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之”的用法口訣及例釋
“之”在文言文中是一個非常活躍的詞,用法也較為複雜,它可以作實詞,也可以作虛詞。“之”的用法,可以歸納為如下口訣:
可以指代人、事、物,可以釋為“去、往、到”,
可以譯作助詞“的”,不用翻譯“取”、“湊”、“標”。
下面對口訣作具體解說。
一、可以指代人、事、物。
“之”在古漢語中可以作為代詞,用來指代人,也可以用來指代事或物。
1、人稱代詞,用來指代人,相當於現代漢語的第三人稱“他(她)”、“他(她)們”,有時也可用來指代第一人稱“我”。例如:
①具答之(《桃花源記》) 之:他,代指桃花源中人。
②親戚畔之(《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之:他,代指失道的君主。
④蹴爾而與之(《魚我所欲也》) 之:他,代指不確定的某個人。
⑤君將哀而生之乎(《捕蛇者說》) 之:我,代指蔣氏本人。
2、指示代詞,用來指代物,相當於現代漢語的“它”、“它們”。例如:
①又數刀斃之(《狼》) 之:它,代指狼。
②閉之,則右刻“山高月小,水落石出”(《核舟記》) 之:它,代指窗戶。
④欲報之於陛下也(《出師表》) 之:它,代指先帝之殊遇。
⑤名之者誰(《醉翁亭記》) 之:它,代指醉翁亭。
3、指示代詞,用來指代事,相當於現代漢語“……這(那)件事”。例如:
①南陽劉子驥,高尚士也,聞之(《桃花源記》) 之:代指漁人偶遇桃花源這件事。
②若毒之乎(《捕蛇者說》) 之:代指捕蛇這件事。
④操蛇之神聞之(《愚公移山》) 之(後一個):代指愚公移山這件事。
⑤肉食者謀之,又何間焉(《曹劌論戰》) 之:代指魯國迎戰齊軍這件事。
4、指示代詞,表示近指,通常作復指性定語,相當於現代漢語的“這(樣)”。例如:
①故為之說(《捕蛇者說》) 之:這。“之說”即“這篇《捕蛇者說》”。
②曾不能損魁父之丘(《愚公移山》) 之:這樣。“魁父之丘”即“魁父這樣一座小山”。
④有良田、美池、桑竹之屬(《桃花源記》) 之:這。“之屬”即“這一類(景物)”。
二、可以釋為“去、往、到”。
“之”在古漢語中有時還用作動詞,相當於現代漢語的“去”、“到”、“往”或“到……去”。例如:
①輟耕之壟上(《陳涉世家》) “之壟上”——到田埂上(休息)。
②又間令吳廣之次所旁叢祠中(《陳涉世家》) “之次所旁叢祠中”——到駐地旁叢林裡的神廟中。
④《送孟浩然之廣陵》 “之廣陵”——去廣陵,或到廣陵去。
三、可以譯作助詞“的”。
“之”在古漢語中最常見的用法是作結構助詞,相當於現代漢語的“的”。例如:
①於廳事之東北角(《口技》) ——在廳堂的東北角。
②覽物之情,得無異乎(《岳陽樓記》) “覽物之情”——觀賞景物而觸發的感情。
④小大之獄,雖不能察,必以情(《曹劌論戰》)“小大之獄”——大大小小的案件。
⑤恢弘志士之氣(《出師表》) ——弘揚有志之士的志氣。
⑥臣之客欲有求於臣(《鄒忌諷齊王納諫》) ——我的客人想有求於我。
上述例句中的“之”都應該理解為“的”,這樣的例子在文言文中很多。
四、不用翻譯“取”、“湊”、“標”。
在下列三種情況下,“之”一詞不具有實在意義,可以不作翻譯。
1、“取”。是指“之”有時用在句子的主語與謂語之間,使得本來可以獨立成句的主謂短語不能成為句子,而只能成為句子中的某一成分,即我們通常所說的“取消句子獨立性”。
例如“孤之有孔明,猶魚之有水也”句中,“孤之有孔明”中的“孤”為名詞,作主語,“有孔明”為動賓短語,是“孤”發出的動作,作謂語,所以“孤有孔明”是一個可以獨立作為句子的主謂短語,但將“之”插入“孤”和“有孔明”之間,則使“孤之有孔明”這個主謂短語不再有獨立性,只能作為“猶魚之有水也”的主語。同樣的道理,主謂短語“魚之有水也”也不是一個獨立的句子,只是動詞“猶”的賓語。這個句子中的兩個“之”都是起取消句子獨立性的作用。
這樣的例子在文言文中還有不少,如:
①予獨愛蓮之出淤泥而不染(《愛蓮說》) ——我唯獨喜愛蓮花從淤泥里長出來卻不沾染淤泥。
