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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孤獨1749

    首先問答問題,房子是肯定無法要回了,只能起訴開發商要回房款,不過考慮開發商淪落到把房子抵給建築公司,說明幾乎破產了,即使起訴獲勝,完全要回錢也很難,開發商的債主估計一大堆,最終即使有點資產也不夠分。

    從結果倒推原因,既然房子能夠被法院裁定給建築公司抵債,說明前面簽訂的合同是沒有辦理登記手續,預售登記或者房屋備案手續,自然無法對抗他人主張權利。前面只是簽訂了買賣合同交付了房款,後面的手續幾乎都沒有,這樣的結果除了怪開發商不靠譜,購房者自己也太大意了。

    每個房屋買賣合同都是約定了交房時間和違約責任的,過去這麼久都不積極主動關注,開發商的一句沒有驗收就輕易相信了。如果嚴格按照合同約定主張權利,逾期交房就要求違約金賠償,嚴重逾期的直接主張解除合同,直接起訴開發商,那麼開發商的經營狀況就自然是可以查明的,至少可以及時追回損失及時退房,可惜完全沒有做,只是等待,最終等到現在的局面,最壞的可能是一無所有。

    走到這一步只能儘快起訴開發商,爭取獲得支援自己的判決書,這樣才能在後期執行程式中有一席之地,才能和其他債權人一起分享可能的財產處理,才能最大限度挽回損失,雖然可能性不大了,也只能這樣了。

  • 2 # 鄴都情

    唉,購房者和開發商不斷矛盾,不能按期交房,甚至中間加價,遲遲不交房樓鑰匙。不少購房者30一40人集體到政府上訪反應三四次。看來,題主資訊不暢,沒有建立聯合,被落下了。

    你應向法院起訴開發商,抓緊去找。也許開發商、地產商已經破產了,你要不反應,也許壞人真要大坑你了。唉!

  • 3 # 郭施亮

    自己花錢購買的房子,在購買之前需要做好充分的準備,包括房產開發商必備的五證,如《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與此同時,正規合法的開發商仍需要具備《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等,而自己花錢購買的房子,只要按照合法正規流程簽約備案,那麼有足夠證據起訴開發商,以維護自身的權益。但是,如果沒有經過合法正規的渠道簽約與備案,而開發商本身資質不佳,或存在無力償還資金的問題,那麼投資者起訴開發商的效果也會大打折扣,而這也是一個深刻的經驗教訓,購房更需要看合規性、合法性以及正規性,而買房前更需要謹慎而為,不要任性投資。

  • 4 # 老蔣閒言

    這是遇上了不良開發商,在他們資金斷鏈的時候東挪西借,造成債務牽扯,將債務的償還轉移到買主頭上,形成的惡性事件而還不少。我們國家的執法部門往往把這種行為定性為經濟糾紛,很難納入刑事犯罪定性,所以給合法的買主造成了很大的麻煩,有的買主雖然透過漫長打官司的路能夠拿回房子,但有的買主至今拿回房產的希望渺茫。

    必須把不良開發商的這中犯罪納入刑事犯罪的範疇,而且要以鐵的手腕重打重判,才能遏制住開發商的這種坑害消費者的不法行為,同時幫消費者討回一個公道。

  • 5 # 十五的月亮78189988

    總得來說買房子被套路了,由於開發商的經濟實力不足,付不起工程建築款,拿房子抵債最終吃虧的是買房子,而買房子的人沒有了解清楚開發商的資質,開發商的商品房是否有合法手續,所以買房子一定要了解開發商的證件齊不齊全,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含有住宅質量保證書,這些都是購房者需要了解的基本狀況,如果沒有這些證書的房子,一定不要購買,你買了就會吃虧。

  • 6 # 等待162471053

    據你描述你遇到開發商的欠大量債,雖然你全款購賣,開發商證件不齊全沒把房交給你,這套房被法院判給建築公司抵債,想打贏官司要回房款很難,固計這開發商欠一大筆債務,這房產不夠還債。現在很多開發商空手套白狼,欠很多建築公程款,賣出房才能還上。這要看你請的律師和當地政府怎樣處理才能要回購房款。

  • 7 # 太極雲飛揚

    難道這叫位宋芳的女士買房的時候沒有保留合同嗎?如果有合同,就可以證明開發商一房二賣,因為抵債也是賣的一種。

    個人認為,一房二賣,也應該有先來後到。就像一女二嫁,第一次是合法,第二次就是非法、重婚。所以對於這樣的事情絕對不能妥協、不能姑息,該講理的時候講理、該說法的時候說法。發動一切可以發動的力量;採取一切可以使用的手段,將房子要回來。是你的就要爭取,不是你的也不搶奪。

    關於怎麼看的問題,我怎麼看不重要,除了憤世嫉俗,一點用也沒有。關鍵是法律、法院、法官怎麼看。

  • 8 # 我希望明天會更美好的

    自己買的房子,被開發商拿去抵債。這樣的行為就是違法,開發商明明知道房子都有買主的,他還要賣第二次。他就是沒有把買主放在眼裡。買了幾年的房子,開發商以致在推,就是能躲過你的這一段時間,他們才有機會賣給別人。所以,這種情況你去問一他們也沒用。反正他們都有意的搞你。說明他們早就想好了要怎麼對付你?但是現在怎麼辦呢?現在你去找他們,他們都是在推卸責任。所以你也不用去找,你要找的就是律師,

    瞭解一下情況該怎麼做,他們很熟悉。希望儘快得到分曉。

    讓你的心結早一點放下,得一個明白,就這樣,祝你好運!

  • 9 # 大漠孤狼74915698

    我沒買過房子,現在住的還是二十年前拆遷的回遷房,已經屬於舊房了,只是各方面都還很方便。對於這個問題,我只能說說自己的看法了。

    首先,買房子是一定要有正規合同的,在簽訂購房合同之前,還得需要看看房開商是否具備各種相應的合法手續。

    比如《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以及《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和相關的圖紙等資料。

    顯然,開發商把房子預售給了你,那房子就應該是屬於你的了。不能因為開發商違反了國家的有關規定,就可以置你於不顧。

    現在的問題是,開發商因為違規,受到有關部門的處罰,而結果就是把本該屬於你的房子抵償給了施工方,施工單位肯定要拿去賣了。

    開發商以賣房收回自己應得的酬勞,於是房子就易主了。鑑於這種情況,你也只能起訴房開商了。

    如有可能,也可以把施工單位作為第二被告一起起訴。因為他們明知這房子是已經賣出了的。

    你面對現在的事實是,房子已經被賣給了別人,你是不能去起訴買房的人的。那麼居於這種情況,你也只能是透過法律程式,讓開發商全額退還你的購房款了。

    問題中說了,房子被開發商用於抵債,那就有些不妙了。可以說,就算你最後官司打贏了,法院也作了判決,你也還得看開發商有沒有還款的實力。

    如果沒有,那麼所謂的法院判決,也僅僅是法律程式上做到了形式上的公平,事實上你可能收不到房款或者收不回全額還款。

    至於具體的細節,建議你去諮詢一下有關的律師,我能告訴你的也只有這些了。

    另外說句馬後炮的話,你當初在簽訂購房合同之後,應該隨時跟進房子的進展情況,切不可大意。

    現在一套房子也可能就是你一生的積蓄,該去諮詢瞭解的還得去。巴中到溫江幾百公里,說近不近,說遠不遠。

    為了你的房子,還是得多費點心。前車之鑑,後事之師!以後再買房,可得多留點心了。最後祝你圓滿解決這個煩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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