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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紙家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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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蒜蓉西蘭花980
父母的財產怎麼分配,父母健在聽父母的就好了。給父母盡孝是兒女的本分,不愚孝不被道德綁架,做到你覺得盡心盡力了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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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Zomin008
父母健在的財產由父母自己決定給誰這是父母的權利,如果父母死後的財產則是父母的遺產,女兒也是這財產的繼承人,有權分得遺產!作為兒女都必須要行贍養父母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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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泰山木32140178
到了妹妹要求平分父母財產地步,這就是說父母已不在了,生前沒有完成對財產贈與也未留下如何處置的遺囑,父母遺產進行到法定繼承程式。《繼承法》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我們中國和家庭對父母盡贍養義務有三種方式:(一)對父母在物質上給予了比較大的幫助。家庭作為一個消費的經濟單位,對無經濟收入或經濟收入微薄的老年人應定期給錢做生活費用,給老人米麵油煤和衣服等生活用品,這些都是對老年人在物質上盡贍養義務的形式;(二)在生活上給予了主要照料和幫助。尤其是年老體弱多病的老人給予妥善的扶助和照料,如買糧購物、洗衣做飯、收拾家務,這也是老年人得以安度晚年的一個必不可少的條件;(三)繼承人對被繼承人在精神生活上給予撫慰。在做到前兩個方面的同時,還要根據現實掌握的情況,子女與其配偶攜孫輩經常與老人過週末,一同郊遊一至二次,讓孫輩子女與老人一同住幾日,向老人說寬心話,解煩惱,使兒女的存在成為他們感情的寄託,在心理上取得平衡,免除孤獨感。
以上述三種形式作為衡量兄妹誰“對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標準,民法典的此類規定從社會意義來說,也是中國傳統美德所公認的,於中國的現實國情也是相容的。哥哥不在老家贍養但在物質上提供量大,妹妹在父母跟前照料和慰籍出力較多,這是兄妹分工基本平衡,兄妹對繼承父母遺產同等權利。哥哥對父母提供錢財少,又不常回來照料看望父母。父母生活保障和晚年照料陪伴均以妹妹為主。哥哥尋父母財產應該是少分或不分。
男女都一樣,這個一樣是贍養義務和繼承權利都一樣,“嫁出去”和“娶進來”不是決定因素。看是否共同生活還要看是否盡到義務。繼承父母遺產應得的份額多少以盡到的贍養義務大小做為考評。當然,凡事也不可斤斤計較,板上釘釘,父母已逝活著的人路還遠,兄妹親情也不應該讓錢財輕易抹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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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譚浩俊
哥哥不在老家贍養父母,作為妹妹,我有權利和他平分父母財產嗎?
產生這樣的問題,有兩個方面的原因:一是重男輕女,認為父母的家產,只有兒子能夠繼承,女兒無權繼承。殊不知,在父母的遺產,兒女有相同的繼承權,而不是隻有兒子能夠繼承。如果有這樣的想法,就是重男輕女思想在作怪;二是女兒嫁出去了,不與父母生活在一起了。這種現象佔絕大多數,都是成為新的家庭後,帶來了女兒不能參與父母遺產繼承的感覺。
客觀地講,如果女兒嫁出去以後,成立了獨立家庭,對父母的照顧,也主要是兒子,那麼,女兒只是儘儘孝心,幫父母買點東西,難得照顧一下,女兒不參與財產繼承,是很正常的。如果兒子不好好盡孝,或者平時在外地工作,不在父母身邊,孝敬、照顧父母的,主要是女兒,那女兒當然有權利參與父母遺產繼承了。不僅可以繼承,而且可以在財產繼承時,要求成為主要繼承者。而此時此刻的兒子,如果是有良心者,應當放棄繼承,讓妹妹或者姐姐來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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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東友律師團
有些封建思想對於普通老百姓的“毒害”真的是不淺,這都已經2021年了,居然還有人認為父母遺產應該由兒子繼承,和女兒無關。
先回答這個問題:就算哥哥在老家也贍養父母,作為妹妹也有權利和他平分父母遺產,前提是父母沒留遺囑。【法定繼承,兒、女的繼承權相同】
目前中國的繼承方式有兩種:1.遺囑繼承;2.法定繼承,遺囑繼承先於法定繼承。
原因在於遺產的處置要尊重被繼承人(過世方)的真實意思表達,而“遺囑”就是被繼承人對自己遺產處理方式的意思表達,所以遺囑繼承是要先於法定繼承進行的。
遺囑繼承的前提是父母留有遺囑或遺贈協議,其中遺囑是寫給法定繼承人的;遺贈協議是寫給法定繼承人之外的人的。
所以在父母沒有留下遺囑或遺贈協議時,父母的遺產就會按照法定繼承的方式被繼承,而法定繼承人分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和第二順序繼承人,子、女都屬於第一順序繼承人,所以在法定繼承當中子、女的繼承權是相同的。
【法律規定:“多付出,多回報”】
並且根據中國《民法典》的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所以如果哥哥不在老家、未贍養父母,那麼你作為對父母盡了主要扶養義務的繼承人是可以要求多分遺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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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權利。甚至有權利主張多分。
注意,這裡所談到的“分”,不是指父母生前將財產分給子女——父母生前把財產給到子女,子女沒有權利要求分、分多少——而是指繼承父母的財產(遺產)。
如果父母百年,他們的財產發生繼承。
在父母沒有留下合法有效遺囑的情況下,按照法定繼承,子女均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具有均等繼承權。盡孝者多分,不盡孝者不分或者少分。第一條應該比較容易理解。繼承人不區分性別,這一點雖然與很多地方的“老傳統”相悖。但是,依法辦事,不會有問題。
重點說一下第二條。涉及到題主的問題,可能有三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哥哥不在老家贍養父母”,不能簡單推斷為“不贍養父母”。贍養,有三種類型:經濟支援、生活照顧、精神撫慰。不在身邊,可能有經濟支援、可能有精神撫慰,這些都可以認為題主的哥哥也盡到了贍養義務。若如此,大機率依然是題主與哥哥平均繼承。第二種情況,題主作為妹妹,也沒有在父母身邊。這種情況下,可能與哥哥的情況差不多。大機率情況下,也會與哥哥平均繼承。第三種情況,題主哥哥沒有盡到任何贍養義務,父母全靠題主扶養。這時候,題主可以據此來主張自己多繼承、甚至全部繼承財產。當然,需要舉證。以上均指法定繼承情況下。如果父母有合法有效遺囑,則按照遺囑執行,由遺囑指定的繼承人繼承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