②無絲竹之亂耳,無案牘之勞形(《陋室銘》) ——沒有世俗音樂來擾亂耳鼓,也沒有官府公文使身體勞累。
④雖我之死,有子存焉(《愚公移山》) “雖我之死”——即使我去世了。
⑤汝心之固,固不可徹(《愚公移山》) “汝心之固”——你的思想真頑固。
⑥徐公不若君之美也(《鄒忌諷齊王納諫》) ——徐公比不上你美啊。
⑦吾妻之美我者,私我也(《鄒忌諷齊王納諫》) “吾妻之美我”——我妻子把我當作美麗的人。
⑨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岳陽樓記》) ——在天下人擔憂之前先擔憂,在天下人快樂之後才快樂。
⑩而不知太守之樂其樂也(《醉翁亭記》) ——卻不知道太守是把大家的樂趣當成了自己的樂趣啊。
上述例句中的“之”只具有結構作用,沒有實義,都不需要翻譯。
2、“湊”。是指“之”有時可以用在形容詞、副詞或某些動詞的後面,起湊足音節、舒緩語氣的作用,這裡的“之”沒有實義,無需翻譯。如:
①久之,目似暝,意暇甚(《狼》) “久之”——過了一會兒。
②輟耕之壟上,悵恨久之(《陳涉世家》) “悵恨久之”——因失望而嘆恨了很久。
3、“標”。一是指“之”有時作賓語前置的標誌。通常出現在疑問句中,當疑問代詞作賓語時,用在被提前的賓語之後、動詞謂語或介詞之前,這個“之”僅起標誌作用,不需要翻譯。
如:“孔子云:‘何陋之有?’”(《陋室銘》),這裡的“之”表明賓語“何陋”被提前到動詞“有”前面去了,按現代漢語的語序應為“有何陋”。
二是指“之”有時還作定語後置的標誌。即把用來修飾中心語的定語放在中心語的後面,在中心語與定語之間用一個“之”字作標誌,起到強調定語的作用。例如:
①馬之千里者,一食或盡粟一石(《馬說》) “馬之千里者”——能日行千里的馬。
②居廟堂之高則憂其民,處江湖之遠則憂其君(《岳陽樓記》) “廟堂之高”——高貴的朝廷;“江湖之遠”——僻遠的民間。
“之”的用法大致就是這些,透過上述口訣,相信同學們能更快地掌握這些知識,並運用到文言文閱讀中去
語“之”的用法口訣及例釋
“之”在文言文中是一個非常活躍的詞,用法也較為複雜,它可以作實詞,也可以作虛詞。“之”的用法,可以歸納為如下口訣:
可以指代人、事、物,可以釋為“去、往、到”,
可以譯作助詞“的”,不用翻譯“取”、“湊”、“標”。
下面對口訣作具體解說。
一、可以指代人、事、物。
“之”在古漢語中可以作為代詞,用來指代人,也可以用來指代事或物。
1、人稱代詞,用來指代人,相當於現代漢語的第三人稱“他(她)”、“他(她)們”,有時也可用來指代第一人稱“我”。例如:
①具答之(《桃花源記》) 之:他,代指桃花源中人。
②親戚畔之(《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之:他,代指失道的君主。
④蹴爾而與之(《魚我所欲也》) 之:他,代指不確定的某個人。
⑤君將哀而生之乎(《捕蛇者說》) 之:我,代指蔣氏本人。
2、指示代詞,用來指代物,相當於現代漢語的“它”、“它們”。例如:
①又數刀斃之(《狼》) 之:它,代指狼。
②閉之,則右刻“山高月小,水落石出”(《核舟記》) 之:它,代指窗戶。
④欲報之於陛下也(《出師表》) 之:它,代指先帝之殊遇。
⑤名之者誰(《醉翁亭記》) 之:它,代指醉翁亭。
3、指示代詞,用來指代事,相當於現代漢語“……這(那)件事”。例如:
①南陽劉子驥,高尚士也,聞之(《桃花源記》) 之:代指漁人偶遇桃花源這件事。
②若毒之乎(《捕蛇者說》) 之:代指捕蛇這件事。
④操蛇之神聞之(《愚公移山》) 之(後一個):代指愚公移山這件事。
⑤肉食者謀之,又何間焉(《曹劌論戰》) 之:代指魯國迎戰齊軍這件事。
4、指示代詞,表示近指,通常作復指性定語,相當於現代漢語的“這(樣)”。例如:
①故為之說(《捕蛇者說》) 之:這。“之說”即“這篇《捕蛇者說》”。
②曾不能損魁父之丘(《愚公移山》) 之:這樣。“魁父之丘”即“魁父這樣一座小山”。
④有良田、美池、桑竹之屬(《桃花源記》) 之:這。“之屬”即“這一類(景物)”。
