寧行動綱要》《〈中國製造2025〉鐵嶺行動綱要》,協調推進《〈中國製造2025〉開原行動綱要》的實施工作,推動工業高質量發展。
3、加快推進資訊化和工業化融合發展,推動軍民融合產業發展,培育壯大新動能。
4、圍繞貫徹實施科教興國戰略、人才強國戰略、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強、最佳化、轉變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務職能,完善科技創新制度和組織體系,加強宏觀管理和統籌協調,減少微觀管理和具體審批事項,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和科研誠信建設。加強對一二三次產業發展的科技支撐,做深做細重點行業和重點領域科技創新工作,推動科技創新的重心轉向經濟建設。加強推進科技成果轉化和先進技術轉移,充分調動各類創新主體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激發廣大科技人員投身創新創業的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