二、可以釋為“去、往、到”。
“之”在古漢語中有時還用作動詞,相當於現代漢語的“去”、“到”、“往”或“到……去”。例如:
①輟耕之壟上(《陳涉世家》) “之壟上”——到田埂上(休息)。
②又間令吳廣之次所旁叢祠中(《陳涉世家》) “之次所旁叢祠中”——到駐地旁叢林裡的神廟中。
④《送孟浩然之廣陵》 “之廣陵”——去廣陵,或到廣陵去。
三、可以譯作助詞“的”。
“之”在古漢語中最常見的用法是作結構助詞,相當於現代漢語的“的”。例如:
①於廳事之東北角(《口技》) ——在廳堂的東北角。
②覽物之情,得無異乎(《岳陽樓記》) “覽物之情”——觀賞景物而觸發的感情。
④小大之獄,雖不能察,必以情(《曹劌論戰》)“小大之獄”——大大小小的案件。
⑤恢弘志士之氣(《出師表》) ——弘揚有志之士的志氣。
⑥臣之客欲有求於臣(《鄒忌諷齊王納諫》) ——我的客人想有求於我。
上述例句中的“之”都應該理解為“的”,這樣的例子在文言文中很多。
四、不用翻譯“取”、“湊”、“標”。
在下列三種情況下,“之”一詞不具有實在意義,可以不作翻譯。
1、“取”。是指“之”有時用在句子的主語與謂語之間,使得本來可以獨立成句的主謂短語不能成為句子,而只能成為句子中的某一成分,即我們通常所說的“取消句子獨立性”。
例如“孤之有孔明,猶魚之有水也”句中,“孤之有孔明”中的“孤”為名詞,作主語,“有孔明”為動賓短語,是“孤”發出的動作,作謂語,所以“孤有孔明”是一個可以獨立作為句子的主謂短語,但將“之”插入“孤”和“有孔明”之間,則使“孤之有孔明”這個主謂短語不再有獨立性,只能作為“猶魚之有水也”的主語。同樣的道理,主謂短語“魚之有水也”也不是一個獨立的句子,只是動詞“猶”的賓語。這個句子中的兩個“之”都是起取消句子獨立性的作用。
這樣的例子在文言文中還有不少,如:
①予獨愛蓮之出淤泥而不染(《愛蓮說》) ——我唯獨喜愛蓮花從淤泥里長出來卻不沾染淤泥。
②無絲竹之亂耳,無案牘之勞形(《陋室銘》) ——沒有世俗音樂來擾亂耳鼓,也沒有官府公文使身體勞累。
④雖我之死,有子存焉(《愚公移山》) “雖我之死”——即使我去世了。
⑤汝心之固,固不可徹(《愚公移山》) “汝心之固”——你的思想真頑固。
⑥徐公不若君之美也(《鄒忌諷齊王納諫》) ——徐公比不上你美啊。
⑦吾妻之美我者,私我也(《鄒忌諷齊王納諫》) “吾妻之美我”——我妻子把我當作美麗的人。
⑨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岳陽樓記》) ——在天下人擔憂之前先擔憂,在天下人快樂之後才快樂。
⑩而不知太守之樂其樂也(《醉翁亭記》) ——卻不知道太守是把大家的樂趣當成了自己的樂趣啊。
上述例句中的“之”只具有結構作用,沒有實義,都不需要翻譯。
2、“湊”。是指“之”有時可以用在形容詞、副詞或某些動詞的後面,起湊足音節、舒緩語氣的作用,這裡的“之”沒有實義,無需翻譯。如:
①久之,目似暝,意暇甚(《狼》) “久之”——過了一會兒。
②輟耕之壟上,悵恨久之(《陳涉世家》) “悵恨久之”——因失望而嘆恨了很久。
3、“標”。一是指“之”有時作賓語前置的標誌。通常出現在疑問句中,當疑問代詞作賓語時,用在被提前的賓語之後、動詞謂語或介詞之前,這個“之”僅起標誌作用,不需要翻譯。
如:“孔子云:‘何陋之有?’”(《陋室銘》),這裡的“之”表明賓語“何陋”被提前到動詞“有”前面去了,按現代漢語的語序應為“有何陋”。
二是指“之”有時還作定語後置的標誌。即把用來修飾中心語的定語放在中心語的後面,在中心語與定語之間用一個“之”字作標誌,起到強調定語的作用。例如:
①馬之千里者,一食或盡粟一石(《馬說》) “馬之千里者”——能日行千里的馬。
②居廟堂之高則憂其民,處江湖之遠則憂其君(《岳陽樓記》) “廟堂之高”——高貴的朝廷;“江湖之遠”——僻遠的民間。
“之”的用法大致就是這些,透過上述口訣,相信同學們能更快地掌握這些知識,並運用到文言文閱讀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